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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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李海亮 

向阳区人民检察院

一、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不足

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地高速发展,更新迭代速度极快。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多半为文科出身,对于信息技术运用等并不了解。只有不断跟进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相关智能检务人才,才能紧密跟紧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促进“智能检务”新模式的探索和发展。

而现在各基层检察机关仍缺少针对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相关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基层检察院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技术人员数量极度缺失。且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较少,技术人员的名额相对有限,这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的难题。

(二)思想重视程度不足

基层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较于自身分管的其他业务,他们往往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缺乏重视,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给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便利,认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应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按部就班的执行,认为自身信息化建设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有些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自身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进行日常工作,局限于多年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愿意花时间学习新的信息化工作方法,不愿意使用信息化设施,墨守成规。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则认为,如今检务信息化建设并不完善,投入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无法获得想要的结果,还有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极大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推进。这些思想也严重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

无论是对检务工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还是梳理检察相关工作的流程,都需要与各部门保持一定的联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但现在暴露在检务信息化过程的问题是,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缺陷。这不仅仅存在于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甚至存在于基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都缺乏或多花少的信息沟通机制。基层检察院的业务部门、综合行政部门与负责智慧检务建设的主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政。而检察工作又相对纷繁复杂,业务繁多,时常涉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国家众多职能部门的协作。而这些机关之间数据的标准、结构、接口等都不一致,数据共享存在着很大的技术问题,也造成工作环节上有着极大分歧。

二、新时代加强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对策

(一)注重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

针对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不足的问题,基层检察机关可以不断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这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从检务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应用方面,各基层检察机关所使用的平台都是针对检察业务的需要而设计的,可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对于这些平台的实际使用的专项培训,在一定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系统和平台不断更新迭代,对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所掌握的技术和技能也要不断更新,定期对检察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才能高效地保持平台的有序使用。

其次,很多检察技术人员均为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并不具备充足的法律知识储备。加强对他们的法律知识传授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对检察业务熟悉、对法律熟悉,才能更好地做好平台和系统的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二)转变观念误区,正确认识信息化建设

关于检务信息化建设方面所存在的误区,基层检察机关需转变错误观念。加强上级领导在检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要做好对于检务信息化工作的宣传,使基层检察机关正确认识到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便捷性。要时常将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程度纳入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各基层检察机关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相关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可根据检察干警的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综合素质的来因地制宜地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同时建立起检察干警运用信息化的综合素质的评价机制,主要针对信息化建设所必须的各平台系统软硬件应用的掌握情况、对常见问题的处理解决情况,按不同人员类别分别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的结果用于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的重要参考。检务工作信息化建设进度的推进,更重要的就是错误观念的转变,只有思想得到很好的转变,才能成为推动检务信息化建设的巨大精神动力。

(三)完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才能够更好地调动更多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投入检务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充分协调调动各检察干警的智慧与力量。基层检察机关内部要完善各部门与检务信息化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要积极配合智能检务部门的工作,完善业务办理的具体操作和流程,使智能检务建设工作更具针对性。同时要不断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统一数据的储存标准和储存格式,使得国家各智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更加简单和便利,从而促进检察监督工作更好的进行。

(四)完善运维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关系着整个检务工作信息化平台的基础运转和正常运行,做好基层检察机关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是整个智能检务建设的关键。

首先,需要组件专门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目前,各基层检察机关并没有专门的智能检务建设的专业部门,应该在相应的部门,把相关检察技术人员调配到一起,成立智能检务建设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根据技术人员擅长的领域和不同方面的素质,进行合理的分工,明确每一位检察技术人员的职责,更加高效地推进检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其次,可以合理适当地引入技术外包。如今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域,有着众多专业的技术公司,成熟的技术服务商在运维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的经验,其运维管理的相关技术覆盖范围更广,处置突发问题的效率更高,并且更加规范。如检务智能化建设中不涉及工作机密的基础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就可以进行外包,不仅可以极大分担相关检察技术人员的繁重的工作量,也可以使相关技术人员更好地推进智能检务建设工作。如今很多的市级检察机关都引入了技术外包,这对众多基层检察院也同样适用。

近年来,全国各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已经进入到“智慧检务4.0”阶段。智能检务的建设也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支持。智能检务建设有着极大的发展前景,同时也会在不断推进建设的道路上促进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