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大丰法治政府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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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大丰法治政府建设

王虹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党校

【摘 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法治政府的重要定位,以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为引领,着力解决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新征程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键词】 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职能

近年来,大丰区委区政府时刻把法治建设作为政府履职的生命线。2022大丰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文件、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率100%,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聘请率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覆盖率100%,率先探索党政主要负责人开门述法,有力推进各项重点举措落地生根。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全面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定位和目标

(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定位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带领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门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擘画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路线图和施工图,确立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工作布局。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明确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确立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法治发展目标和时间表。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次以专章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战略部署,更加凸显了法治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进一步明确要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法治政府要始终彰显为民服务的本质属性,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新《纲要》将人民满意由过去作为蕴含其中的价值目标直接宣示为一项独立标准,是对人民法治需求的积极回应,更加充分反映了法治政府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二、全面推进新时代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高质量发展需要更高质量法治作为保障,政府不仅要依法行政,更要依法行政,实现以良法保障善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目前还存在着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系统性不足、部分制度缺位和规范滞后等问题,需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是尽快制定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问责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从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设定、权力的行使及其相应责任等方面强化立法规范作用,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更加科学优化。二是完善立法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尊重经济、社会、科技和法治进步规律,从实际出发,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健全政府治理急需和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制度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

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首要标准,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近些年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政府职能设置科学性与合理性不足、职责边界不清,放管服改革中不真放一放了之并存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与法治政府建设和市场经济要求仍有所差距。因此,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调整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上去。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控制好政府之手的干预范围,厘清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着力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政府行使权力履行职能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决策,决策是政府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重点在于严把程序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防止合法性审查走过场,通过法定程序制约决策权的恣意行使;二是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正式参与制度,增强决策过程的交流互动,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与实效性;三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依法决策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抑制决策权的滥用。

三、全面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高质量的法治提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更需要全面、系统、整体落实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统筹谋划、引领法治政府的建设方向并提供有效的推进动力。

(二)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总体布局。一方面要立足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和需求,强化法治建设的系统化和整体性要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统一于法治国家这一总体目标,作为子系统要与法治国家建设通盘考量、总体谋划,通过顶层设计集中资源、打破壁垒,实现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相互配合、协同运转。要保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根支柱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另一方面也要更加注重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协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并非对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不加区别的一把抓,而是在统筹设计、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把握关键、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坚持以规范约束公权力为重点

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运用可以造福人民,而一旦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则会使权力为害人民。因此,任何国家,法治的重心都是制约和控制行政权力,防止其滥用和异化。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权的核心也是针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我国法治建设几十年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始终把公权力的规范约束作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行政权力几乎涵盖一切公共领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不能切实将政府权力运行约束在法治框架内,防止政府权力的恣意和滥用,确保权力行使始终为保护人民利益服务,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义,也是关乎依法治国成效的最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