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事执行工作中如何贯彻公正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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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事执行工作中如何贯彻公正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吴绍伟

摘要: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从执行工作具有行政属性特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含义、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如何在执行工作实务中具体贯彻公正与效率原则相结合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执行工作实务提供有益的启示和探讨

关键词:民事执行 行政属性 公正效率

民事执行工作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执行工作既是司法的行政活动,又是行政的司法活动。在执行工作中,公正和效率是两个至关重要的原则。

一、民事执行工作具有较强的行政属性

执行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达成法律效果的过程。执行机构行使的权力主要是强制执行权,与行政机关的权力有很多相似之处。与诉讼程序不同,执行程序需要协调各部门力量,具有较强的行政属性。主要体现在:(1) 强制性。执行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达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因此,审判工作中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思表达、平等协商机制在执行工作中较为弱化,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主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去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 程序性。执行工作更多是程序性工作,包括申请执行、立案、送达、财产调查、拍卖变卖等程序环节。在每一个环节中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执行工作的合法性。(3) 行政效率。执行工作与审判机关的其他司法活动不同,其经常面临的情形是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查明财产情况、核实财产线索,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执行活动中,行政效率显得尤为重要。

二、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般而言,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中实现平等、公正、公开、独立、廉洁的价值追求,其是司法精神的核心表现,是司法制度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之一司法效率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进行高效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司法效率表现在执行工作中主要包括工作及时性、执行成效、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执行工作中,“效率优先”“公正至上”观点之争一直存在。“效率优先”观点强调执行工作的效率,主张在尽可能以效率为中心,采取简便的程序,缩短执行时间,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公正至上”观点认为司法公正是最重要的,主张在执行程序上不过分注重效率,否则就会损害司法公正。

笔者认为,司法公正和效率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它们是内在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如果不能确保司法公正,就不能体现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效率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意义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司法工作的效率也不能被忽视。如果忽视了效率,就会导致案件处理速度缓慢、司法资源浪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侵害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必须充分考量、辩证统一看待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

三、如何在民事执行工作中贯彻公正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1.优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质效。优化执行程序各流程各环节,打通程序梗阻,杜绝程序空转。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缩短执行时间,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质效

2.注重执行工作标准化和专业化。在执行工作中建立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标准化的文书要素和专业法官讨论案件工作机制。避免每个执行法官执行员根据自己的工作习惯和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来办理执行案件,确保同案、类案执行标准化、规范化。

3.强化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执行法官、执行员是执行工作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对执行工作质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提高执行效率和保证司法公正都具有重要意义。

4.完善执行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完善执行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工作进行常规性、流程性、结果性的监管以推动执行工作向公正、高效方向发展。在考核和监督中,既要注重执行效率,又不能弱化司法公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执行工作的高效和公正。

5.重视律师作用,推进律师参与。积极推广、支持律师参与民事执行工作,既能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也能减轻法院工作压力,促进执行效率的提高。

6.加强宣传推广,增强社会认知。通过方式多元、多种渠道、正向正面宣传,向社会阐明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关注司法和支持执行工作的氛围,持续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最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结语

本文分析了在执行工作中贯彻公正和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如何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在执行工作中,公正与效率是相互促进、不可割裂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法官执行员应坚持公正原则,保证审判权威性,也要兼顾

司法效率。只有通过公正和效率相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让群众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