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国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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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我国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研究

林艳艳

摘要在我国当前时期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趋势下,数字金融的重要理念已经普遍获得了认可。我国创新发展数字金融的基本性质就是要将数字化的产业技术手段全面融入于金融产业发展,促进实现金融市场的传统发展模式转变。数字金融旨在采取数字化的创新技术来全面支撑现阶段的我国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业现有的发展保障机制。本文探讨了我国数字金融在当前阶段的总体发展状况,结合数字金融的特征来构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关键: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完善措施

对于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过程而言,数字金融构成了我国金融产业总体的发展转型方向。数字金融相比于我国金融产业的传统实现思路来讲,数字金融更加侧重于数字化以及信息化的产业技术融入,因此在客观上达到支撑金融产业实现平稳转型发展、健全数字金融的产业运行保障体系机制、节约利用数字金融的市场监督管理资源等目标。由此能够确定,数字金融的创新发展过程在根本上吻合了当前金融产业的宏观发展趋势,那么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改进完善思路来推动数字金融的更高水平发展。

一、我国数字金融的目前发展状况

数字金融的现代产业发展模式自从诞生以来,数字金融快速得到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监管的部门机构重视,总体上实现数字金融的平稳快速发展。在目前的状况下,我国数字化的金融产业模式已经普遍融入于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重点涉及数字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数字货币产业、数字化的金融投资、线上融资以及互联网支付等[1]

例如,数字化发展中的线上支付业务整体规模目前趋向于加快速度的发展,数字支付的具体业务覆盖领域也在日益得到拓宽。此外,我国当前阶段的互联网保险行业以及数字化的金融理财业务也在得到更大程度的转型发展,金融市场的消费者更多采用了虚拟形式的数字货币用于进行商品购买以及价款支付行为。

下表为我国数字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用户规模变化趋势:

表1 购买数字金融理财产品的用户发展趋势(单位:亿人)

统计年份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用户数目

0.92

1.24

1.53

1.87

2.01

二、数字金融发展面临的难题

(一)法律法规亟待得到整改

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是数字金融赖以实现长期发展的根本保障前提,数字金融产业的有序发展环境氛围目前亟待得到全方位的构建完善。我国现阶段针对数字金融的专项监管立法规范集中体现在我国《银行法》《金融法》《期货交易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以上的各项法律法规主要通过采取规范化的监管实践思路,进而实现全面约束并且监督数字金融市场运行的目标。然而从总体上来讲,数字金融作为新生的金融市场发展模式仍然未能获得更为健全周到的立法规范保障,因此造成了数字金融现有的产业发展运行环境存在滞后性[2]。具体在涉及数字金融领域的网络洗钱、非法筹集资金等犯罪违法活动而言,我国现有的金融立法规范仍然亟待采取侧重打击的措施予以严格规制,避免数字金融领域的立法体系存在滞后的显著弊端。

(二)金融监管力度缺失

数字金融的市场安全监管总体实施力度较为薄弱,缺失金融市场的运行秩序监管将会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混乱运行状况,同时也会不利于数字金融实现长期性的平稳健康转型。数字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发展模式,其主要体现在金融监管工作的多个层面漏洞[3]。金融监管的专业负责机构由于缺少数字化的信息资源共享,因此就会明显阻碍数字金融的各个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必要的察觉。数字金融领域的犯罪违法活动整体上表现为较强的隐蔽实施特征,跨越不同市场领域以及不同行业的数字金融犯罪仍然呈现频发的特征趋势。通过进行以上的综合分析,可见数字金融的监管空白地带以及监管重叠现象目前亟待得到全方位的解决。

(三)金融市场发展的协调性较差

数字化的现代金融产业整体存在较差的发展协调性,金融产业现有的数字化以及信息化发展资源由于受到虹吸效应的显著影响,那么现阶段的金融产业资源就会比较聚集于发达的城市地区,数字金融的产业市场流通资源欠缺良好的区域平衡性。现阶段的我国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以及东部沿海地区表现为数字金融市场的阶梯状态发展特征,金融产业的市场资源要素未能获得更加均衡有序地供给分配。存在碎片化形式的金融交易数据总体上显示农村地区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规模较为狭窄,农村金融产业与数字化的创新技术之间没有实现全方位的紧密融合衔接。生存于农村地区以及中小城镇地区的中老年人群体仍然未能成为网络数字金融交易市场的重要主体,上述特殊的金融消费者群体没有接收到全新的金融产业实践技术。

(四)数字金融的发展理念较为滞后

数字金融产业的基本发展理念集中于金融市场与数字化技术之间的紧密融合,采取数字化的现代技术手段来取代金融产业发展中的传统技术措施。但是当前时期的数字金融发展片面突出了数字化以及信息化的现代技术融入,忽视了采取生态环保以及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绿色金融理念思路。在此种情况下,忽视金融产业的生态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将会容易形成粗放式的金融发展误区,不利于数字金融获得更加良好的产业发展效益。我国当前时期的金融产业如果要促进形成转型升级的良性发展机制,则不能够缺少产业创新发展实践中的绿色金融作为推动因素

[4]。绿色金融对于现阶段的产业升级过程起到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但是绿色金融的目前发展过程仍然受到多个层面的阻碍影响,未能做到紧密融合绿色金融以及数字金融理念。

三、加快推进我国数字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措施

数字金融如果要促进形成高质量的金融发展保障机制,则必须通过采取多层面的金融发展法规支撑手段。并且,数字化的我国金融产业由于缺少了金融市场的充足资源供给,从而造成了数字金融的产业创新发展模式欠缺持续有效的物质资源供应。因此为了促进实现数字金融的产业发展质量优化提高,那么现阶段的金融产业完善发展路径应当体现为如下举措:

(一)健全数字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数字金融有关的顶层设计方案目前亟待获得应有的健全完善,采取顶层设计的法律法机制保障措施,才能够有力支撑数字金融的市场平稳发展。具体在数字金融的当前发展创新趋势下,数字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应当促进实现必要的实时创新,避免采取传统的金融监管立法形式来应对实时变化的数字金融市场。因此,立法机构部门必须准确了解到数字金融产业特有的变化性、交易虚拟性以及犯罪行为隐蔽性,确保现行的金融立法规范能够做到妥善应对数字化的金融市场完善发展。具有合法授权的金融机构在涉及金融产品的发行以及上市销售过程中,应当能够严格遵守数字金融监管的基本规范制度,合理健全数字金融市场领域的监管体系规定、产品销售规定、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等。

(二)强化数字金融的市场运行监管力度

数字金融市场的总体运行状况应当得到必要的规范约束,通过运用更加严格的金融市场运行监管约束举措,才能侧重于维护数字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权益。在此前提下,目前针对数字金融市场亟待采取市场主体行为的全面约束保障机制,促使数字金融的市场交易主体自觉维护良好的金融交易信誉。应当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企业主体征信数据采集,确保在数字金融市场的整体范围内构建信用至上的良好交易开展氛围[5]。数字金融的监管机构应当采取侧重打击的手段措施来制裁违规的金融交易行为,切实净化数字金融的市场交易环境。

(三)构建城乡区域的数字金融协调发展模式

我国城乡各个地区的数字金融市场必须促进实现更加有序的协同发展,构建全方位的金融市场协同发展实践保障机制。监管部门目前有必要采取统筹协调的基本实践思路来维护数字金融的优良市场发展秩序,突显正向性的数字金融发展激励效应。应当致力于全面进行数字金融的市场资源统筹分配,促进实现均衡程度更高的金融市场资源分配。目前针对数字金融的产业创新转型模式在推动完善的基础上,现阶段的总体优化完善思路应当体现在扶持保障的政策制定颁行,以及培养数字金融领域的良好实践人才[6]。数字金融的产业准入机制应当得到更为严格的制定,采取金融产业的严格监管实践保障机制来推动当前的数字金融实现平稳发展。金融监管的政府机构部门针对金融市场的披露信息制度应当给予合理的设计,积极拓宽数字金融领域的参与主体范围,构建量化评估的金融产业生态影响指标。

(四)创新采用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思路

绿色金融作为我国目前全新的金融产业发展理念而言,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理念已经日益深入于数字化的金融产业发展进程。现阶段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模式主要侧重于市场资金流的有序引导,确保市场资金与资源能够更多流入到生态环保以及资源节约的新兴产业领域。金融企业在绿色金融的思路作为支撑前提下,企业能够促进实现可持续地创新发展目标,有效防止金融企业采取投机行为方式或者关注短期经济收益的实践误区存在。我国当前的绿色金融产业具有非常明确的产业发展导向,绿色金融的转型发展过程应当是有益于改善整体环境生态、优化利用与配置物质资源、应对自然气候变化的。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准确界定绿色金融的现有产品类别,重点包含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信贷等[7]。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侧重于扶持带有绿色环保优势的金融服务项目,确保能够合理调控市场领域的金融资源要素,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还应当体现在针对金融风险给予提前的预测。我国绿色金融最为关键的特征就是依靠金融产业来助推实现减排节能以及社会持续发展的目标,促进达到金融产业领域的降低能耗以及保护生态重要价值。绿色金融的现有监管法规应当促进实现体系化的完善,通过增强绿色金融的政策监督力度来避免金融企业的安全遭受威胁。

结束语:

经过分析可见,数字金融在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产业体系中占有显著的实践地位。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数字化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时期,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侧重于数字金融的市场运行秩序完善建立。具体在涉及数字金融的市场发展保障机制完善建立过程中,现阶段的基本导向思路应当落实于数字金融的科学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设计,健全数字金融模式下的企业融资平台。助推数字金融全面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应当依靠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确保采取数字金融产业的规范化发展推动措施。

参考文献:

[1]张海霞,赵景峰.加快推进我国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J].宏观经济管理,2023(01):61-68.

[2]王森,陈宇斌.数字普惠金融如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兼论中介与门槛作用机制[J].管理学刊,2022,35(03):72-87.

[3]郭苏豫.数字金融赋能农业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1(12):102-105.

[4]王仁祥,李英杰,谢文君.数字金融能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基于金融功能视角[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02):12-23.

[5]尚敏,尚可.安徽省数字金融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科技,2022(03):36-40.

[6]钱斌.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数字金融 服务高质量发展[J].金融电子化,2021(12):7-10+6.

[7]何宏庆.区块链驱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势、困境与进路[J].兰州学刊,2021(01):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