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消费[2009]15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等)工业主管部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加快提高食品工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现就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