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耕地保护机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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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耕地保护机制研究

乔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 830002

摘要:基于城镇化发展速度不断推进,我国农村耕地保护工作整体难度逐渐上涨,合法以及不合法占用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生态文明视角下,厘清耕地保护价值和作用,聚焦新的保护诉求,加强生态治理,有利于我国进入新的生态文明建设阶段。分析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耕地保护要求,发现其切实关注农民利益,期望在用养结合过程中维护耕地健康,保障粮食安全[1]。文章对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耕地保护机制进行了研究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文明视角;耕地保护;机制

1前言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叠加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耕地的高质量保护、牢守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法稳认为,政策层面我国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理论层面学术界达成耕地资源安全是国家粮食安全基础的普遍共识,实践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2耕地保护方向

2.1保护红线

政府组织应合理设计国土开发格局,根据资源环境均衡、社会生态统一的基础原则,正确规划国土开发、经济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划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自然环境提供更多修复条件,为农业留下良田。中国地广物博,不同地区光照、地形、气温、降水和土壤等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土地粮食生产能力亦大不相同。在此背景下,若想保证国人拥有充足的粮食,必须重视国土规划。首先,根植自给自足层面,通过土地面积、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精准核算各区域耕地生产能力,掌握耕地生产能力底线,及时提出应对方案。其次,重视粮食作物和其他农作物所占比重,统筹人口数量和人均粮食所需,综合确定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最后,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价值,根据耕地质量与地力评价最终结果,将质量最高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对其进行永久保护,以此充分发挥红线作用,提高耕地保护质量。

2.2耕地管理

国家相关组织与地方政府必须守好耕地红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农田,做好农田水利工程,提高农业种植和机械装备水平,优化粮食生产区,将藏粮于地政策贯彻落实。另外,耕地质量建设也是耕地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除了土地、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相关工程建设外,还要高度重视下述几点问题:其一,耕地污染。如果想顺利开展耕地污染管理工作,应建章立制,在防止污染和追责问责等层面进行明确规定。针对已经污染或正在污染的耕地,提出合理使用、治理管控与改变利用模式等措施。其二,高标准农田,以土壤肥力、旱涝保收、可持续生产以及工作便利等内容为入手点,总结农田分级标准,确定高标准农田与普通农田存在的差异,加强人们对高标准农田的了解[2]

3生态文明视角下耕地保护机制的构建策略

3.1优化耕地利益分配体系,构建专项保护基金

在生态文明视角下,了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基于生态文明保护诉求,优化耕地利益分配体系,构建专业化保护基金,进一步明确保护基金的用途,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认知建立专项保护基金的重要性,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资金用途。强化对目前耕地保护问题的重视,发现耕地的急剧减少严重影响农业发展,不利于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但由于现阶段耕地保护过程中缺少资金来源,导致生态文明下的耕地保护机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价值,甚至部分经费无法实现专款专用。因此,应从宏观角度入手,了解生态文明下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建立专业基金并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加强对有效资金的科学化利用,争取在专款专用中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一方面,拓展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区域政府可在土地管理费和土地开垦费等费用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耕地保护。政府需对相关土地开发主体加收耕地保护费,从多维角度入手,增加其用地成本,尽量弥补耕地减少损失。政府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在企业上缴税额中适当明确相应比例反哺农业,以此在整体经济水平提高时,助推农业的现代化与产业化发展,响应环境保护号召,争取在生态文明视角下持续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拨款。另一方面,明确资金用途。生态文明视角下,耕地保护工作具有复杂性,为加强系统性保护,可从多维角度入手,明确资金的用途,争取做到专款专用。强化对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重视,争取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强化开发与整理土地,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强化对不同土地的改造,提高耕地质量。政府应引导农民加强对先进技术的了解和学习,借助系统性培训提高农业种植的规范化水平,以此在保护耕地的同时维护农民利益[3]

3.2促进多元部门协同管理,争取实现技术突破

在生态文明视角下,耕地资源保护涉及部门较多,明确不同部门职责,促进各部门协同管理,并在技术突破过程中借助宏观政策助推保护治理手段的优化和创新,将在农业阶段性发展过程中,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与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首先,促进各部门加强协同管理,强化对有限资金的科学安排。生态文明视角下,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科学化认知和分析,发现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并加强宏观管控。但由于生态文明保护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同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因此想加强对耕地生态的保护,各部门需在明确权责划分的基础上加强协同治理,形成合力。例如,在耕地保护过程中,自然资源部门可借助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治理、山林水田等治理措施,加强对耕地空间的有效管理,争取选择最适宜的治理办法和保护办法,并为农业规模化发展保驾护航,从制度和技术等角度入手,实现耕地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开展。而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可分别从配套设施和作物结构优化等角度入手,减少水源污染和灌区污染等问题,并控制化肥和农药的用量,以此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共同保护耕地生态。且各部门在协同发力时需要加强统筹使用资金,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利用有限耕地保护的资金,争取加大监管力度,打破传统资金使用模式的限制,避免出现资金使用重复或空白地带。

3.3基于生态文明完善立法,完善耕地保护法律

在生态文明视角下,为加强生态保护,需持续性地更新立法模式和立法理念,完善专项立法,加强对有限耕地资源的保护,以此在完善耕地保护机制的同时,保护绿水青山,建设“金山银山”。基于生态文明视角更新立法,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保护耕地质量。一方面,我国可借助生态文明理念优化耕地保护立法,并将其融入立法,以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完善耕地保护法律时,需要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推动法律优化和创新的基础准则,清晰地认知耕地保护的长远意义。耕地保护是指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尊重其发展规律。因此,我国需在生态空间承载力范围内科学发展,提升生态文明保护的持续性,增强生态的稳定性。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创新,可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有利于耕地保护制度的持续改进和优化。另一方面,在耕地保护中,我国必须加强全方位地关注耕地数量和质量。完善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明确立法的出发点后,为确保相关法律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可进一步加强对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记录,进而提升耕地保护成效。从综合治理角度来看,法律的制定可基于社会发展更新保护理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安全观,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4]

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国家政府组织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各地区应知晓影响耕地保护工作的主要原因,结合地方实际合理用地,提高耕地质量,防止耕地出现“非农化”情况。这样既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又能推动土地资源发挥最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尹成杰.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建设力度 牢牢守住18亿亩红线[J].中国农垦,2022(04):4-8.

[2]黄璐.建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机制的探讨[J].农业工程技术,2022,42(09):65-66.

[3].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和“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视频会在杭州召开[J].浙江国土资源,2022(03):4.

[4]董静雅.我国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研究——以比较法为视角[J].中国物价,2022(03):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