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网络治理的交互关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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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网络治理的交互关系研究

冯凯

云南臻慧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任何概念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是相互呼应的,对于信息、数据与网络以及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网络治理之间关系的探讨,有助于厘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网络领域的安全问题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治理;交互关系

1概念辨析

1.1网络、数据、信息

信息化时代,公众对于网络、数据、信息等词语十分熟悉,但是对于三者的区别与联系却十分模糊。因此,对于三个基础词语的分析有助于理解数据安全、信息保护、网络治理等专业术语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首先,何为网络?根据网络安全法的界定,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因此,可以分析网络其本质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所处理的对象是信息,所涉及的活动是信息处理的一系列阶段或过程。其次,何为数据?数据是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因此本文探讨的数据概念就是指网络数据。根据网络安全法定义,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由此可以看出,网络与数据的联系即:网络是数据产生的前提,数据一定离不开网络。最后,何为信息?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定义为: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据此可以推断出信息与数据的关系即:信息是数据的内容或数据是信息的载体。

1.2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而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被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其共性在于都是指某方面的能力,即要确保网络或者数据的安全以及可持续。区别在于网络安全概念外延范围更广,其概念中提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实际上与数据安全概念中提及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此可以判断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属于部分与整体关系。

1.3个人信息

目前,研究关于信息保护概念运用,其针对主体倾向于个人即自然人,提及信息保护更多是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对于个人信息有多种释义,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与此类似,网络安全法中将个人信息定义为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虽然这些法律文件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并不相同,但就其内涵而言有相同之处,即将能够单一或者组合之后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视为个人信息。同时,还存在与个人信息相近的概念,即个人隐私,但两者的内涵不同,就权属范围而言,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其原因在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渊源在于隐私权保护,相对于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除考虑人格权之外还要考虑数据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等发展问题。

2模型构建

2.1网络安全与国家安全

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空间与公众生产生活联系日益紧密,影响也更加深远。因此,网络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治理而言,追求的是社会稳定、有序的运转。而对于网络治理而言亦是如此,网络治理的目的在于确保网络安全、可持续,保障公众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国家安全法要求国家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总体安全观包含网络安全。网络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不同于传统安全,具有鲜明的动态性和转化性。网络不仅会对其他各领域安全产生影响,而且还会随着时代发展进行技术迭代更新,因此网络安全与其他领域安全相互影响,形成融合性发展态势。国家安全法明确要求要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对于网络安全制定了目标要求,同时也表明未来网络治理的重心所在。

2.2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

数据作为新时代战略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价值。尤其当海量数据形成数据集群,通过高性能计算机对海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进而可以应用于社会发展趋势判断、风险预测和科学研究等。因此,推动数据高效、有序流动,促进数据开放共享,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对于数据过度保护,会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要在数据开放和数据保护之间寻找平衡,同时也是追求安全与发展平衡,即经济发展与数据安全平衡。由于,数据是数字技术赖以发展的根基,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是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因此,数据有序流动、数据价值挖掘对于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对于信息保护而言,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加强数据治理,构建完善的数据保护体制,实现数据安全,实际涵盖了信息保护内容。

2.3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

现代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高度依赖智能化的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譬如智能电网,智能交通等。关键基础设施智能化程度日益增加,同时面临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面对如此趋势,技术因素成为了维护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主导因素,各种网络安全技术都是为了保护珍贵的数据资源。因为大数据堪称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城市等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高度依赖的信息基础设施“血液”。大数据的安全与否已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若社会的“血液”出现问题,将对“肌体”造成难以预估的影响和损失。

随着全球化发展日益深化,各国社会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会随着社会生产生活发展需要,进行有序流动和有效配置。但是,数据作为战略资源,其跨境流动会产生安全风险。近年以来,外国政府对TikTok和WeChat等软件进行限制措施,由于上述软件会收集用户数据,外国政府认为这会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故采取禁令。这深刻体现了数据安全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因此,国家应该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对核心数据的掌控,捍卫国家数据主权。

3结语

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与网络治理是社会信息化进程中重要议题,三者属于信息、数据、网络三个层面对于安全性的要求。它们之间在安全性、治理主体和战略目标上具有相同诉求,而在治理重心、实践依据方面却有潜在差异。面对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信息、数据、网络方面的安全性问题,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从法律层面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责任,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三部法律内在逻辑与三者关系极为相似,其关系是相互衔接、融合贯通,不是单独、孤立的,三者以国家安全为统领,共同构成有机的制度体系或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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