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淮岗工程纳入地方河长制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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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淮岗工程纳入地方河长制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任彬彬

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 安徽省六安市237484

摘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由安徽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护,由于工程为全开敞式,造成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因受执法权限影响,执法手段不多,问题清理整治推动乏力,河湖及水工程管理保护面临严峻挑战,该工程管理单位探索推进河长制向省管水利工程延伸,将工程范围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关键词:河长制 水管单位 联保协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3月6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标志着河长制推行工作在安徽省全面展开。

一、临淮岗工程概况及河湖管理工作短板

(1)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是淮河中游最大的也是唯一的防洪控制性工程,是整个淮河防洪体系中的关键性工程,是治淮蓄泄兼筹理念的集中体现,控制面积4,22万km2,涉及皖豫两省,像长江三峡和黄河小浪底一样,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工程与上游的山区水库、中游行蓄洪区、各类堤防及分洪河道等共同组成淮河中游多层次综合防洪体系。工程跨六安、阜阳两市三县,全长77.51km, 主要建筑物包括:主坝8.54km、南副坝8.41km、北副坝60.56km,主坝布置有100t级城西湖船闸、500t级临淮岗船闸、12孔深孔闸、49孔浅孔闸、14孔姜唐湖进洪闸等五座大型建筑物。它是Ⅰ等大(1)型工程,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坝上设计洪水位28.41m(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滞洪库容85.6亿m3,由深孔闸、浅孔闸及姜唐湖进洪闸共同控制下泄流量7362m3/s; 按10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坝上校核洪水位29.49m,滞洪库容121.3亿m3,由深孔闸、浅孔闸及姜唐湖进洪闸共同控制下泄流量 17965m3/s。

(2)工程竣工后,由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局负责工程的调度、运行、管理和保护,并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承担该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由于工程管理范围多为开放式,外界因素造成管理难度日益加大,沿线群众水工程保护意识不强,同时受执法权限影响,现有执法队伍整体能力偏弱,执法手段不多,与地方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不够紧密,造成临淮岗工程管理范围内增量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存量问题清理推动乏力,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固结,河湖及水工程管理保护面临严峻挑战,推进河长制向省管水利工程延伸刻不容缓。

二、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情况

(1)2022年以来,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锚定了“打造全国一流水利工程,对标沪苏浙、赶超三河闸,建设五个临淮岗”的战略目标,探索将临淮岗工程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

(2)经与六安市及霍邱县两级政府沟通协调,2022年6月,临淮岗工程霍邱段全面纳入六安市、霍邱县河长制工作体系,同时被两级河长办增设为副河长单位。2023年5月,先后赴阜阳、颍上、阜南、霍邱等市县开展河长制及联合执法机制工作调研,同各市县河长办及有关部门深入交谈,沟通协调。8月,临淮岗工程阜阳段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被增设为阜阳市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同时进一步加深了与霍邱县河长制工作部门的沟通协作。

三、纳入河长制后取得的工作成效

(1)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完善执法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按季度开展执法培训,截至目前已举办2期,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联合三县水利局开展水法宣传,组织开展法律“五进”及线上宣传等活动,广泛宣传河湖长制及涉河湖相关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营造共同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

(2)主动担当作为,严格履行副河长职责

主动担当作为,对标对表市、县副河长职责及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开展淮河副河长巡河调研2次,协助淮河六安市、霍邱县两级河长开展巡河调研2次。组织召开霍邱县淮河副河长巡河调研座谈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多部门通力协作,针对难点问题研究处置措施,落细落实日常管理,推进共管共治。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河湖和水工程管护

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工程沿线及河湖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净化工程管理环境。共清理违章种植约30亩,固体废弃物约10m

3,违章栅栏约260m,违章堆放5处,违章搭建1处,制止违章放牧约30余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起。开展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强化重点水域常态化禁渔工作,共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现场制止违章捕鱼锚鱼行为1500余次,依法登记保存各类违规捕鱼工具100余副,移送公安机关和农业执法机关处理案件6起。

临淮岗工程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形成了适合临淮岗工程实际情况的河湖和水工程治理新格局,得到了省水利厅的高度评价,并于8月份起草了《关于建立完善省地联保协作机制强化省管河湖治理管护的指导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将该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河长制体系组织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分级全面纳入地方河长制工作体系尚待推进,多部门协作、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尚需逐步建立完善。

(2)水政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需加强,对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整体执法水平仍然偏低,执法装备和信息化程度有待提升。

(3)尚未涉足深水区,目前未开展过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存量问题的整治工作,解决该类问题的方法还需进一步探索,不断总结经验。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1)推动与霍邱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临淮岗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推进与其他有关县直有关部门和驻地乡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审判机关建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机关建立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2)争取省厅经费支持,同时加大局本级水政执法经费投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根据年度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紧扣工程实际,开展执法培训。督促局直各单位建立水政监察大队日常学习计划,推进学法用法常态化。

(3)在全面纳入地方市县级河长制,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推动河长制工作向乡镇以推进共建共管共享模式,逐步解决难点存量问题。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深化多部门协作,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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