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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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审查

程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天津  3000304

摘要: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文总结了审查实践中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常见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典型案例,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查思路给出了分析和建议,为相关审查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

一、引言

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对象是全部的申请文件,既包括权利要求书,也包括说明书及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等文件。

《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和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1。专利法五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德和确保公共利益,可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保障公共的利益。

审查实践中,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的专利申请并不多见,专利法第五条被使用频率很低,往往容易被审查员忽视,另外在审查实践中准确适用专利法第五条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尤其是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判断,审查标准难以统一和准确把握,导致专利被错误的授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总结了专利申请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常见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典型案例,从审查思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建议。

二、违反法律

对于违反法律的规定中,现有审查中涉及较多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

案例1:一种红烧肉的做法:……,在红烧肉的制作过程中加入“肉宝王中王”。说明书中记载了:原有采购的不合格的肉或者质量差的肉中,因为香味不够,通过利用“肉宝王中王”中的香料味道遮盖原有肉品香气不足的缺陷。

案例分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卫生、质量等都有严格的标准,其中三十四条至三十九条中规定了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各项要求。分析本案,“肉宝王中王”的产品配料,其主要成分甲基环戊烯醇酮和乙基麦芽酚都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用香料。但从红烧肉的烹制过程来讲,企业是因为采购了不合格的肉,而通过加香等手段掩盖原有肉品香气不足的缺陷,就更加违反了食品添加剂“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的情形。

案例2:一种用于交叉路口的交通分流系统,其包括:一种交通信号设置,包括一个直行信号,一个停止信号,以及一个‘C’信号或一个倒‘C’信号;其中,所述交通信号设置规定:两个相对的直行信号同时打开,其中,所述交通信号设置给出一个规定,用于分流在左侧行驶的交通系统中打算右转弯的车辆,其过程为引导车辆左转弯,然后在“C”型信号指示器启用时进行一个“U”型转弯,并且将其自身定向在等待/移动位置,等待直行信号启用,以及其中,所述交通信号设置给出一个规定,用于分流在右侧行驶的交通系统中打算左转弯的车辆,其过程为引导车辆右转弯,然后在倒“C”型信号指示灯启用时进行一个“U”型转弯,并且将其自身定向在等待/移动位置,等待直行信号启用。

案例分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车辆、驾驶人等道路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规定。分析本案,申请文件中记载了基于左侧行驶系统和基于右侧行驶系统的两种交通分流信号系统和方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中行驶采用的是右侧行驶系统,并非左侧行驶系统。可见,本案中基于右侧行驶系统的交通分流信号系统的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的情形,而本案中基于左侧行驶系统的交通分流信号系统的部分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的情形2

三、违反社会公德

对于违反社会公德的专利审查中,比较多的案件涉及到的是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

案例3:一种女性用情趣装置,包括:插入部和动力部,所述插入部设置于所述动力部的前端,所述插入部与所述动力部可拆卸连接,……。说明书中记载了“本申请提供的女性用情趣装置,其外形呈男性阴茎形状或流线型棒状,可提供自慰器所需的基本自慰功能;又可在情趣装置工作时,插入部同时释放润滑剂物,进行阴道润滑,优化了用户体验”。

案例分析:上述申请实质上属于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违反社会公德的情形。

四、妨害公共利益

对于妨害公共利益专利审查中,比较多的案件涉及到虚拟货币、封建迷信等。

案例4:一种虚拟货币矿机,所述矿机包括:编程模块,用于接收并保存用户所编写的各个类型的虚拟货币共识算法的硬件描述以获取与所述各个类型的虚拟货币一一对应的共识算法;获取提交模块,用于获取外部虚拟货币网络的区块信息并提交注册信息至区块以登录区块;价格获取模块,用于实时获取所述区块内的各个类型的虚拟货币的市场价格并展示所述市场价格至用户以使用户根据所述市场价格选择目标虚拟货币;算法执行模块,用于根据用户所选择的目标虚拟货币,切换并执行与所述目标虚拟货币相对应的共识算法进行挖矿。

案例分析:对于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据统计,2020年至少需要40万度电才能挖一枚比特币,“挖矿”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整治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逐步退出存量项目”。对于虚拟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本申请被一种虚拟货币矿机,其目的是用于挖矿、生产虚拟货币,其使用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结语

专利申请中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案件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审查员应当提高对相关案件的敏感度,充分考虑到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申请授权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充分认识到专利法第五条的重要性。本文总结了专利申请涉及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常见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典型案例,从审查思路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建议,希望有助于审查员对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正确适用和标准执行一致。

参考文献

[1] 《专利审查指南》,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年3月

[2] 袁珑瑜.交通领域中涉及专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情形的一点思考[J].河南科技,2020,39(18):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