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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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省政府设组成部门25个: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旅游发展委员会、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卫生厅、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监察厅(注:不计数)、民政厅、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土环境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