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实施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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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管理以及实施建议

杨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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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现行的城市规划制度,我国对城市规划进行了改革,其中包括出台了县乡镇计划的编制方法,以完善农村的用地计划。此外,还对镇国土空间总体布局规范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充实了国土空间总体布局。其次,在具体操作方面,应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类型划分问题进行沟通;对相关的规划批准内容和方式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行政区划范围内总用地数量的限制,加强了对行政区划范围内总用地的管理。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城乡建设中的问题,并提出了可行的改进方案。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建议

引言: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只有制定一个全面的发展规划,并采取正确有效的规划管理,才能最大化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功能,加强对各级各类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推动城市向国际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促进各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目前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未达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规划即是计划的延续和空间的实施。通常情况下,项目的布局决定了规划的范围。这种以发展为导向的规划思想不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也不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2、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职能不足

近年来,不同领域的部门纷纷加强了自身的职能,并制定了与空间布局密切相关的各种规划,希望能在空间布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与此同时,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规划部门曾经积累的整体技术优势逐渐丧失,因为其他部门的技术和体制不断强化,导致规划工作的技术基础支持变得脆弱。面对当前部门间竞争激烈、合作不足的现状,规划部门正面临加快改革的任务,旨在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在政府层面的行政协调能力,加强规划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技术协调水平。只有紧跟时代发展,不断增强协调能力,方能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与执行力。

3、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日益显著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少”和“多”的矛盾:首先,政府对城市规划的审批过多,但实施监控不足,导致城市规划调整缺乏刚性,具有随意性。其次,由于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禁令较多,而对城市规划的引导较少,再加上城市规划人力资源不足,导致违法建设频繁发生。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规划局成为被问责的对象。在某些地区,一些规划部门承担了法律上的许多职权,但实际却没有足够的实权,这造成了一种进退两难、承担沉重压力的局面。按照目前的管理制度,规划部门的负责人几乎拥有所有决策权,然而实际上却没有任何决策能力,只能由规划部门来承担。在规划研究方面,存在着过多的研究计划,而项目研究却较少。这导致了对工程项目策划管理技术的支持不足,最终导致策划原则的执行困难。目前,城乡规划工作正面临重要的发展时期。如果我们仍然局限在地方规划部门在政府内部的地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益问题上,而不能全面认识当前规划工作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危机的认识,我们需要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让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推动城乡规划改革。如果规划部门不积极行动,他们可能会失去目前仅有的优势,最终变成只发放证书和画图的人。

二、现行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反思

1、对城乡规划管理设计层次的思考

由于区域规划的范围广泛且具有困难,编制规划时规划单位通常难以深入分析和研究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除此之外,区域规划既缺乏实施的主体,也没有受到管理体制的限制,因此,它只能是在纸面上做谈话,更不可能进行协调,以避免资源的重复投资和浪费。因而,这常常给规划的制定和执行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于目前尚缺乏坚实的基础来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规模,加之各级领导的评判体系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常常出现城市总体规划在不权威的领导调整下变得不合理,或者仅仅成为领导口头上的依据,而未真正指导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层面思考

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为,必须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视角进行思考。需及时调整绩效评估和管理体制。

(1)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与改革

一座城市的诞生、生存和发展,常需长达数百年乃至千年的时间。而地方干部作为一名普通官员,其“政治生命”通常仅为数十年,而其在某地的任职期间,推动的城市“亮点工程”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城市形象,但城市的产生、生存和发展却不能仅依赖于这些项目。倘若不对"政绩评价体系"进行改革,以牺牲自身短暂的"政治生命"为代价,"亮点工程"是不可避免的。若忽略了在短期内较难取得效益的基础建设,势必导致规划的不断调整、修订,甚至背离规划。

(2)调整城乡规划管理

目前,我国各中小城市的规划管理体制差异较大。有些采用政府组阁局,有些则是政府直属局,还有一些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二级组织。虽然这些机构都执行着《城乡规划法》,但由于行政制度的差异,行政执法力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如果我们将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放在国家利益的优先位置上进行考虑,那么就必须迅速调整规划管理体制,以满足发展的需求,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国家和地方的长远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

三、改进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方法

1、注重多角度的切入

在规划的"广度"方面,强调多视角的引入,能够增加规划方案制定的考虑因素。同时,多学科和多价值观的协作和交叉可以提高规划的广度。这样有助于开拓规划思想,为规划的科学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城乡规划牵涉到经济、社会道德、生态环境和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仅仅从规划的论述角度来看,过于狭隘。

2、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强调

在实践规划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这个过程涉及到政府、公众以及开发商等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在目标设定和利益考虑上都存在差异。此外,不同参与方在观念和思想上也有显著差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城乡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我们应采取多种方法来推动公众参与。通过广泛开展公众参与,可以确保规划结果更好地体现各方需求和意愿,同时也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差异,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升级。

3、注重多部门协调

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综合协调各部门利益,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实现城乡规划的综合化。为此,应深入研究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多部门的利益得到合理协调,为了突出各个部门的重要价值导向,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希望能够获得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以便为规划实施奠定良好的政府基础,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结论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成果,规划的可操作性是计划执行的基本动因。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不断发展,城市和农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也日趋复杂和富有挑战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将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规划编制过程中,在不断的实践中,掌握规律,发现共性,为社会提供服务,从而使城乡规划的价值得以体现。

参考文献:

[1]负娟.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9(29).

[2]程茂吉.从城乡统筹再谈城乡规划全覆盖[J].规划师,2019,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