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地区城市设计要点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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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地区城市设计要点研究

郑立丰

中电建华东勘测设计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 宝安 518100

摘要:滨海地区是滨海城市珍贵的空间资源,高品质开发建设城市滨海地区,对区域的经济发展、品牌宣传、文化建设均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城市滨海地区的开发建设普遍存在城市设计被忽略、城市特色未彰显、公共空间被侵占、功能形态较单一等问题。本文从岸线管控、用地管控、建筑管控三大方面,对滨海地区的城市设计要素控制原则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滨海地区 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视线通廊

1引言

滨海地区一般是指临近海域,对海域有重要影响并且与海岸带有景观、交通、社会、土地等联系的区域,包括滨海道路、向海一侧的公共空间、岸线沙滩、交通设施、以及以特定功能为主的城市开发建设用地空间等[1]

滨海空间是滨海城市珍贵的空间资源,高品质建设滨海地区对于滨海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已从粗放式的快速城镇化建设阶段,进入了精细化的高质量城市营造阶段。探讨滨海地区的城市设计要点,能够更精细化地对滨海地区的规划布局、空间组织、建筑形态、生态景观进行管控,打造更高品质、更具特色的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的经济、生态、景观、文化发展。

2.滨海地区开发建设现状问题

2.1城市设计被忽视

滨海空间是城市开发建设的核心和热点,其空间品质决定了滨海城市的形象。目前城市在滨海空间开发建设中普遍对城市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重点滨海地区未开展单独的城市设计研究;二是一些滨海地区城市设计研究内容较为格式化和套路化;三是现有的城市设计更偏重于概念性的指引。

2.2城市特色未彰显

不同城市、不同地区的滨海空间有着不同的发展历史、区位条件、景观资源、空间要素和文化特征。在过往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常常更关注于空间增量利用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略依托不同本地要素对滨海空间进行特色营造,导致滨海空间千篇一律,缺少特点。

2.3公共空间被侵占

滨海空间作为一项公共物品,应面向所有市民团体开放。然而在当前的滨海地区开发建设中,滨海空间的公共性常常难以得到保证。一方面,大量经济开发建设活动不断向海岸线靠近,原本供所有市民活动的滨海开放空间,逐步让位于房地产、商业酒店等建设项目,公共性不断减弱;另一方面,利益团体为了谋求自身项目价值最大化,往往占用岸线公共空间,导致滨海空间连续性被破坏,滨海视线廊道和步行通道被隔断[2]

2.4功能形态较单一

滨海空间的开发往往以居住、商业综合体等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为主,土地用途较为单一,导致滨海空间抗宏观发展风险能力较弱、空间活力不足、昼夜人流潮汐现象明显等多种问题,无法满足城市功能和社会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化的需求,不利于发挥滨海空间对于城市的综合带动效益。此外,滨海空间往往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筑以高层、超高层为主,空间形态较为单调。

3 滨海空间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3.1岸线管控

3.1.1营造更长亲水岸线

在满足防洪、排涝等要求的基础上,可将平直的滨海岸线进行局部改造,通过增加小型“内湾”、码头、向海面延伸的观景浮桥或栈道等要素,营造更长的亲水岸线,提供更丰富的滨水体验空间。

3.1.2禁止私自占用岸线

在滨海地区的城市设计管控中,应重点保证滨海空间资源的公共开放性,步行通廊及一线海景的慢行系统应该是能够让所有行人连续通行的,避免私人物业或商业、酒店项目为谋取自身利益单独侵占某部分岸线资源。

3.1.3 避免过宽的临海一线道路

平行于海岸线的滨海大道往往为红线较宽、车速较快的机动车主干道或快速道路,对行人步行至滨海一线地区带来安全隐患;过宽的道路绿化带,也不利于步行环境和滨海休闲氛围的营造。在城市功能集中、居住人口密集的滨海地区的城市设计中,应尽量避免将临海一线道路设置为封闭式的高快速路或交通性干道,同时控制道路的红线宽度和车速,使其满足基本的机动车通行需求即可,减少过境交通车流对滨海空间的切割影响。

3.2用地管控

3.2.1小街坊、小临水面宽的滨海用地形态,留出更多向海通廊

理想的滨海地区用地形态,平行于海岸线一侧的地块红线长度不宜过长(即小街坊、小临水面宽),地块间留出密集的垂直于海岸线的步行廊道以及视线通廊。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滨海建设用地临水一侧的地块面宽以75-150米为宜,即行人步行2-3分钟即可抵达垂直通往海岸的步行廊道或视线通廊,可大大增强滨海空间的步行可达性和心理可识别性。对于临海面宽超过百米的建设地块,则应在地块内部建筑布局上留出视线通廊,以保证滨水景观能够渗透到城市内部。

3.2.2机动车开口不宜设置在向海通廊一侧,避免干扰步行

为营造良好的海滨步行体验,应对地块机动车开口的位置进行管控,以减少行人在步行通廊上受机动车流交通干扰。对于滨海地区的建设用地而言,理想的人行、车行出入口布置方式为:人行出入口布置在垂直于海岸线的步行通廊上,方便建设用地内人员更便捷地抵达海滨;车行出入口布置在与海岸线平行的道路上,避免机动车进出车流对步行连贯性的影响。

3.2.3用地功能适度多元混合

滨海地区的土地利用应该避免大面积单一居住或商业用地性质,应鼓励产业、居住、商业、旅游、公园等不同功能适度混合,为滨海空间创造24小时活力。另外,滨海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也应当与其它功能进行混合建设,既能够节约滨海空间宝贵的土地资源,也有助于减少“邻避效应”,创造公共空间和公共景观[3]

3.3建筑管控

3.3.1建筑平面形式:采用窄面宽或山墙面临水的设计

为使珍贵的滨海景观资源能够被城市充分共享,长面宽的滨海一线建筑不宜平行于海岸线展开,而应采用窄面宽或山墙面临水的设计,这样虽然会使建筑损失一部分滨海景观视野,但能有效避免滨海一线建筑对景观资源的独占,为城市留出视线通廊,取得更好的综合效益。

3.3.2建筑高度控制:前低后高,地块内部弹性限高

滨海地区的建筑整体宜遵循“前低后高”的原则,建筑高度从海滨一线向陆上腹地逐次递增。在同一地块内部,为让建筑形体具有错落感,避免 “平头式”建筑组团出现,可对单个地块内的建筑高度采用弹性管控,即在地块建筑总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建筑限高可突破至地块建筑限高的130%-150%,突破部分建筑的基底面积控制在用地面积的10%-30%为宜。

3.3.3高层建筑布局:点状塔楼,距离拉开

滨海地区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以点式塔楼布置为主,空间布局以相互间距最大化为原则,以争取最好的通风、采光和景观条件。同时,标志性的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应布置在交通便利、空间开阔之处。

5 结语

针对滨海地区在规划建设中呈现的城市设计被忽视、城市特色未彰显、公共空间被侵占、功能形态较单一等问题,本文从岸线管控、用地管控、建筑管控三大方面,提出亲水岸线改造、岸线公共开放、滨海道路宽度控制、用地功能形态控制、人车开口位置控制、建筑平面形式建议、建筑高度控制、高层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城市设计管控要点,对规划和建设安全舒适、公共开放、行人友好、活力品质的滨海空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刘晨阳. 城市滨海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方法研究[D].山东建筑大学,2019.

[2]苏亚辉. 海岸带开发对滨海空间公共性的影响[D]. 北京大学.

[3]牛新. 城市地下污水处理综合体空间模式及设计策略研究[D].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0.

[4]杨玫. 城市设计过程中的城市滨水空间控制性要点研究[J]. 建筑与文化, 2021, 000(002):194-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