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博弈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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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