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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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措施

查曹民

(浙江省海宁市统一征地中心,浙江 海宁 314400)

摘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全面实施建筑垃圾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分类工作,促进建筑垃圾从源头上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构建建筑垃圾从源头治理、过程监管和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

关键词:城市;垃圾;治理

一、按照建筑垃圾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通过开展源头减量、分类收运、有力处置、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等工作,实现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数字化。

1、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主体责任,开展建筑业、拆迁领域、城镇居民区的垃圾源头减量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1)新建工地源头减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将减量化目标、措施及涉及费用纳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和工程概算。按照综合平衡利用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实现动态统筹与科学调配,减少工程渣土外运量。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直接在施工现场进行循环利用,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量。

(2)促进城市拆迁区域垃圾就地再利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垃圾的惧、运输和处理,拆迁区域进行围档施工、临时道路等作业时鼓励使用拆除垃圾。设置拆除建筑垃圾堆放点,拆除垃圾可按砖瓦混凝土类、木材类、石膏类、金属类、其他类等分类处置,经现场分拣处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场进行规范处置。

(3)推动装修工程垃圾分类投放。合理规划和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鼓励创新投放模式,加强物业管理对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管理。堆放点现场采取防尘、防渗措施,及时清运堆放点装修垃圾。装修公司在开工前应编制装修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并报物业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装修施工和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物业服务企业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进出小区实行严格管理。

2、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环节管控力度,有序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全过程。收运车辆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转运网络。

(1)落实垃圾收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建筑工地要求设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和临时泥浆池,并按规定对工程渣土和泥浆车次、出土方量等做好统一登记。建筑垃圾运输车应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或密闭罐车。装修垃圾宜按再生利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分区设置并物理隔断。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车表面要有效遮盖,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2)优化转运站运作。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堆放高度。完善网格化监管,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站,以满足服务范围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转运站按要求配备计量系统、雨污分流系统、监控系统等,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转运站要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建立统一收集运输车辆档案,收集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并与建筑垃监管服务平台和运输监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部门执法联动。

(3)规范收集环节。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单位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建立建筑垃圾收运企业及车辆管理登记册,收集运输车应采用篷布式或加盖式车体喷涂“建筑垃圾收运”字样。收集运输车辆保持全密闭,外观整洁。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管理,参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严格按照垃圾收集车的性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居民生活。

3、提升垃圾处置能力。坚持规划引领,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处置能力水平。强化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1)统筹消纳场所建设规划。加强消纳能力的规划统筹,推进渣土再生利用,依托退林还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废弃矿山修复等资源,提高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确保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建立责任人制度,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各类建筑垃圾情况做好统一登记。

(2)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终端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情况,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消纳现状,科学预测增量,推进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探索建立移动式终端处置模式,建立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场所,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推进再生利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3)突出垃圾管理数字赋能。落实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推进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建等部门数据共享。全面实施

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垃圾的处置状况,并依托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管理

4建立垃圾处理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消纳环节标准,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活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健全建筑垃圾联审制度,规范建筑垃圾综合执法简易程序处置,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发生

    5、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筑垃圾利用废弃坑塘、城市道路、公路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消纳。提升建筑垃圾的再生品生产技术,并纳入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绿色建材标准,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

6、开展建筑垃圾市场整治。开展经常性检查、常态化执法,形成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产生、收运、处理、招投标等市场秩序广泛开展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宣讲活动,针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市民知晓率、参与度和社会责任感

7、严格执法办事。加强部门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溯源头,有违反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纳入企业信评体系。从严打击擅自设立或撤消消纳场、为违法处置提供条件行为,坚决打击垃圾处理相关企业各种非法分包转包的行为。

    二、建筑垃圾治理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和人员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执法,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部门,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偷运、乱倒、偷倒等问题,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管理执法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规范、有序。

3、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推进绿色节能理念深入人心。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典型案件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