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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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探究

陶涛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第六采油厂兴庄作业区 陕西省 718600

摘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经过多方面的探索和长时间的积累,建立了以全方位监督、全方位培训、全方位考核为核心的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在油田井下作业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相关标准,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具体要求,结合企业员工队伍市场化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对市场化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并基于井下作业规章制度、井控安全管理措施、井下作业现场井控资料等,制定井下作业现场检查规范。通过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使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在提升井下作业监督效率,提高井下作业监督质量的同时,保证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的平稳、高效开发。

关键词井下作业;长庆油田监督管理;新模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兴庄作业区以井涌控制或压力控制、安全环保工作为核心,通过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构建了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进一步提升了井下作业施工和技术服务质量,确保井控工作安全运行。

一、完善井下作业监督机制,强化全方位监督

(一)构建作业监督体系

为使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服务职能得以全面发挥,应加强对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以第六采油厂兴庄作业区井下作业监督小组、井下修井作业单位、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主体的三级安全监督网络体系,确定井下作业现场监督的培训、选拔、考核等制度,着力在构建从严监督管理制度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而有效提升井下作业施工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井下作业施工任务。在市场化队伍井下作业措施队伍和井下小修作业队伍的监督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监督人员,对井涌控制或压力控制进行有效控制和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其专职监督职能,从而增强井下作业监督工作的推动力,着力提升井下作业监督实效。同时,明确井下作业相关负责人、各个环节验收人员、井下作业施工工序监督人员,确保市场化队伍井下作业措施队伍和井下小修作业队伍的各环节作业和关键工序巡查到位,做到巡深巡透,将精准监督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作业前验收制度

对油田作业施工井进行作业前,应严格执行作业前验收制度开工作业前验收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油田作业施工井现场环境、作业人员配备数量、井控设备、急通讯报警器材、个人防护器材以及用以检出、测量、观察、计算各种物理量、物质成分、物性参数等的器具或设备等方面严格落实油田作业施工井作业前验收制度,坚持有问题必须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开工的原则,保证油田作业施工井作业前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二、提升作业人员综合素质

(一)完善井下作业监督标准

对井下作业监督重要环节相关执行标准和所以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并逐渐完善,对操作流程的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各项运行参变量进行图解标注,根据厂里设计的标准图我们需要严格执行,使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人员能够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井下作业监督标准,也成为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施工人员的培训素材。

(二)扎实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在管理层方面,可在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会议,井控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有采油作业区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井控工作联席会议上,针对厂级主管、基层主管、作业队伍及管理人员开展制度学习和安全意识教育。在监督层方面,在每日井下作业监督检查工作中,通过分析和纠正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标准制度宣讲活动;通过加强现场培训与岗位培训的有机结合,对井下作业监督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队伍主要负责人、作业施工人员开展全方位监督、过饭作业、标准演练的培训活动[1]

三、强化规范管理

(一)完善考核制度

以井下作业规范、质量安全为重点,按照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体现作业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建立市场化作业质量监管考核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并在劳务结算上有所体现。另一方面,强化井下作业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制度有效落实,对在井下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作业施工队伍,需在对其进行现场警示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立即停工整改的同时,给予一定的违约处罚。形成市场化队伍的淘汰与退出机制,严格考核淘汰标准,对多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车组实行清退措施,从而增强市场化作业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不断提高自身竞争能力[2]

(二)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等形式,在公平、合理分配各项目奖金的前提下,提升奖金分配系数,调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责任意识,在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工作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针对作风不严不实、没有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应扣除其监督补助;对当年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监督管理人员,应对其进行调离岗位,一年之内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监督工作的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实行在三年之内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监督工作的处理,以此来强化井下作业监督人员责任履行能力,进而实现井下作业“无伤害、无污染、无事故”的目标,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隐患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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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不仅可以改善井下作业生产状况,还能大幅度提高井下作业效益,增加利润、提高效益。因此,在深入探索井下作业监督新模式时,应构建起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的井下作业监督管理模式,推动井下作业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通过构建完善的井下作业监督体系、提升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构建监督管理新模式,保证井下作业施工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学峰.关于采矿工程中采矿新模式的新探讨[J]. 科研.2020(11):271-272.

[2]曹杰. 高效井下作业监督管理模式在油田的应用[J]. 工程技术:文摘版.2021(20):117-118.

[3]张岩. 井下作业监督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21(59):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