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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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乡村治理的路径探析

夏源

重庆邮电大学  400065

摘要: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发展战略,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社会治理工作的发展,其不仅是我国乡村振兴发展中提出的重要要求,也是乡村振兴建设的基础。当前我国在开展社会治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一情况下,就需要制定出完善的发展体系。

关键词: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构建

前言

伴随着时代的建设,我国乡村治理模式正在不断创新,形成了全新的发展路径。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我国在乡村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方面需要实现快速发展。因为乡村组织的不断变化,乡村居民的观念与格局也出现了极大的改变,要想更好的优化社会治理水平,就需要积极的进行整合,寻找到良好的治理体系,借此使建设工作得到有效优化。

1乡村社会治理

伴随着现代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经过积极探索,我国已经形成了城乡共享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之中,优化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问题,加强基层治理水平,改善乡村生活水平已经成为当前的重点。为了进一步改变乡村治理效果,促进经济发展,在乡村治理工作中,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首先是关注人民发展要求,重视人民在经济生活方面的权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打造出完善的发展体系,促进乡村治理的建设,保证其能够实现全面覆盖。其次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与优化资源利用,借助完善的配套社会,积极保护环境,建设美丽新家园。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

2.1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下的客观要求

我国的社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与建设,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之中,大量的农民进入到城镇,对传统乡村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导致其发展形势更加严峻。我国一直都将打造新农村作为重要的工作,希望建立健全乡村融合发展体系,促进乡村振兴的实现。借助这一工作,能够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如果没有和谐的社会环境,乡村振兴目标很难实现,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构建良好的社会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时代要求

从当前实际可知,在城乡之间,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各项保障体系并没有使乡村生活出现根本性改变,乡村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在这一背景下,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还有非常大的优化空间。在新时代下,必须协调各方面的问题,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加幸福的生活。而在这一要求之下,党必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的全面建设,不受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限制,打造出积极向上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升乡村人民的幸福感。

3构建乡村社会治理体系面临的现实困境

3.1集体经济薄弱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的强力推动,镇安县坚持走产业兴村之路,不断加大农村集体经济投入,按照行政村的大小每年下拨给每个行政村发展启动资金30-5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经济迎来了迅猛发展时期,初步达到了村有产业的目标。但受资源禀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影响,集体经济在发展规划、运作模式、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产业收益等方面仍然很薄弱,具体表现在:一是在产业项目引进上,没有经过认真考察,脱离本村实际,导致水土不服,农户认可度不高,发展意愿不强烈,发展热情不足。二是在发展模式上,政府缺乏科学指导,放权过大,追责缺失,花费了大量的成本,收益甚微。

3.2主体意识淡薄

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倘若是农民只是名义上的“主体”,如果是“政府动,农民不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就无法实现。镇安县现下农民存在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淡薄、参与热情不高的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既有历史传统影响,也有客观现实因素。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尊卑有序、宗法社会对国人主体意识有着深刻的影响,民主观念单薄,缺乏参与主动性也是必然。

3.3治理边界模糊

乡村治理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各个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清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为乡村治理各主体的地位和权责指明了方向。但镇安乡村治理的现状是政府治理与群众自治职责边界模糊,村级组织行政事务性负担繁重,村级组织不仅承担村民自治管理事务、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党组织的党务工作,还承担村委会依法履行的行政性职责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事项,导致村委会挂牌繁多,村干部疲于应付。

4优化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困境的对策

4.1树立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理念

思想创新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如果想要打造出更加完善的治理体系,第一项工作就是要解放自身的传统想法,不受传统模式的限制,主动理解乡村治理的内涵,积极学习乡村治理的核心,制定出更符合要求的治理体系,借此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提升社会整体建设水平。尊重农民主体性要求,建立以人民为重点的治理思想。社会治理是人民自己需要承担的工作,社会工作如果想要发挥出更好的效果,就需要让多主体共同参与其中,使人民群众能够形成更强的参与感。

4.2推进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要想形成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就需要积极的分析传统治理方式,有效改变传统思想,优化乡村治理资源,发挥出各个部分在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形成社会治理多元化主体。首先是需要强化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积极发挥出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展现出党的带动效果。例如可以通过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方式,解决基层问题,发挥出更强的带动作用。其次是需要形成基层自治力量,构建出完善的治理体系。在面对乡村公共性发展滞后、社会组织发展受限等情况时,需要关注乡村社会中的自治组织的建设,借助这一建设工作,提升乡村治理的整体水平。

4.3了解满足乡村民众社会需求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满足新时代下的变化与需求,制定出能够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设体系,借此优化整体建设水平。首先是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乡村群众需求。这一工作需要引导社会预期,使社会公众能够形成合理的需求,并引导政府按照乡村发展水平制定出完善的发展体系,解决民生问题。其次是加强社会调查效果,了解社会公众要求。通过坚持实践工作,注重基层发展,加强社会调查水平,了解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制定出完善的思路与措施,借此满足社会的根本要求。最后是提升公共服务效果,使乡村群众的需求得到保障。在这一要求下,就需要从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出发,找到合适的改革方向,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要求的结合,掌握现阶段发展的情况,制定出完善的改革措施,借此优化后续建设的整体水平。

结论

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需要积极的创新,其能够帮助我国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使乡村振兴实现现代化发展,借此促进我国乡村治理的不断发展。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已经成为乡村发展中的重点,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必须加强乡村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才能够保证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现,为我国的乡村发展提供更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林洁,戴杨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广西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于乡村振兴背景[J].现代农业研究,2022,28(12):98-101.

[2]王开富.推进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路径研究——基于重庆市潼南区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引领区的实证分析[J].乡村振兴,2022,11(07):9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