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不合理诉求办理模式的流变与创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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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中不合理诉求办理模式的流变与创新

郑敏

中共牙克石市委员会党校,内蒙古呼伦贝尔122150

摘要: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群众的诉求,是深入了解社会民意、提升治理效率的关键。但是,由于群众的诉求涉及的领域极其广泛,尤其是一些不合理的诉求,使得基层政府在处理这些诉求上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在当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日益现代化的大环境下,如何有效地处理不合理诉求,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任务,需要更加深入地探索和创新。

关键词:不合理诉求;基层治理;办理模式

在基层治理中,部分群众一些不合理的诉求的出现,给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既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原则,努力消除这些不合理的诉求,以促进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和谐相处。我们不仅要坚持原则,还要把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和处理各种不公正的要求。“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和“抚教万民而利诲之”的治理智慧都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因此,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基层治理实践中的不合理诉求,以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不合理诉求的办理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大多数群众诉求是合理的,可以通过市民热线、信访等渠道得到有效表达和妥善处理,但也不可忽视不合理诉求的存在。在民众与政府及其他公共服务主体之间的互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合理诉求的现象,这是基层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不合理诉求,也被称为无理诉求或无理性诉求,是一种特殊的诉求,它超出了公民权利和法律的范围。因此,在当前的研究讨论中,尚未形成一致的界定。一些学者在讨论信访问题时,认为超出公民权利和法律范围的诉求,就可以被视为不合理的。对于办理不合理诉求的争议,一些人认为,把个人的责任转变成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是毫无道德的要求。然而,也有人认为,根据具体的原因,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公众对“无理诉求”的不理解或出于谋利动机的诉求,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一大挑战。然而,这些诉求往往缺乏公共属性,而且超出了政府职能边界,因此,“无理诉求”应当被认真审视和解决。基于基层干部的行动,以满足诉求者的需求为基础,办理的模式需要持续优化和改进,使基层治理的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也反映出基层治理的持续发展和持续创新。

2基层治理实践中不合理诉求办理的基本模式

2.1放任式模式

在处理民众的诉求时,一些基层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常常采用无视、漠视的态度,即放任模式。尽管他们通常会首先努力解决问题,但这种做法并未起到预期的作用。当遇到不合理的要求时,基层政府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避免强迫要求,而是要让这些要求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消失。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解决不合理的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根据这些机构提供的反馈和筛选渠道,把一些无效的要求剔除出去。

2.2讨好式模式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讨好式模式和压制式模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共性,但是它们的核心思想和目标是:如何激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自身的偏见,并且让他们接受和遵守法律法规,从而达到解决不合理诉求的目的。在讨好式办理模式下,基层政府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尽可能地采取让步的手段,以达到改善诉求者的利益,从而达到软化的目的,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讨好式办理模式已经不再是少见的现象。“给办了”的出现,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诉求人的期望,更是为了给予他们超出常规关心关爱的特殊待遇,以此来解决他们的不合理诉求。尽管一些基层政府拥有制度化的治理机制,但仍然存在一种讨好式办理模式的现象:他们不会根据诉求的合理性来剔除,而是会根据诉求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是否接受,即使是不合理的但是容易解决的诉求,他们也会尽可能地给予回应。

2.3疏导式模式

疏导式办理模式体现出软处理的特点,它能够更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德的个人的培养目标。采用疏导式办理模式,符合“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核心,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使诉求人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从而改变原有偏好或放弃不合理诉求。然而,这种模式的工作范围有限,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要求较高,而且缺乏多元化的支持,无法有效地解决不合理的诉求。

3基层治理实践中不合理诉求办理的办理策略

3.1坚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理念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我们必须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宗旨,积极担当起教育引导群众的重任,努力将“服务群众‘与’教育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面对群众的诉求和问题,政府工作人员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以及真诚的心态去倾听,并从人民的角度出发,认真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将其定性为’合理”或“不合理”。通过更好地服务群众 ,引导他们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建立一个每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3.2是坚持将协商式等柔性化办理模式

协商式办理模式既不回避也不排斥群众诉求,而是积极响应,不设门槛地处理,从而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机制,将群众与教育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广大干部队伍的初心使命,以服务群众为前提,把基层治理实践做到极致,从而彰显出党和政府的责任感。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和民主协商的方式,我们认真处理群众的诉求,并努力实现它们。通过将基层协商应用于解决不合理诉求,可以显著提升办理效率,并且可以充分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从而产生积极 效果,这一点在现有研究讨论民主实践时也得到了证实。

3.3坚持基于协商又超越协商工作原则

采取综合性的政策和治理措施,以解决不合理诉求,这不仅仅是一种学术上的探讨,而且在实践中,各种模式的应用也应该有所区分,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处理不合理诉求的过程必须充分考虑其原因的复杂性,并进行全面的把控。对于不合理的诉求,我们应该采取协商的方式,但同时也要超越协商。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以便达到最佳效果。我们应该在各种客观限制条件下,优先进行民主协商,并与其他有效的办理模式相结合。为了保护受损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措施来弥补他们的损失,并且要给予困难群体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此外,我们还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不合理诉求,以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

4结论

通过对不合理诉求的深入探究,我们发现,政府正在越来越关注和解决民众的诉求,并且正在推动不合理诉求的改革。其中,协商型和柔性型的解决方案,相比于传统的放任型和压抑型的解决方案,更加具有优势。尽管如此,为了促进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我们还是应该在实际的治理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创新处理不合理诉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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