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以锡政发(1998)22号文发出《市政府关于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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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建立稳定的农机投入机制,使农机事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根据省政府(1996)137号《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通知》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农机化发展基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