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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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

刘楚阳

(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摘要:受国际经济增速放缓,加之新冠疫情影响,我国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不少商业银行试图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以解决流动性压力,盘活资产和调整资产结构。但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发展并不成熟,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对策,以期助力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稳定发展。

关键字: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美国首次将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将不良的资产证券化高效的处理了大量不良资产,提升了流动性和经营效率。而这一金融工具的出现让很多国家处理不良资产积累经验。对于我国而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商业银行除批量转让外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方式。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来,不断探索和实践,监管政策和发行机制不断健全,试点范围和发行规模也在日益增加。不良资产证券化之所以被各国商业银行所认可,主要在于其转移风险、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等方面具备较大的优势,但同时,从我国的实践来看,该金融工具的发展和适用并不成熟,面临诸多困难。近年来,受全球经济下行的影响,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商业银行不良指标控制压力较大。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我国共16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计划发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其中达到190余单发行数量,约近1000亿的发行规模,尤其是2020年发行规模约为2019年的2倍,发行规模增速显著。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基于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深入挖掘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所存在的问题点,并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帮助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出切实可行地实践建议。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剖析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差

由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时间并不长,并且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导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并不大,从而进一步导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不足,不能在一级市场的证券发行定价上提供支持。具体来说,一方面,大部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持有者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信托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相对规模较小,品类缺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要求门槛较高,加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时间短,本身人才建设不足,导致参与者进入困难和参与人数较少。以上,最终限制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

(二)投资者投资信心不足

投资者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信息不足,主要在于对于“不良”二字产生认知偏差,直接降低投资信心。投资者容易造成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产生是因为不良贷款率上升,消费者信用下降、银行本身经营能力出现问题、经济走势不乐观等等误区。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身作为一种新型的创新工具,大家缺乏对其正确的认知,也不被大家所熟悉,所以对于“不良”的认知偏差容易降低投资者信心。

事实上,普通资产证券化本质就是通过这些可以稳定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打包出售给投资者,以提高银行的流动性,通过盘活资产来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样地,如果基础资产是不良资产,只要它同样满足在未来可以产生可预期的现金流,则就达到了证券化的条件,同样操作可行。因此,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认知提升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尽职调查困难,发行成本较高

根据客户的分类,商业银行用于证券化的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对公类和零售类两大类。其中,对公类不良资产,一般通常要求实施尽职调查的要求包括:1、现场逐笔开展实施;2、需要搜集项目从发放到处置所有相关的档案资料等;3、由于对公类项目大部分都存在已有抵质押物,因此在原则上评估机构还需要对抵质押物进行评估。综上要求由于涉及到基础资产和抵质押物所涵盖的资产,一旦范围较广,则尽职调查难度很大,并且人力物力成本很高。对于零售类不良资产,单笔金额小,但是入池资产数量众多,虽然不要求逐笔开展尽职调查,但由于抽样数量太多,也面临着资料搜集量大,资料不完整,工作量很大的情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再者,由于在资产池组建时,处于考虑分散风险,基础资产往往分布在不同地域,尤其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基础资产分散于全国各处,流程长、耗时多,加之参与者包括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多个,尽职调查如要全面完成,成本较高,直接导致证券发行的成本增加。

(四)存在道德风险,引发金融泡沫

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实际上是要实现自身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隔离。而在这个过程中则容易造成银行的贷款门槛降低或者贷款监控放松等,即出现道德风险。较为典型的是2008年的次贷危机,美国的相关银行通过将贷款门槛下调和无限多的发放贷款,将贷款打包出售转移风险实现与借款人的关系隔离。甚至在那个时候流传一个说法:“贷款门槛低到连一只小狗都可以借款买房”。但随后由于三无人员都能借款,引发次级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房产价格不断增加,金融泡沫不可收拾,最终银行破产。因此,面对道德风险,需要格外重视,想办法阻止风险的再次扩大。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与建议

(一)监管机构应积极拓宽证券化发行场所,提供资产流动性

当前商业银行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只能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发行,而资产管理公司所收购的不良资产通过证券公司成立专项计划再证券市场发行。基于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模式基本相似,只是所在发行场所在审批环节和投资者范围上存在差异。因此,国家监管机构可以积极尝试探索让商业银行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通过拓展发行场所,增加投资者的范围和参与人数,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的问题。一旦证券化不良资产可以在顺利流转于二级市场,那则会大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问题。此外,应尽量减少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的各种限制,增加一级市场的规模和投资者的数量;加大不良资产证券化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人才准入门槛。

另外,应充分发挥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作用。当前,商业银行作为不良资产证券的发起来,往往在这个过程中忽视了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的作用。基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来说,国外通过专业的金融机构发行证券化的案例比比皆是,主要原因在于专业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规避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小的问题。加之,专业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本身发行证券的业务经验丰富,在市场上认可度高,优势突出;此外,商业银行在发行不良资产证券时,容易出现信息披露不完整,即就不良资产具体情况中对自身不利的信息予以避开披露,而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失。因此,应充分发挥专业信托金融机构的作用。

(二)积极正面引导,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首先,针对投资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认知不足和认知误区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向投资者进行正面引导。通过加大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宣传和专业投资顾问的讲解,解决投资者的疑虑,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其次,商业银行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改变思想观念,转变以往的单纯不良资产证券化委托人的角色,转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主动发起者,主动管理者等综合角色,不断提高自身团队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与证券市场专业人员的交流,强化自身培训,提升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专业服务水平。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不良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降低尽调成本

当前,不同商业银行在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完成了不同程度的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单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系统,或者是在现有核心系统上搭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块,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产品立项、资产打包、现金流测算、账务处理、回收款转付等业务单元,通过信息化系统完成整个流程的自动化。通过信息化以保证整个证券化过程和后续数据提取和相应的资产信息的准确无误。但由于各商业银行本身的信息化水平存在差异,并且各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水平和经验也存在差异,部分银行还处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的起步阶段,可能还未搭建该业务的信息化系统,大量的证券化过程工作仍然是通过手工录入,无法实现批量化和自动化,这样不仅耗费了尽职调查的时间,也会影响数据抓取和信息质量的水平。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不良资产证券业务,降低尽职调查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应积极地搭建和完善不良贷款管控的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系统完成全流程的管理,提高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效率。

(四)加强监管和披露,提高信息透明性

不难看出,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银行风险,盘活银行资产,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其益处显而易见。但同时也不可忽视其中的道德风险,次贷危机就是过度使用证券化带来的严重危害。因此,金融监管部分应加强监管,监督金融机构的披露行为,建立全面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信息要素,并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对于知法犯法或未能按照相关有要求执行的机构进行严格惩处和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只有做到有效监管,才能充分发挥不良资产证券化优势的同时,规避其中的风险,做到有的放矢。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让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质量更可靠,投资者信息更充分,让整个市场则发展更稳定。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投资者了解渠道受限,对于自己比较关心的资产相关信息,通常会通过一些证券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而事实上,评估公司也会存在评估盲区,面对自身认知以外的证券评估也存在无法全面、客观的评估,从而会导致投资者造成损失而丧失信心。因此,应积极探索证券信息的披露方式和资产评估科学的方法,建立健全不同维度的评价体系,以全面、客观公正的进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评估,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和增强其投资信心。

四、结语

随着我国实体经济不断深化改革,为了增强宏观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加快处理不良资产,在把控潜在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工具则尤为重要。从当前我国实践经验来看,依然存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差、投资者投资信心不足、尽职调查困难,发行成本较高、存在道德风险等问题。为了促使证券化发挥其作用,应做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首先,监管机构应积极拓宽证券化发行场所,提供资产流动性;其次,商业银行应积极正面引导,并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再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不良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降低尽职调查成本;最后,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披露,提高信息透明性。只有通过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才能真正地发挥这一金融工具的效用,推动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维护我国金融的稳定和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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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楚阳(1990.2-),女,回族,广西岑溪,本科,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金融方向。2018级工商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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