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比较与协同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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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比较与协同研究

卢倍,李保婵*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摘要:泰国作为东南亚第二经济体,与中国知识产权贸易越来越频繁,科学合理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能够促进两国贸易发展。通过系统梳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从知识产权价值的概念、确认、方法和披露四个方面进行中泰两国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比较和协同研究,得出中泰两国准则各有特点,从政治体制和文化环境差异角度分析中国——泰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从而提出中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协调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泰国

2020年11月中国、东盟十国等十五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建立了世界范围内最大的自由贸易市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与泰国之间的贸易量逐年上升。泰国作为东南亚第二经济体,知识产权交易会越来越频繁。因此从中国与泰王国准则比较出发,研究中国与泰国之间准则指定的差异,从差异中寻找出本国自身准则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协同建议,填补准则空缺,不仅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还能降低中国和泰国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成本,提高评估水平,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得先机。

一、中国、泰国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概况

(一)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概况

中国:中国以财政部为指导,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形成一套完整的资产评估标准。中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相关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体育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征求意见稿)》等。

(二)泰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概况

泰国参照的是国际评估准则。泰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包括《国际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泰国发展研究所发布的知识产权估价项目研究报告、泰王国资产评估专业标准、泰王国1979年发布的专利法、商标法等。

二、中泰两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差异比较

(一)知识产权定义比较

根据泰国1979专利法,泰国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植物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地理标识。

知识产权评估指南指出,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

中泰两国之间强调的使用权和控制权不同,中国准则在定义上更具有灵活性。泰国规定相较于中国更广,详细列出知识产权所涵盖的范围,增加了地理标识,泰国对于划定知识产权范围较为详尽。

(二)知识产权评估方法的比较

泰国:知识产权估价项目研究报告指出,知识产权估价法是一种结果价值评估方法,这是一个明确的货币,评估的知识产权的价值有三个方法,包括成本估价、价格比较的估值、收入估值。

中国:根据知识产权评估指南规定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1.泰国成本估价和中国成本法的比较

泰国知识产权估价项目研究报告中,知识产权成本的估价是根据当前成本(再制造成本)估计的知识产权创造成本,或估计创建替代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评估的知识产权更换成本)。因此,在计算价值时,从研发成本到人工成本,都计算了知识产权的获取成本。

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1)确定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2)确定无形资产贬值,贬值存在实物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三类。

对比中泰准则可以看出,中泰两国使用成本估价法的目的基本一致,都是通过创建替代知识产权所需成本(重置成本)扣减费用来评估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泰国列出了具体的各项扣除费用,强调了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失败或多次试验成本及财务资金成本。而中国规定了三种贬值形式,扣除各项贬值后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较为灵活。

2.泰国价格比较的估值和中国市场法比较

泰国知识产权估价项目研究报告中规定,基于此市场价格的估价基于这样一个假设,即具有相同特征的知识产权可以比较价格。如果知识产权估价师能够找到有关过去可比交易的信息,那么很容易评估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因为市场上的商品交易是卖方和买方所接受的价值。

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选择具有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收集评估对象近期的交易信息;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评估对象近期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对比中泰准则可以看出,价格比较的估值用于比较市场的实际价值,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保密性。中国准则的规定与泰国对于使用市场法的价值评估都是采取基于市场价格,找到有过过去可比交易信息来确认该项知识产权价值,在此为前提假设完成。泰国对于市场法的运用较为简单,评估师只需寻找有关过去可比交易,根据双方意愿评估可接受价值,主观性较强;而中国评估准则强调对评估对象近期交易信息进行调整,更具有科学性。

3.泰国收入估值和中国收益法比较

泰:知识产权估价项目研究报告指出,以这种方式评估知识产权是一种基于对持有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入的评估,使用业务计划数据作为假设,使用现金流量贴现率作为计算。

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应当:根据该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估算折现率;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收益期限。

泰国直接利用公式使用现金流量贴现率进行计算,缺点较为明显,收入估值如果在高风险业务组,则收入流将高位波动。而中国评估准则比较详细列出使用收益法评估的程序,关注无形资产或拟使用企业的经营状况,强调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效益的可预测性,同时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并将风险因素、使用寿命一并考虑,相较于泰国来说,更为科学和可预测性。

(三)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披露要求的比较

泰国专业标准10——资产评估标准和职业道德规定,在安排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时,报告评估报告必须向用户提供有关用于评估、分析、分析和分析的信息的明确和充分信息;提交评估报告的格式与本标准有重大冲突或不一致,评估员必须与报告用户清楚地了解报告的好处;提交评估报告时,可以泰语或其他语言记录等。

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无论单独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无形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对比两国的规定,泰国在披露方面比中国更为详细,要求评估报告必须向客户提供有关用于评估分析的信息及评估师价值总结和意见,评估报告的填写可用泰语或其他语言来说明。而中国并没有相关语言规定,只要求在评估报告上披露必要信息,让报告使用者能理解结论。

三、导致中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差异原因分析

(一)政治体制差异

中国部分准则在国家财政部支持下,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的。在中国共产党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加入世界产权组织,在国际准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根据本国国情通过了商标法。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专利法,为后续准则发展奠定基石。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由此健康发展。泰国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宗教对于当地影响重大。泰国佛历2535年(1992年)成立知识产权部,将商务部商务部商务司的一些行政权力和行政事务移交给商务部泰国知识产权主要是商务部及下属知识产权司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并在1999年修订《专利法》,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在国际上,签订《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沿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

(二)文化环境差异

泰国文化以佛文化为主体,是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泰文化存在自由奔放,追求个人利益的特点,泰国评估结果主要为了满足个人经济活动的需要,因此,信息使用主体多为个人。

中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文化,形成较为浓厚的家庭本位思想,崇尚集体主义,人们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机构的信息需要则在首位,信息使用者多为政府和机构。

四、中泰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协调建议

(一)关注国际准则形势,加强国际影响力

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使得国际上经济和金融体系交往也变得日益密切。在国际贸易交往过程中,迫切需要相对透明、可视化的评估信息来服务于投资者。中国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需要将评估准则中的评估结果国际化,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发展趋势,坚定采用统一的执业准则,结合我国国情,向国际资产评估准则趋同,增加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强化现代化评估人才综合能力

加快强化我国评估行业人才的培养,首先需要推动发展应用型职业本科人才培养,在知识结构以行业和评估职业需求为主要,强调职业素养,培育拥有一定创新力的应用性和职业性人才。其次扩大培养应用型本科的教师队伍,具备完好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加强我国评估行业人才的综合能力。

(三)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发展体系

由于发展经济的速度和文化差异,中泰两国准则对于知识产权估值各有做法,但总体有向发达国家趋同的趋势,我国应在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现在,对当今的会计人员和评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了解本国和他国的评估准则和程序,日益重要。在立足本国实际基础上,借鉴他国精华,推陈出新,在指定我国的准则过程中,应当了解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趋势和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为我国资产评估机构进入泰国从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提供标准,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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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 年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RCEP成员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协调与发展研究” (批准号: 21BGL001)及2022年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RCEP框架下中国—―泰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比较与协调研究”(项目编号:20221154820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卢倍(1999-),男,广西玉林人,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资产评估系,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通讯作者:李保婵(1981-),女,广西钦州人,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