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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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

                                 ,刘云

深圳大学518000

摘要: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对于提升商标保护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我国商标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探究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战略。

关键词: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改革

1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标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商标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商标行政执法效率,加强商标工作顶层设计,推动商标保护体系建设。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商标行政执法是商标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公众监督商标行为的重要途径,其在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对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促进消费、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行使商标权保护职能,开展商标宣传教育并承担投诉举报、线索核查、执法监督具有重要机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商标行政执法与打击侵权假冒行动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社会公众对商标保护工作越来越关注的要求。

2 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2.1 职能交叉,执法难度加大

商标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活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制约。商标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都需要在工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目前情况看,职能交叉是导致执法实践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商标法而言,行政执法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商标执法与非商标执法人员从事同一业务不同,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适用标准不一致甚至产生矛盾的现象。第二,行政执法人员经常会遇到侵权行为与其他案件或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较严重的商标案件时互相指责、相互推诿。第三,行政执法与其他执法工作中没有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致使“执法不愿管、管不彻底”的现象普遍存在。

2.2 机构重叠,执法成本较高

当前我国的商标执法部门还存在着行政区划重叠的现象,很多工商系统内已经设立的商标检查局与商标局交叉重叠,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也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就目前我国商标局实际管辖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但这类案件的查处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而采用多部门执法,不仅费时费力,还会因各部门执法人员不能有效沟通而增加执法成本。

2.3 执法手段单一,工作效率低

商标行政执法中,很多案件均是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方式,而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侵权案件,一般采取没收侵权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的执行方式,这种做法明显降低了侵权违法成本,而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相对较大。而且商标执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没有相应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手段很难取得成效,同时也难以有效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水平。

3 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策略

3.1 建立商标行政执法机构

长期以来,商标行政执法是一个高度依赖于执法队伍整体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部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在中央层面有明确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制机制安排,但目前却仍处于分散执行状态,未能形成合力。由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具有独立性,一旦商标案件发生纠纷,市场监管部门便可及时处理并予以解决,进而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因此,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尽快建立独立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全国商标行政执法机构,并且在机构设置上采取垂直管理模式。除此之外,商标局还需要下设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商标局负责日常工作及组织实施商标权案件和其他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并对其日常办案活动提供指导和监督服务,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工商(知识产权)部门商标工作,同时还需要组织查处商标领域的违法行为等职责承担事项相关法律责任。

3.2 完善商标执法行为

作为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其职责是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商标使用秩序,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作为商标执法机构,应遵守《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执法权限、职责、程序和措施,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随着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商标执法行为也逐渐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商标执法行为:

一是要细化商标行政执法权限和责任。在《商标法》修订过程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积极推进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适用、行政处罚等问题,并对商标法的修改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和充分调研,先后形成一系列的建议文件。期间也需要充分考虑当前商标行政执法主体设置和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践,从而推动商标执法行为得以规范化推进。

二是加强执法程序建设。为加强商标执法程序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制定了《商标执法程序规定》(试行),明确了商标执法的基本程序和行为规范事项。该规定是针对商标执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的文件,为各地商标执法工作提供了遵循原则和规范。例如: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商标案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程序,并规定了具体操作的程序性内容以及相关责任人应当遵守的具体措施和注意事项,依法办理案件的相关事项等。

三是强化商标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商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立案查处等作出的处理决定,监督检查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将查处的各类商标权侵权案件,而后基于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公开群众投诉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由此更好地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3 规范商标执法行为

商标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商标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之一,同时也是商标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由此将要求其建立案件台账。对同一案件,应按照不同案件类型,分别建立档案。如对于涉嫌侵权行为,可分年度、分阶段建立台账,并定期归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商标行政执法案件,应当逐案建立执法案卷,归档,并进行信息通报。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适当的执法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会,并依法作出决定;当事人不参加听证或者没有提出建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实施。对于涉案物品不具备扣押条件的,应当制作扣押清单或者当场扣押凭证。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商标执法主体问题,应建立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协调机制。现如今,我国商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及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以工商注册制度为基础的商标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在政府、行业协会设立商会;三是建立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等,这既是强化市场主体对保护和运用商标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措施,由是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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