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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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全球化及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探讨

徐敏

复旦大学   上海市杨浦区  200433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逐渐被多个国家广泛的重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要应对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以知识产权保护价值为主要基础,维持知识产权的内在秩序,满足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使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化;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在以往发展进程中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建立,但是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再加上知识产权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变化产生了新的挑战,因此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需要落实动态化的工作思路,按照实际所产生问题进行科学的修正以及补充,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正确的方向,灵活的应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产生的各项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法律全球化和知识产权立法

在近年来,全球化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避免对各个国家的发展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逐渐上升到不同的战略地位中,在全球化背景下要加快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步伐,并不是通过简单法律叠加,而是要以科技进步和物质基础为主要的基础,缓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存在的利益冲突,维持人类社会的稳定发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1]。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中所产生的问题较多,在此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化的发展思路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正确方向以及关键要点,并且还需要站在国际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科学制定,形成良好的约束作用,提高整体的管理效果。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变通管理的重视程度,设置对应的弹性空间,灵活地应对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并且也可以有效地解决在知识产权动态变化过程中的各项挑战,有足够的空间,完善当前的法律法规。使整体管理效果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增强整体的管理水平。

二、互联网经济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优化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新时期下的发展特点明确更新的主要方向,其中要应对互联网行情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各项影响,并且具备加强预测意识,了解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特点,使知识产权法律能够变得更加完善。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冲击较为多样,例如文档版权或者是稀缺内容的名誉之争等等,原有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新时期下的发展需要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模式,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重要的帮助。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将重点放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电子商务为全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因此需要通过网络化的管理思路,搭建多样化的法律法规管理载体,并且还需要根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矛盾提出有效的发展方案,保证网络传播能够具备较强的稳定性[2]。利用法律法规维持网络中的基本秩序,充分地彰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优势,使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加有序地进行。

三、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法律法规建设

在全球经济中,中国经济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问题,因此在我国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来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为实际工作提供重要的支持。尤其是在加入到WTO之后,知识产权维护的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既要履行国际公司规定的义务,还需要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力度,解决在以往工作中所产生的各项严格的问题,和国际发展趋势进行相互的协调,明确法律法规完善的主要方向以及工作要点,使整体管理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证。同时还需要消除在法律法规中和国际协议不相适应的地方,补充其中的空白之处,努力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环境,使法律建设模式能够获得有效的优化[3]。此外,还可以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的相关经验以及工作思路之后,再按照我国国情提高法律法规建设的针对性以及科学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重要的支持。在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需要紧紧地跟随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向,填补在其中所产生的空白之处,并且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国际合约,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的建设效果。在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要通过信息的总结以及整理明确法律法规建设的问题,通过持续的探索,构建成熟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升我国的发展实力。

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带来的冲击较多,知识产权法律维护属于新时期下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相关管理部门按照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填补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空白之处,落实科学化的工作原则,起到良好的完善和优化效果,使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理思考[J].知识产权.2020(04):3-15.

[2]王国柱.知识产权法基本范畴中的特殊法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26,(02):150-165.

[3]张宏羽.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启示录[J].检察风云.2021(09):20-21.

作者信息:姓名:徐敏,出生年月:1983.01,性别:女,民族:汉,籍贯:上海川沙,本科,毕业院校:复旦大学,毕业专业:应用化学,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工作单位: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