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东北地区行政建置的变动趋势[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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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东北地区行政建置的变动趋势[1]

张儒婷,王雁

(辽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辽宁 沈阳;110031)

【摘要】元明清时期,东北地区的行政建置经历了东道诸王与蒙廷共理、元朝设置辽阳行省、明朝初年以军事防御为目的的建置、明朝末年逐步趋向整体化管辖、清朝旗民分治和清末设立东北三省等一系列变化,中央政权的控制力逐步深入该地区,促使东北在行政建置与管辖方面逐步走入全国一统的管理模式。

【关键词】元明清 东北地区 行政建置 变动趋势

一、辽阳行省建立

蒙古时期,随着对东北地区的占领,在该地区实行的是蒙古族传统的分封政策与中央势力管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即东道诸王和蒙廷皆有势力划分和影响区域,相互掺杂。大致来说,东道诸王主要控制东北的中北部地区,蒙廷则占领了一些军事要地及辽东地区,两者大致以各自势力实际的占领地区为划分。元太祖十年(1215),蒙廷设立北京总管元帅府,后改为北京等路都元帅,成为蒙廷在东北的主要军事机构,并兼理民事。窝阔台汗时期,蒙廷再设北京等路达鲁花赤,监控东北政局。不过这一时期,东道诸王在东北蒙廷控制区亦有相当的影响力,可谓举足轻重。但从蒙元总体的发展趋势上来看,中央朝廷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力度是逐渐增加的。至元初年,蒙廷曾于东北地区设置东京行省,虽然很快即罢黜,但也预示了中央压制东道诸王对东北影响力的倾向。在这次权利博弈的过程中,元朝步步紧逼,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再次设立东京行省,地区矛盾进一步激化,尽管该机构于同年再度罢黜,但东道诸王之首乃颜仍于至元二十四年(1287)发动叛乱。叛乱大致平息后,元廷乘势于同年设辽阳行省,治所在辽阳路(今辽阳市),辖境大致包括金代的东京、咸平、上京三路和北京路大部,范围包括西北至大兴安岭外兴安岭,东南至海。辽阳行省下辖辽阳、广宁府、大宁、沈阳、开元、泰宁和宁昌七路以及咸平,目前的辽、吉、黑和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基本皆在其境内。元廷的势力深入东北的同时,削弱了东道诸王对东北的控制,东北地区逐渐归于元朝中央的管辖之下。

二、明初东北面临的实际问题及其对行政建置建设的影响

明朝初年,残元势力北上,保留了相当一部分军事力量,北元及蒙古诸部在北方广阔草原的发展,给明朝整个北部边境造成了沉重的军事压力,终明之世,明朝的边防乃至于北部边疆的行政建制及相应制度都受到蒙古诸部的强烈影响。为了巩固北方边境,加强应对蒙古诸部的能力,明朝在边疆要害之处广设卫所以为军事布防,辽东共设二十五卫。作为九个边防重镇之一,明廷于正统七年(1442)起在辽东筹备并修筑边墙,且于之后历朝不断增筑并修缮。边墙沿线基本是30里一堡、10里一墩、5里一台,边防设施密集,边堡驻有重兵,边墩与边台设有士卒,负责防范、守卫和传递警情。边墙作为明长城的一部分,还附有禁止边内军民去往边外,即“外禁”之责,实际上是一种承担了双向防御、阻隔边内外交流的防范体系。辽东边墙沿线有堡城98座,边墩1067座,关城13座。

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北部的影响力,明朝于永乐九年(1411)在今黑龙江境内设置奴儿干都指挥使司,并下设卫所、屯驻军队、修复驿传,增强明朝中央与该地区的管辖和联系。但奴儿干都司内的民族组成和生产方式毕竟与内地存在很大区别,兼及路途遥远,明朝多采用钦差大臣巡视的方式遥管该地,因此虽然对东北地区北部的女真各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取得了政治上作为中央政府的认同,控制力度虽有提升,但实际实际上管理极为松散,效果有限。总的来看,明代在东北地区的有效行政建制主要集中在辽东地区,且军事防御作用突出。

三、明末对东北的管理变化

明朝后期,为了解决地方行政建制分权太过,无法应对和处理突发及重大事件的情况,陆续向各地派遣巡抚及总督,以此将某一地区的行政、监察和军务进行集中管理和调配,督抚成为统领地方的最高官员。涉及到东北地区的,包括辽东巡抚和蓟辽总督。辽东巡抚驻所在广宁卫,下辖辽东都司安乐、自在两州和二十五卫十一所。蓟辽总督管理蓟辽保定兼巡抚顺天等处,驻所在密云县,下辖保定、辽东二抚,北直隶顺天、永平二府,镇朔等九卫、抚宁等六卫、延庆等二卫、密云后等10卫和大宁都司营州前屯等卫所。也就是说,辽东巡抚所辖大致与现今辽宁辖境相同,蓟辽总督则总理今辽宁和河北北部的一应事务。这种管理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说明对于此时的明朝而言,辽东地区的得失已经与直隶附近乃至与京师的安危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明朝对于辽东以北地区已经难以实施有效的管辖和影响,侧面反映出了当时女真和蒙古诸部对辽东以北地区的实际影响力。

、后金与清对东北地区行政建置的调整

为了满足与明朝争夺辽东的战事需要,后金兴起初期,主要重视军事堡垒和修建和重点城市的争夺,例如先后修建了界藩城、赫图阿拉城和萨尔浒城等军事防御山城,并先后夺取沈阳、辽阳和广宁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城市。清军入关之后,

东北作为王朝发祥地,被划定为封禁区域,管理体制与内地颇有不同。清朝以盛京(今沈阳)为留都,初期设置内大臣为留守。顺治元年(1644年)时,以内大臣为总管.顺治三年(1646)改为昂邦章京(汉名总管),分所辖东部地区设置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1),两昂邦章京改为镇守辽东等处将军和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乾隆十二年(1747)又分别定名为盛京和吉林两将军。康熙二十二年(1683)时,再分宁古塔将军西北辖地,设置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东北地区的三将军辖区最终形成,统领各自境内的军、民诸政。

盛京将军之下设副都统4人,分驻锦州、熊岳、金州和兴京。城守尉8人,驻盛京4人,驻兴京、凤凰城、辽阳和开原各1人,下设协领、防守尉、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各若干人。从将军衙门、副都统衙门到旗佐衙门均为专职管理八旗旗人的机构,不参与对民人的管理。民人之事由州府县衙门治理,设奉天府以统之,府设府尹,形成旗署与民署并存分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后在奉天府以西,又置锦州府,设知府。原则上,府州县与都统、旗佐衙门平行,但若遇旗、民争讼,民人实际上是受到歧视的。民人管辖机构的设立,与该地区人口聚集情况直接相关,因此呈现出逐步设立的特点,有些人烟稀少之地,直到清朝末年才得以设置管理机构,例如阜新县(设置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盘山厅(设置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

吉林将军下辖吉林、宁古塔、三姓、伯都纳和阿勒楚喀5个副都统辖区,主管旗人户籍与田土。雍正朝以后,关内流民开始涌入东北地区,起初主要是集中于传统的农耕区奉天府一带,也有人更进而北上至吉林地区。雍正四年(1726)时,吉林设置永吉州、泰宁县与长宁县,以管理民人,这一州二县遥属于盛京将军辖下的奉天府。这一特别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此阶段吉林境内的汉人数量仍然较少,东北地区在汉人管理方面,奉天府所辖甚多且更有经验。直到乾隆十二年(1747),永吉州改为吉林厅,上述一州二县才划归吉林将军直辖。

虽然乾隆五年(1740)曾颁布封禁令,不准流民出关。但关外土地的空旷与关内流民的众多适成巨大反差,生存压力使得封禁措施逐渐成为一纸空文,大量流民不断进入东北。尤其道、咸以后,清廷内外交困,边疆面临割地危机,政府为加强防务,不得不开禁实边,主动招引汉民垦荒。到光绪末年,东北地区民户猛增至2700多万,约为旗人的20倍。反映在行政组织上的变化,是咸丰朝至光绪朝的五十年间设立的民署为前200多年的4倍,旗署却没有增加,双重体制已无存在的必要。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北三省建立,省以下的府州县制逐渐全面形成,旗民分治现象成为历史。

总的来说,元明清时代东北地区的行政建置发展趋势,是中央势力逐步深入并增强管理,区域内由历史、经济、民族和文化造就的特殊管理模式逐渐被全国通行的管理模式取代。这一过程虽然呈现出的不是直线发展而是曲线发展的历程,明朝对东北地区尤其东北北部的管理还曾经略有下降,但从数百年的长时间段来看,各方博弈的结果,依然是走向一统的管理模式。

项目信息:本文系辽宁社会科学院2022年一般课题“10-17世纪东北地区行政制度变革趋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儒婷(1982.12-),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历史学硕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辽金史、东北古代地方史;王雁(1978.09-),女,汉族,辽宁沈阳人,历史学硕士,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清史、东北古代地方史。

 


[1] 本文为辽宁社会科学院2022年一般课题“10-17世纪东北地区行政制度变革趋势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