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及建设相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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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及建设相关问题探讨

夏硕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18028 

摘要: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一种为中心城区和周围群落提供服务的交通体系,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各主要经济区间的上下班往返运输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多份文件,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很多城市都将其列入了城市的规划之中,或者已经开始了相应的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但是,城市快速轨道跨越区域的特点,在规划和施工上与其它城市轨道不同。文章根据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特点,对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与施工两大阶段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提炼,为我国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快速轨道;建设;市域;问题;交通规划

近几年,我国轨道交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协调发展的轨道交通体系。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指在城市中心之外,由城市密集地区构成的多种运输体系,在交通密度和服务品质上,与一般城市间的交通需求相比,这与传统意义上的跨区域运输不同,而是一种新的运输联系需要。近年来,中国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市域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都计划或正在修建城市轨道,规划阶段统筹考虑城市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网络规划,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控制因素,对于稳定工程方案,加快工程进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根据城市快速轨道的特征,在项目规划和施工两大关键时期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提炼,为同类项目提供借鉴。

一、规划方面

1.开展与地面交通衔接规划

将地铁车站、换乘设备及周围土地、建筑物整合起来,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建设;同时,通过优化城市地铁、公共汽车等的换乘方案,以有效吸纳人口,并带动城市土地发展。另外,可结合城市公交、非机动车、步行等设施的整合,以提升城市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之间换乘的便利性与舒适度,并逐步形成无缝连接。

在市中心内,与公交、的士等换乘较为便捷,并且由于用地条件受限,站点附近优先规划公共交通接驳设施,而在近郊站点周边,应合理选择发展"P+R"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的士停泊站、公交车场站等公交接驳业务基础设施,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城市总体工程格局进一步发展和充实公交接驳业务基础设施,并预留了出入口和快速发展的空间,使之与各种公交形式的换乘更为便利,并逐步达到无缝相连。

2.开展沿线控规与城市设计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通常处于城市中心区的边缘地带,周围环境条件还不够完善,因此,尽早进行区域规划,对改善与轨道交通的衔接、提高规划可行性、提高客流预测准确率、实现“轨道为城市、城市为轨道”的双赢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3.铁路路网衔接方案研究

在前期研究阶段,应从地区层面进行系统的论证,厘清与现有或规划中的铁路运输网络(包括城际铁路)之间的关系,并着重阐述与上位计划是否相符,经济技术合理性,以及运行方式(是否独立运行、换乘、互联)。当然,这需要经过专家们的讨论,以及地方政府的决定,以及省级、国家发改部门的同意。

4.开展沿线综合开发研究

通过对城市进行综合开发,可以有效地整合城市的交通资源、吸引人流、提升城市运行效率;通过对周边地区进行综合开发,既可以有效地利用现有的用地,并能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使各区域的功能得到有效的整合,从而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铁路沿线一体化发展也可以获得建设经费:铁路的建设使沿线土地增值,而直接受益方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从而减少前期投资。房地产开发可以为铁路公司的发展带来足够的客源,提高公司的运营收益,实现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方面

本文将就上述控制要素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及对策进行整理,并给出相关的意见和经验总结。

1.生态红线

原则上,根据《禁止开采区域》的有关规定,划出的生态与环境保护红线。与人类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种种发展,不得随意变更使用范围。在确定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后,数量可以增加,但质量不能减少,可因国家的重要基本建设、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等因素调整,由各省政府负责讨论,并制定调整方案,由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提出审查建议,并报请国务院审定。在不影响勘探主体作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战略资源勘查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勘探工作进行安排。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前期调查阶段采集有关当地生态红线的数据,在选择时尽可能避免;二是由于项目建设实在不能回避的,必须与当地的环境主管部门沟通,提交一份选线方案的书面论证报告,由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生态红线调整论证报告,并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2.各级饮用水地面水源保护区

按照有关条例,在水源保护范围内严禁建设环境污染工程项目,严禁增加、改造、扩大与自来水、环境保护自来水不相干的工程项目。必须强调的是,在前期研究阶段,收集大量关于当地饮用水地表水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资料,并在选择时尽可能避免。

3.湿地

按照有关法规,需要征收、占用湿地、改变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临时占用湿地,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在利用年限到期时,利用者可先行对侵占的湿地实施修复。一般情况下,中国各地政府都会制定相关的条例,包括湿地环境保护法规、以及湿地保护管理与恢复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在前期调查阶段搜集有关湿地的有关信息,在选择时尽可能避免;二是由于施工中实在不能回避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与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尽早启动湿地保护和恢复专题。

4.沿线高压线

目前有关标准主要应用于110kV750kV的架空式输电线路,其中交流110kV75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而交流至750kV则适合于单回线路的工程设计,对于下穿城市铁路线的规划和施工有很大的帮助。对于下穿城市铁路线的规划和施工有很大的帮助。

首先,在输电线路底端高度问题上,应考虑到金属材料的热胀冷缩特点,在全负荷工况下,在高温条件下,必须经过电力部门的特殊计算。第二,尽量将影响铁路建设和电气化的输电线路一次搬迁,以防止二次迁移。第三,在高压线上实施架空穿越作业,必须充分考虑到不同区域以及与轨道相交的电力情况,必须符合架梁机械行驶、使用的需要。第四,当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导线的轨道穿越高要求不符合穿越高规定、或跨越杆()设在城市轨道的交通用地范围内时,原则上就必须设有自己的耐张段,并采取自立打吡的抬高和外迁方式;而输电导线在吊挂、外迁之后,也必须采取双吊点、双向固定或耐张形式,跨档位的导线也必须有接缝;第五,当施工条件不能满足有关净距要求的情况下,需要由有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论证,并征得有关电力部门的同意。

结论:根据城市快速轨道的特征,在项目规划与施工两大关键时期应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提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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