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工程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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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工程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管理

曹凯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快速提升,“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国际工程市场在此背景下也实现蓬勃发展。很多国际工程项目均存在较为复杂繁琐的施工环境,再加之与国内工程市场完全不同的合同条件,因此容易滋生大量风险因子,造成工程企业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出现较多问题。这些问题若无法及时处理,则会对合同双方有效合作形成严重影响,进而对工程企业在该国别甚至相邻国别的市场开拓和创收。因而工程企业应十分重视明确划分合同双方责任,对此就需要发挥合同文件作用,而在履行合同多个环节都会出现施工索赔事件,科学合理的合同索赔管理措施能缓解施工工程双方矛盾,对规范工程市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工程企业;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1引言

目前,受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影响,国际工程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无疑对我国各工程企业形成了较为严峻的考验。国际工程市场有较多施工队伍且各个施工单位竞争压力较大,以至于当前在国际工程施工环境下,也出现了粥多僧少现象。在此种现象影响下,工程项目承包商所面临的形式十分不利,最常见的不利形式就体现在涵盖不平等条款的合同随处可见,工程施工价格一降再降,影响工程市场秩序。因而,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对工程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施工合同弄索赔管理,既保护自身的应得权益又能持续扩大企业影响力,就显得额外重要。本文将以国际工程项目常用合同之一的1999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即“红皮书”)下的索赔规定为例,系统性的分析索赔工作的相关管理和注意事项。

2.1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事由

索赔并不是承包商的无理取闹,而且合同赋予承包商的合理权力。鉴于在1999 年版的FIDIC红皮书通用条件下,承包商常见的工期和额外费用的索赔事由比较繁多杂乱,因此,根据工期和费用索赔分开整理如下表所示:

表1.1

序号

条款

事件

可否工期索赔

可否费用索赔

1

1.9

监理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图纸或指示

费用+合理利润

2

2.1

业主未能提供现在提供现场进入权

费用+合理利润

3

4.7

业主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基准标高中出现错误且此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的

费用+合理利润

4

4.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费用

5

4.24

在现场发现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古物、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意义的结构物或其他遗迹或物品

费用

6

7.4

业主延误试验

费用+合理利润

7

8.4(a)

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8

8.4(b)

根据本条件某款,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

9

8.4(c)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10

8.4(d)

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的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11

8.4(e)

由业主、业主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他承包商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12

8.5

当局造成的延误

13

8.9

业主发出停工指示

费用

14

10.3

业主干扰竣工试验

费用+合理利润

15

11.8

承包商应业主的要求调查缺陷,但并不存在承包商应自担费用修补缺陷的情况

费用+合理利润

16

13

变更

费用+合理利润

17

13.7

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费用

19

16.1

因业主未遵守第14.6款[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或第2.4款[业主的资金安排]或第14.7款[支付]导致承包商暂停工作

费用+合理利润

20

17.4

业主风险,如战乱、暴乱、爆炸以及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自然力破坏

费用(在第17.3(f)和(g)项的情况下,则为费用+合理利润)

21

19.4

不可抗力

费用

表1.1中所列,只是针对通用条件下规定的事件进行的整理,不同的项目合同之间还应以特殊合同条件规定为准。比如,施工组织计划所规定的正常施工期间,如果遇到降雨等不利天气,如果特殊合同条件并没有相关规定,则项目是有权力根据降雨记录进行索赔工期的,但是随着现在业主的经验丰富,已经有个别项目会根据地域的气候特点而在特殊合同条件中规定“不准根据不利天气索赔”。

2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条件下的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索赔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关系到索赔成效。如果工程承包商想要高效率索赔,那么就需要提供有力的索赔证据。要求证明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符合发生事实,一切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都要具备具体且详细的书面证据以及计算损失过程。

通常索赔证据分为以下三点:一、证明索赔理由证据,由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组成。二、证明索赔事件存在证据,如建设工程的业主或监理所签署的书面指令、会议纪要、合同双方来往信件;三、证明索赔款项、工期计算证据,如机械施工台班记录表、人员工资费用账单、材料发票等。

其中,业主或监理所签署的书面资料在各种类型索赔证据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每份工程施工合同在正常履行中都会出现各种变更,此类均可借助书面资料记录。所谓签署的书面资料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根据合同约定针对施工中出现的工期顺延与赔偿损失等达成统一协议,在最终结算时均会对工程造价形成影响。

总之,索赔证据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必需具备法律性、关联性、客观性等法学规定的证据三性。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时应时刻贯彻谁主张和谁举证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就开始收集与索赔有关证据并选派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索赔证据。如果建设工程施工中任何环节和工序出现更改或发生变化都要同期记录,避免在后期解决问题时存在被动情况。

3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程序

如果承包商想要成功索赔,那么在具体工作中就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及时记录各种事件,根据合同规定索赔程序持续对业主和监理提出索赔,因而承包商在索赔时需做好以下方面:

除非特殊条款另有规定,首先,在事件首次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将索赔意向提交给监理,明确说明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列出详细索赔清单。如果超过28天,则承包商已经无权要求费用或工期的索赔。其次,承包商在此过程中要随时记录索赔相关的各项事件。第三,在察觉或应已察觉索赔事件发生后的42天内,也就是之前所说的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42天内,应向监理提交一份完整的索赔资料,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索赔费用。或者,如果索赔事件是连续影响,则可按月递交中期索赔报告资料,并说明累计被影响的时间和费用,以及提交监理要求的其他资料。这种情况下,要求在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完成最终索赔报告。监理接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与相关资料后应在42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提供索赔证据和理由,而承包商要予以全面配合。

上述原则均是根据1999版红皮书的相关规定,而1987版条款与之不同是并未规定监理答复时间,而且也没有强调“如果承包商在28天内没有提交通知将会彻底失去索赔资格”这一条款。当然,以上陈述均为通用条款,具体情况必须依照特殊条款是否另有说明。

4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分析

从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实践得知,及时且详细地分析建设工程合同条款、施工进度、施工成本能为高效索赔做好铺垫。通常索赔事件的发生和分析从招投标开启并持续延伸至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首先合同条款分析与运用,毫无疑问,建设工程索赔重要参考依据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参与建设工程项目各个主体都要正确履行合同,若因自身因素为承包商造成非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承包商必须及时向业主要求补偿。如果想要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索赔,那么必须全面理解和掌握工程合同设置的各项条款。

事实上,应用合同条款并非单独应用某一条款,因为发生索赔事件会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多条不同条款内容,对此就需要综合运用合同条款。再加上相同索赔事件也极有可能因运用合同中规定的不同条款而得出不同结论,因而需要充分熟悉建设工程合同中各种条款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其次工程进度分析,一般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为按时完成合同规定工期,就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工程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技术人员、承包商组织管理、机械安排等,使人力和物力契合施工现场情况。

与此同时施工进度计划要贯彻切实可行原则,任何一个施工参与主体都要受到施工进度约束,如果任意一方在工作中脱离预期工程计划,那么就要影响正常工程进度安排,其他参与方也会因此受到损失,所以要给予补偿。在执行建设工程进度计划时不可避免会受到若干因素影响,此时原施工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则会产生差异。此时承包商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分析预期施工进度与实际进度间产生差异原因,是否存在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或发包方延误感染等影响,便于紧抓索赔机会。第三施工成本分析,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构成工程成本要素,具备较强的分析预算成本与实际工程成本差异能力,由此一来才能紧抓索赔机遇。有效成本分析即分析工程成本存在差异,一般成本会受多方面因素形成差异。

如果由不可抗力等非承包商等客观因素引起,那么建设工程工程承包商可针对成本差异提出索赔申请。如果由承包商自身原因引发的成本差异,例如常见的预算有误、技术错误、施工管理错误等,可通过分析成本差异发现自身错误并给予纠正,从而正确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5国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处理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较多的索赔机会,如果承包商不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索赔申请,那么业主势必不会主动提出延长工期或给予经济补偿,说明即使存在索赔机会,也不代表承包商也得到相应的补偿,因而需要科学处理索赔。在索赔处理程序方面;当即将发生索赔事件后或承包商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时,承包商首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监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提交索赔通知代表索赔事件开启,对于监理和业主而言,目的在于提醒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正在发生会导致额外费用的事件,促使监理和业主能及时采取行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额外费用。监理在实际建设工程中处理索赔事件时经常会以延长工期和无权确定索赔具体费用等相关理由推托,只是单纯调查事件真实性或审查索赔资格。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监理的费用由业主支付,因而建立监理在处理索赔事件时不可避免会有失公正,所以监理在具体工作中只为业主准备相关资料。

5结语

总之,合同索赔管理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投资、目标等不可缺少的途径,更是督促建筑工程各个主体正确履行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建筑市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背景下也逐渐朝着国家市场拓展,实施科学合理的合同索赔管理能较好地维护各方经济利益,进一步维护建筑市场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秋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的研究[J].建筑技术研究, 2020, 003(002):P.63-64.

[2]陈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研究[J].建筑与装饰, 2020, 000(001):P.75-75.

[3]刘晓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关于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J].四川水泥,2020, 000(002):210.

[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编译,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