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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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思考

戴恒栋

悉尼大学 210000

摘要:治理风险是很多民营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风险管理,这对于一些民营上市公司而言是巨大的考验。客观来说,当前不少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偏低,这导致了治理风险偏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民营上市公司主要的治理风险进行了分类阐述,随后对当前民营上市公司在治理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了概括分析,最后围绕所谈到的各种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本文所提出的观点以及结论能够给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带来有益借鉴和启示,继而有效降低治理风险。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控;策略

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完成了上市蜕变,但是有很多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偏低,治理风险居高不下,屡屡爆出信息造假、欺诈、资金转移等一系列的丑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民营上市公司需要对于治理风险有更多的了解,分析自身在治理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全面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

一、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概述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很多,比较典型的风险包括了产权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等,具体阐述如下:

(一)产权风险

所谓的产权风险是指产权不明晰或者产权安排不合理带来的治理风险,比较典型的就是一股独大,董事会中的股东都是大股东,这很容易带来决策风险,举例来说,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另外产权过于分散,企业没有实控人,也会容易出现一些治理风险。

(二)人才风险

     人才风险主要是指民营上市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高级管理者不当所带来的一些风险。很多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上市之后,一般都会聘请职业经理人,而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并不完善,民营上市公司一旦聘请的人才不合适,就会带来较大的人才风险。

(三)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民营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治理风险,很多民营上市公司屡屡出现财务舞弊、抽逃资金、财务混乱等问题,这些都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各种财务暴雷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企业的声誉也会带来严重伤害。

二、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问题

有的民营上市公司在治理风险管理方面存在巨大不足以及很多问题,本文将比较主要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探讨这些问题对于公司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善

多数民营上市公司都是委托职业经理人进行公司管理,这就涉及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从而导致了企业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的分离。目前部分民营上市公司委托代理机制设置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管理层利用内部人优势,屡屡做出一些有损公司股东的行为,对于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管理层很多时候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

(二)监事会形同虚设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还体现在监事会形同虚设这一方面,很多公司监事会都是与董事会、管理层站在同一战线,听命于董事会与管理层,根本就发挥不了监督作用。事实上,很多民营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都有监事会的参与,这充分说明了监事会在公司治理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董作用发挥不够

    尽管很多民营上市公司也都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负有一定的监督职责,对于公司事务要凭借自己的知识、阅历等进行独立判断,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但事实上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是因独董的聘任基本上都是董事会或者管理人推荐,这种内部举荐的方式很难保证独董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四)股东作用发挥不足

    目前民营上市公司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作用发挥不够,股东大会成为了大股东的“一言堂”,中小股东基本上没有话语权,这其实会导致大股东绑架中小股东,不利于股东作用的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建议权、监督权丧失,是目前中小股东权益屡屡被践踏的主要成因,而这会导致公司的治理风险。

三、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策略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有一定的难度,针对上文所谈到的各种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解决策略:

(一)完善委托代理机制

完善的委托代理机制是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基础条件,我国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建设,同时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制定完善的委托代理机制,尽量解决好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委托代理机制的核心就是要明确相应的权责,确定相应的奖惩条款,引导管理层的利益诉求与企业发展壮大相一致,与股东利益相一致,这样才能够激励管理层为了企业的发展努力工作,减少内部人风险。

(二)发挥监事会作用

     民营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监事会应避免成为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的下属,这就要求在监事会人员的组成方面多下功夫。监事会成员的选择、任免一定要科学合理,职工代表可以成为监事,但是这种双重身份导致其很难发挥监督作用,因此公司可以将一些中小股东代表作为公司监事,也可以聘请一些外部审计机构代表作为监事,这样能够尽量保证监事的独立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银保监会可以牵头建立起监事人员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统一管理,然后随机给上市公司指定监事人。

(三)发挥独董作用

     民营上市公司在治理风险管理方面,需要注意发挥独董的作用,独董不能够成为“摆设”,而是要能够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切实发挥好建言、献策、监督以及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职责。民营上市公司独董选择一定要谨慎,尽量公开选择独董,而不仅仅是依靠“熟人介绍”,解决好独董任人唯亲的问题。公司要尽可能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同时还可以将独董的履责情况纳入考核体系之中,对于不能够很好履职的独董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独董作用。

(四)发挥股东作用

     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关键一环是要发挥好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理建议应得到及时采纳,对于重大决策的一些质疑应得到尽快回应解释,切实维护好中小股东的权益,这样才能够更好地降低公司的治理风险。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来强化或增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达到保护小股东权利的目的,并实现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营上市公司需要注意规避治理风险,重点做好本文所谈到的几点,即完善委托代理机制,发挥监事会、独董、股东的重要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理风险。当然民营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外部环境的问题,这意味着除了公司自身要注意治理风险管理之外,银保监会等机构也应采取相应措施。本文所提到的观点以及结论仅仅是一家之言,由于自身能力、知识有限,这意味着文中的观点以及结论定有不妥之处,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的学者关注研究这一课题,从而进一步丰富相关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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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方军,张龙平,韩粤.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22(03).

[3]邱月洪,周梓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面临的困境及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