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社区善治的法治现状及其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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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社区善治的法治现状及其完善

       ,宰,婷 ,周佳月

浙江诸暨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311800

摘要:善治作为社区治理的一大发展目标,无法脱离法治而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而诸暨市枫桥镇积极响应政策,在继承枫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孕育出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这对于诸暨市乃至全国的社区治理中的法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关键字:法治 善治 新时代“枫桥经验” 网格化治理 数字化治理 法治监督

1963年“枫桥经验”作为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验出现在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镇,随后在其他地区学习推广,在应用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发展过程不断创新,范围扩大,适用对象不断丰富,适用领域不断扩展。2003年,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提出“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由此开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之路。而其中,坚持法治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髓之一,为推动社会善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实现社区善治目标中法治的重要作用

(一)法治是善治的基石

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将其内涵进一步拓展,可解释为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协调发展的最佳状态。而法律作为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代表着如果想要实现善治,必须实现法治。善治包含着法治,法治是善治的组成部分,法治是善治的基石。试想如果社会治理中没有了法治,失去了保障,仅靠德治、自治,依靠人的自觉,依靠自己的能动性,善治的固定基盘将摇摇欲坠,为控制住社会秩序,社会良好发展的成本会大大上升,速度减缓,这就与善治的“最大化”是相向而行的。

法治自始至终贯穿于善治之中,离开了法治,善治的其他要素都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随时可能改变。人们曾将社会的“善治”寄托在人治、德治的身上,而事实向我们证明单单依靠这两项必不可能实现。从另一方面来说,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善治的最大特色使其是民主性,而法治为民主提供了保障。法治要求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人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每个人既有自己的权利,又有自己的义务。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果没有法治,则人的权利是无法落实处的。自治具有绝大的主观能动性,德治仅有道德约束力,而无强制力,缺少了强大而有力的法律,导致人在行使权利时,极其容易抛弃道德,失去自制。历朝历代的最灭亡,就是最好的证明。一旦没有法律的约束,弱肉强食的世界会导致傀儡的出现,真正民意无法显现,人心无法凝聚,弱肉强食,被利用,暴乱发生的可能不可避免,更别谈善治的实现。法治可以有效地保证人民民主的程序和实体利益。

(二)法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高压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而后多次提出坚定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治保障。法律是国之重器,任何人不得轻易践踏。古语曾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和谐的生活来自于法律的保障,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可以看见法律的身影,它作为社会秩序的护航者,为我们划好了权利行使地,法律的禁地严禁踏入。假使这根高压线不复存在,跨过道德软绳,随意行使自己的权利,随心所欲,就极易发生违法犯罪,社会的秩序也就谈不上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古谚语更是说明了,这根高压线谁也触碰不得。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社区法治的现状

新时代“枫桥经验”表现出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对和谐秩序的追求,是法治精神在基层治理中的体现。自“枫桥经验”发展以来,多个社区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理念,深入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本团队以诸暨市数字治理前列的典型社区——江新社区为实践调研地,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对于法治,我们了解到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有40.8%的人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有关法治的活动,并且在与我们交流沟通中畅谈其在这些活动中所学到的知识,也有43.2%的人认为在枫桥经验过后,居民的道德法治意识在提高,数据表明居民的法治意识,主动认识法律的意识在逐步提高,这与当代的“依法治国”高度吻合。但是,34.4%的人认为社区应该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社区强制管控、志愿者宣讲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44%的人认为居民法治意识有待提高,由此可见,江新社区的法治建设在宣传法治、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仍需要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居民教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居民建设法治社区的积极性。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要求居委会开设调解民间纠纷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了社区治理中社区纠纷矛盾调解的问题,我们了解到当地的居民对待其邻里纠纷有一定的解决机制,解决的途径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请求居委会处理、向物业公司反映、借助媒体平台等,没有居民反映会通过暴力手段解决,这有利于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改善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治安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最为特色也最为成功的便是江新社区矛盾化解体制与枫桥经验结合成特色矛盾化解机制如江大姐调解室的成功,绝大多数的居民对本社区独有的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充满信心,对枫桥经验充满信心。

根据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第三部分中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及2022年司法部发布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提及“要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我们发现有40.8%的人认为该社区的社区治理线上平台有待升级,在了解社区的治理困境时,37.6%的人认为线上平台的普及不够完善,仅仅有23.2%的人认为所在社区数字化治理完善,居民良好适应线上管控。社区的数字治理方面有待升级,整体的数字化发展仍有非常的发展空间。随着时代的发展到如今新媒体时代盛行的背景下,居民对社区数字化管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而社区治理的数字化同时也能够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效率,提升信息的反馈速度和信息的处理速度,同时线上操作也有助于日常生活中工作运行的成本因此,江新社区势必要做出一些改变。

2020年1月1日衢州市正式施行《衢州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2021年10月1日滨州市正式施行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越来越多的地区对网格化服务加以法律保证,社区网格化+法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越来越受欢迎,因此,网格化管理的普及已经逐渐兴起,在网格化管理的调查研究中,我们了解到有44%的人认为网格化在宣传中存在宣传不到位,居民认知度低的问题,42.5%的人认为网格化存在专业人员缺乏、服务治理不高的问题,36.8%的人认为社区网格化至今设施投入不够,管理手段落后,以及分别有26.4%的人认为网格化治理中存在社区居民及其他社会参与力量低,25.6%的人认为管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和其他等等问题。从调研样本数据分析发现,目前该地区居民对网格化管理成效的总体评价较低,现存问题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也很多。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强、创新性强的社会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因此社区要加大网格化的工作力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新措施、狠抓落实,在已有的基础上更深入、全方位推进网格化管理。

三、为进一步实现善治中法治的完善建议

(一)继续抓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扬“枫桥经验”,促进善治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理论落于实践,实践出真知。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是以往律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继承发展而来,至今已取得明显效果,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作奸犯科率在不断地下降,社会秩序正在平稳上升。因此,我们应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康庄大道不断前进,跟紧时代步伐。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是指“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自诸暨市枫桥经验孕育以来,创造了多项经验,其中包括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等,截至目前以获得巨大成效,据数据显示枫桥镇居民调解纠纷成功率曾达97.2%,刑满释放人员改好率达99.15%,有效地加固了社会的基层治理。枫桥经验作为和谐社会构建的法宝,各地方继承并创新,可大幅度提升社区治理水平,解决群众问题,做好社区基础工作,促进社区善治进一步发展。

(二)健全城市自治法律机制,发挥政府行政指导作用。

城市自治的制度依据,宪法层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所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本法层面主要是201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自治组织即居委会权利实际应当受法律调整,即法治应当作为自治制度的导向。其中《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确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行政指导权,居委会需要协助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政府决定。居委会与政府之间应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管理指导,从执法层面健全社区自治机制,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的整体效率。

(三)健全法治监督,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

我们需要健全城市民意机关运行机制,城市自治体范围内的民意运行依靠的组织机构主要是居民会议,城市民意法治运行的规范依据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要依据第9条的规定落实规范居民会议的组织形式,根据第10条规定居民会议应当对居委会的工作起到一个监督作用,要正确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收集与表达民意,将民意法律化、监督法律化。社区内要进行一定的普法宣传,让居民对法治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得到的权利和该承担的义务。法制宣传,可以充分利用社区微信平台、居民微信群、小区宣传栏、板报、条幅、宣传挂图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民法》、《宪法》、《婚姻法》等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去楼道、公园里发放有关法律知识的小手册,还可以通过走访的方式了解居民对法治的看法。同时可以邀请当地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给居民们做讲座,与居民们面对面交流,能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给予他们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群众潜移默化地建立起一定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巩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知法、守法、学法的社会氛围。

(四)将法治融入于网格化管理,健全数字化法治平台

网格化管理将城区行政性地划分为一个个的网格,使得这些网格成为政府管理基层社会的单元。每个网格员对接相应的网格人,负责管理和服务,并要求将法治融入网格化管理当中。一对几的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管理难度,缩小了管理范围,拓宽了民意反映渠道服务也可以精细到每一个人,落实到每一个成员上,与此同时,每个点的单独操作,也加快了管理的工作效率。在网格化的基础上,将法治运用不同方式融入网格人的生活当中,网格员也定期对自己的网格进行教育,使得法治深入人心。为加强思想建设,也可以开展考察必修制度,定期由网格员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对居民社区或者居民进行定向的考察,从而避免形式主义。

健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即建设线上服务平台,收集民意,真正了解居民诉求,为居民服务、便利居民,避免流于表面,将其落到实处,自上而下带动居民参与进社区建设治理,提升居民主人翁意识,增加居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途径与方式,提升民主意识,同时对于居民所遇到的法治问题,上报平台,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好的帮助。此外,安排多种线上平台体验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活动的氛围,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推动法治建设。

(五)加强人才培养,实行英才计划

专业人才做专业事情,专业对口往往能使得事情事半功倍。社区管理者的水平直接影响社区的治理,这就使得社区人才的选用存在着较高的标准。但是现阶段我国法治人才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口,人才的紧俏以及人才的重要性表明,我们应当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运用科学的知识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对脱颖而出的人才给予独特的激励。对于“外来”人才,实施引进计划,与多方面协调沟通,制定多个档次,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引进计划。除此之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学应当设置“下乡”社会实践必修课程,加强学生实践性,为学生创建交流、沟通、学习平台,从而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以崭新的精神指引着社区善治的发展方向,而法治在其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实践证明没有法治的善治注定无法快速前进,但现阶段法治的发展仍存在许多的缺口,需要我们继续脚踏实地地去挖掘和探索,为社区善治的目标贡献出力量。

参考文献:

俞可平:《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浅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4年第6期。

邓大才:《走向善治之路:自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与组合——以乡村治理体系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4期。

李虹:《论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与法治社会》,《陇东学院学报》,2008年第19卷第3期。

王利明:《法治:良法与善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

俞可平:《增量政治改革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公共管理学报》,2004年第1期。

作者:宰 婷,女 ,2002年4月12日出生,18158669116,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周佳月,女 ,2001年6月11日出生,13587390496,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人文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城市社区善治的发展研究——以诸暨市江新社区为例(项目编号:20211328301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