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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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

李俊敖,乔军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014400

摘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指农民、村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其拥有的土地及其所占有和处置权,在我国法律上属于私权利。中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原则,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及城乡二元格局逐渐形成等因素影响下,出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与完善。首先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其次是要规范村委会成员管理权限、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力度和强化其服务意识,使之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完善。最后,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使其能够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与现存争议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史悠久,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发展进程缓慢。每个间段内都有一些新问题出现,例如:“农民对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明确,国家没有给予乡镇政府足够权力保护其利益等矛盾日益凸显,城乡二元结构加剧社会不公现象愈演愈烈”。综上所述,我国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历史是漫长而曲折的[1]。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都由国家或地方来行使。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了这一系列矛盾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另外还有很多农村居民对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认识不清晰、收益分配制度了解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也是阻碍其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总而言之,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缺失等。因此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体制建设工作,同时还要强化农民对集体资产管理意识和权利保护能力以及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与监管力度等方面的研究。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是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不明晰。集体资源型资产需要进行登记,但是在清产核资的过程中,却并未对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进行确认登记,承包到户的资源型资产并未作为核查的重点。其次,股权管理以及资产股份模式设置模糊。为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的改革,需要对经营性资产股份设置模式进行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管理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但是实际工作中,绝大部分地区只设置成员股,没有设置集体股,这就导致股权的管理设置模糊。再者,集体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一权利主体及其行为。另外,产权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我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这也是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难点。最后,在施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也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害村民利益等现象普遍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由于农民本身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相应法律知识,同时,部分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村委会成员工作责任性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对相关规定并不了解等原因而造成了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我国农村地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较低,因此,在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意识。

三、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一)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制定与之相配套、覆盖面较广且具有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较强地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基层组织干部的带头作用。再次要重视村民委员会在农民群体中发挥其重要职能。最后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进程等问题。政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保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配套机制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健全的产权流转机制,对农村土地、宅基地等集体资产进行合理有效地配置,使之更好地为村民服务。要进一步完善与村干部有关的资产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首先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工作,明确规定农民作为主体地位及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其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其次应加快相关配套政策制定速度和执行力度并逐步提高实施效率,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能够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促进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得以实现。

(三)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首先,要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立法,必须明确其法律性质和基本原则。只有通过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集体土地财产管理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以及维护农民权益才能够有效地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其次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会计报告机制与村民自治等方面的配套措施,最后还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民主参与权、决策权。在对农村进行规范化、系统化治理之后,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就是完善法律制度和相关法规,以确保集体产权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第二点就是要建立健全村集体产权的法律法规,以明确基层民主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点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进行规范化、系统化治理之后就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四方面则需要加大对农民利益保护力度,提高政府公信力以及影响力。最后一点则是从源头出发解决纠纷问题,保障集体财产权益。

(四)改革农村集体产权的新制度,建立组织机构

在集体资产的分配上,要坚持使用新的制度。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要求承包人对其进行合理补偿[3]。同时还要制定相应措施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村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当中去,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和民主决策、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村级产权流转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配套法规政策,明确各主体之间权责关系和利益分配范围,确保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进行。

四、总结

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改革是我国农村产权制度变革中最重要的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完善和健全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怎样加强对农民利益保护以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

参考文献:

[1]王洪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意愿"的规范分析[J].河北法学,2022,40(4):16.

[2]潘丹,宋嘉音,周应恒.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工具分析:基于2010~2020年的政策文本[J].农村经济,2022(4):10.

[3]唐丽霞,张一珂.从股权配置看集体经济组织的封闭性与开放性——基于昆明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3):7.

作者简介:李俊敖 1975年12 月  男 内蒙古丰镇市 汉族 大学 内蒙古党校 中级农业经济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研究方向:村集体财务管理

乔军 1970.2.  男 内蒙古 汉族 大学 内蒙古党校函授学院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审计师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经营服务中心 研究方向: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