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毒品犯罪的认识与防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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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毒品犯罪的认识与防治

蒋涛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天津市  300000

摘要:当前,网络毒品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风险点,呈现隐蔽性强、空间范围广、毒品类型多等特点。治理网络毒品犯罪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结合网络毒品犯罪类型化研究,探究防治途径,形成网络毒品犯罪治理体系。

关键词:毒品;网络犯罪;涉网络毒品犯罪;监管

一、背景

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大数据时代也为现代社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然而在技术革新的过程中,亦为一些犯罪行为提供了生长的温床。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犯罪活动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却十分可观,导致很多传统的刑事犯罪也慢慢渗透在互联网之中,而网络毒品犯罪就是其中之一。网络毒品犯罪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得以在互联网上迅速蔓延,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全面的了解网络毒品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运作方式,针对已有的防控对策,进行补充完善,根据网络毒品犯罪的新特性,采取新办法、新策略,从而进行有效防治。

二、网络毒品犯罪的现状

2001年,联合国麻醉品管理局就明确提出:“毒品正通过互联网销售。私人聊天正被毒品商利用。人民在互联网上正面临着毒品的威胁。”贩卖毒品的隐晦信息以及暗语在网络聊天软件上层出不穷。甚至在境外创建毒品交易网站,公然售卖毒品,而且在境内也设置毒品相关的暗网。在《“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侦破纪实》中我们可以了解到:2011年10月,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视频交友平台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8·31”案被公安机关破获。该案共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12125名,破获制贩毒案件496件,打掉贩毒团伙144个、吸毒窝点 340 个、制毒工厂(点)22 个,缴获毒品 308.3 千克。这些数字让人触目惊心,该案涉毒人员之多、涉及地域之广、涉毒传播方式之新颖在全国都是十分罕见的,也突出反映了网络禁毒防控工作的艰巨性。互联网不仅在毒品犯罪中发挥购销渠道的作用,还几乎形成制毒、贩毒、吸毒交织的全产业链条。除此之外,根据收集不同案例中对我国网络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毒品种类的分析得知,当前网络毒品犯罪中毒品的种类已经由传统毒品逐步向新型毒品和“第三代毒品”转变。

三、网络毒品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强

网络世界存在的形态是无形的,从而创造了一个完全虚拟的空间,网络中的人们可以用匿名或虚拟身份,有其虚拟性。正是基于网络世界的虚拟性,网络毒品犯罪的隐蔽性也更加突出。其一,网络毒品犯罪的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吸贩毒人员为了躲避追查人员,隐瞒真实身份,编造虚拟地址,不断变换交易信息等。其二,网络毒品犯罪的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在网上,吸贩毒人员在毒品交易中使用的都是“业内行话”,独创的暗语,并且很多网站没有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吸贩毒人员的IP地址也基本为虚假地址或公共地址。这些现象对于打击网络毒品犯罪是一种极大的挑战,也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犯罪活动空间范围广

不同于传统的毒品犯罪,网络毒品犯罪的活动空间、涉及地域极其广泛。传统的毒品犯罪,受地域经济、交通设施、原料供应等限制,犯罪活动的覆盖面有限,也方便追查人员溯及根源。然而网络毒品犯罪正是利用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特点,将毒品交易传播到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在网络上没有界限,人与人可以零距离沟通,这也为网络毒品犯罪大开方便之门,也刺激了毒品犯罪的国际化、集团化。如今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大力发展,也无疑助力了网络毒品犯罪盛行,贩毒人员将毒品通过物流运输到吸毒人员手中,实现无接触毒品交易,大大降低了被追查的风险。

(三)新型毒品成为“主流”

在已经侦破的网络毒品犯罪中,新型毒品已然成为“主流”,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这一类传统麻醉毒品而言的。鸦片、海洛因主要取材于天然植物,而新型毒品是以化学合成为主的一类精神药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的有兴奋作用、有的有致幻作用,也有的有中枢抑制作用。这类毒品的合成成本低,原材料获取易,制造工艺简单,因此成为当前网络毒品犯罪首选,而这类毒品包装花哨,描述奇特,对网络上青少年的吸引力非常之大,也使得许多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深陷其中,从而这类新型毒品乘着网络世界的顺风车广泛隐匿于大众生活之中。

四、网络毒品犯罪的防治

(一)提高网络技术侦查能力

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案件侦查,网络毒品犯罪的侦查主要依靠网络展开,对于网络上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侦查机关应及时运用科技手段、特殊信息平台对犯罪信息、犯罪动向进行布网防控,提前发布预警通知,进而迅速准确地追踪犯罪源头,即便网络有其虚拟性,我们依然可以根据收集到的犯罪信息进行大数据对比筛查,通过构建一个完善的毒品情报信息系统,再加上大数据知识的运用,可以有效整合和利用信息,为缉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侦查的重点就在于敏锐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对证据信息收集的效率性,以及对犯罪行为的分析研判的准确性,这也是对于侦查人员的能力的要求,提高侦查人员网络应用水平与能力,能够更好的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收集证据完善链条,助力案件的侦破。

(二)加强网络监管部门管理效能

网络毒品犯罪频率高,覆盖面广,不应仅靠侦查机关在犯罪活动发生后的补救,更应从犯罪活动发生前进行有效规避。这就亟待网络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多管齐下,提前修复防治网络毒品犯罪的裂缝。第一,网络运营商加强监管职责。网络运营商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平台,信息交互软件等监管制度,普及网络实名制管理,加强对行为人的身份管理和信息追踪,可以与公安网络系统联网,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第二,对物流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监管。现在很多的物流公司与电子商务平台也并没有实施实名制登记制度,行为人提供的信息也可以是虚拟的,这就大大便利了吸贩毒人员的犯罪行为,因此,需要各平台落实实名制制度,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第三,切断有害信息传播。各类有害信息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甚至诱导未成年人陷入毒品的陷阱之中。网络监管部门与网络运营商需要联合协作,对网络上散播的有害信息、经过包装的有害“广告”进行屏蔽处理,加强对网络支付系统的监管,尤其加强对公共直播平台进行监管,切断有害信息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之中的各种途径。

(三)加强各地部门协作、联合执法

    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专门对于网络涉毒犯罪作出相关规定,对网络毒品犯罪根据行为方式、情节的不同,可能涉及的常见罪名有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可见毒品犯罪刑法规制层面,我国已经建立了比

较全面的法律体系,进而需要进一步完善防治网络毒品犯罪的执行问题。

综上所述,各地区侦查部门应相互协作,对跨省市网络毒品犯罪共同采取防治措施。不同区域应建立地域协作机制,破除办案靠关系的不良风气,将地域协作机制确立为办案制度,形成针对网络毒品犯罪全面高效的监管体系和协作侦查体系,使各地侦查机关都能够给予其他机关帮助,共享信息线索,开展联合行动。此外,还可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网民可以将发现的吸贩毒线索上报平台,由侦查机关进行审核,线索属实的将给予网民一定的奖励,从而调动网民对于打击网络毒品犯罪的积极性,通过各方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