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27
/ 2

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朱串明

湖南省郴州市

摘要:数字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既提供给金融交易双方极大的便利,降低双方交易成本,也给金融消费带来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和挑战,不仅能引发金融风险,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本文探讨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并给出了数字金融时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策略思考。

关键词:数字金融;金融消费者;消费权益;挑战与保护

一、数字金融发展概况

迈步进入数字时代,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快速发展,带动物理世界各领域的多项业务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线上开展多项业务。大量的业务信息得到保留,以数字的形式保留。越来越多的金融业务转至线上,部分实体经济经营户逐步借助线上开展金融业务。个人金融线上业务,从贷款到移动支付,覆盖非常广。线上交易创新金融模式和金融产品,服务体验快速,降低双方交易成本,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当下,习惯数字金融支付和贷款的人越来越普遍,数字金融的生态基本建立,加上国家近些年不断搭建数字金融的基础框架,数字金融生态运行的成效逐步展现。然而,数字技术叠加金融科技形成了一把“双刃剑”,数字金融带来了更多新颖的交易模式和金融产品,新颖的交易模式和金融产品是否仍适用传统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力,覆盖安全、知情、选择、交易、求偿等方面。数字金融大背景下,数字技术的隐私利益受到了消费者的极大重视以欧盟为代表的的区域性数字金融改革中,2020年12月,欧盟发布了两项数字领域的新立法议案,一项是重点关注非法数字内容删除与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的《数字服务法》,另一项是重点关注欧洲数字市场创新与公平竞争并约束大型数字服务平台的《数字市场法》这两项的数字金融立法议案,把传统的金融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所面临的法律挑战进行有效衔接,试图解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面临的新的法律挑战

一)风险管控不确定性增加

目前,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主要针对线下场景运营模式搭建。线上业务越来愈多后,金融机构面对线上业务修改风险管控模式,对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建立线上考核和评价。线上与线下不同,个人或企业在线上提供的相关信息,较难明确审核,风险敞口增加,风险环节也变得更多,风险链条有所延长。银行风险管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金融产品本身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银行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类条款长达几十页,普通人极少阅读全部条款。普通人面对数字金融的态度与面对纸币的态度类似且大多数对数字金融并不是很了解,这导致很多普通人与金融机构发生误解和摩擦,使得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会出现误差,导致认知的错误,其中的风险更加难以把控,不仅是金融风险,更有可能发生社会风险。

二)消费者信息保护难度加大,增加执法难度。

数字金融时代,业务信息以数字的形式进行储存。线上金融消费涉及个人基本资料、消费信息、个人账款信息,线上金融消费所有环节的任一点均有机会收集整条环节上所有信息,既有个人消费者习惯和账单,也有经营商户的收款信息等。消费者信息被非法获取、储存的概率增大。黑客可定向发起高频攻击,渗透到线上金融消费数据中,盗取信息。个人金融数据遭到暴露,信息存在被盗取的可能性,个人信息保护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消费者信息被非法获取,却浑然不知,继而遭到电信诈骗、网络钓鱼、技术诈骗等,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同时,因线上泄露消费者信息等行为的,作为监管部门在应对数字金融特有的风险方面可能存在监管和政策缺口,导致取证和执法方面的困境,特别是随着数字货币的出现,它们很容易受到科技行业流行的商业惯例和模式的影响,很容易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中,或者没有强大隐私保护的硬件基础下泄露消费者信息。鉴于交易数据的高度私密性,信息处理实践的透明度对于用户的保护和信任至关重要但这与消费者要求保护其隐私会产生一定冲突,这也使得监管机构在执法上面临重大的挑战。

三)存在诱导式消费和消费“歧视”

数字金融的特征是收集每个人的消费习惯、消费信息,并评估每个人的消费能力。个人向线上金融机构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和资料,线上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画像”,并精准地向客户推送所期盼的产品和服务。线上金融机构称这是量身定制方案,猜测客户需要什么购买什么,并及时向客户推送消费信息。消费者主动选择消费之前,就已经受到诱导消费。另外,部分消费者较少使用数字金融,则会被判定为金融排斥的对象,歧视这部分消费者,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诱导和歧视在不同程度上伤害到消费者个公平交易和知情权,并且这种侵犯带有一定的潜在性和隐蔽性,给监管过程的执法取证增加一定的难度。

三、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管策略

数字金融时代下消费者情况参差不齐,面临法风险状况和风险敞口亦不尽相同,

虽然风险是可以识别的,但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应根据实际状况来制定合理且必要的监管保护措施和执法措施作为监管者可以从下述几方面优化监管框架,完善执法措施。

第一,坚守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强对金融机构线上金融业务监管,设立严格监管框架,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严控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建立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现有的诉调对接机制基础上,建立更加简易纠纷解决机制和执法机制例如,在应对数字资产风险的监管应当平衡竞争和创新的需求,并确保为更广泛的支付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应用“同等”原则,即同一被监管事项适用同一监管原则,不采用区别对待,将为已受监管和目前尚未受监管的部门提供一致的消费者保护方法,并为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提供更安全、更好的服务机会。

第二,强化消费者信息的安全保障,坚守数据安全底线,金融技术应围绕数据安全夯实,完整性加密和自检,特别关注信息输送环节存在的漏洞。制定相关标准,完善消费者数据保护机制,金融机构不得将消费者资料和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一旦,消费者的信息和数据发生泄露,金融机构需要负连带责任。面对第三方网站欺诈手段,银行有责任通过有效手段进行拦截,保护消费者。同时加强开展消费者教育以确保风险和权利的知悉消费者教育包含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所面临存在的不同风险,此外,消费者教育可以委托或者聘请专业的中立第三方开展,且采用一致和客观的方法。

第三,面对诱导式消费和消费“歧视”共存的局面,推出行业治理的规范引领制定行业统一的准入标准,并印发操作规范指南,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业治理规范是面向金融机构,组织对机构的业务模式、安全策略、尊重消费者主动选择权等方面进行评估。行业治理的规范引领是为了防止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算计”“刻画”,从而故意诱导消费者。最后,面对数字时代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新挑战,银行有必要提升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帮助消费者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四、结语

本文探讨数字金融背景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和执法监管中所面临的困境,数字金融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管控的不确定性。银行面对的个人客户数量越来越多,个人提供的诸多信息难辨真伪这不仅给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提供了难度。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业务越多,金融信息储存越多,交易环节和链条就越长,相关信息被盗取的概率也就逐渐增加,消费者信息保护难度随之加大。金融机构诱导式消费和消费“歧视”情况越发增加在不断发展的数字金融大环境下,我们应不断创新、勇于实验,强化消费者保护,重视消费者教育对于明智决策、规避风险的作用通过创新执法方式,强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信息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尹优平.金融科技时代要更加注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J].金融电子化,2017(10):11-13.

[2]陈荣.开放银行趋势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金融发展评论,2020(08):13-24.

[3]尹优平,陈伟,王军.数字赋能:疫情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J].金融博览(财富),2020(07):40-43.

[4] 彭滢燃编译:数字货币消费者保护风险概览[J].数字经济法治评论,2022(03).https://mp.weixin.qq.com/s/SpFD5-a9ySrwXWf5J4wS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