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应用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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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应用探讨

刘东海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摘要:20世纪70年代后期,药物经济学在我国开始发展,作为一门边缘性应用学科,药物经济学能够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借助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及药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支出,通过不同的治疗方案,从效用、效益以及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而定位需求药品,利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价药品的经济学价值,并将其作为我国药品价格谈判依据,进而有效的提高数据的可及性、准确度、可追踪性和可分析性。作为一个为医院药品费用控制以及合理用药方面提供科学可靠方法的学科,药物经济学在医院药品费用控制以及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应用探讨”为主题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希望可以总结出相关经验方法,使其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为药品价格谈判提供更多的论据,进一步提高国家药品谈判的成功率。

关键词:药物经济学;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依据

作为拥有14亿人的人口大国,我国的医药费用负担逐年加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药品费用在我国医疗卫生费用中一直占有加大的比例,因此药品价格也成为了国家管理层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有效的降低医疗费用支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问题,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发展药品经济学,希望通过科学合理的经济学分析,为药品价格制定提供有利的依据,进而更加科学合理的控制我国药品价格,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看病吃药等民生问题。

一、药物经济学

(一)药物经济学的研究内容

通俗而言,药物经济学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最佳的治疗方案,特别在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医疗资源紧张的状况下,需要借助此方法最大化对于整个医疗的中心,即患者,的价值最大化。,以某一项疾病为例,在进行药物经济学研究时,首先,医疗团体以及相关人员会结合疾病本身制定几种治疗方案,确定相关用药,然后再结合临床效果,治疗周期等内容进行具体的筛选,通过综合考虑,确定相关药品,然后在对药品进行详细的分析,最后搜集所有的数据,锁定预期价格,最后将其上报给有关部门,再有谈判人员将其作为谈判依据,进行最后的定价。药物经济学主要源于成本效益分析在药物治疗中的应用[1]。在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起步较晚,因此想要不断提高药物经济学的评价作用,应借鉴外国先进理论经验,不断的学习和探索,发展更符合我国国情的药物经济学价格评价体系。从研究的范畴看,药物经济学属于卫生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为了合理的控制药物的价格,利用药物经济学研究做依托已经成为了一种国际趋势,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爱地利等国家已经将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作为药品报销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因此为了更好的顺应国际发展,为国家的药物价格谈判提供更有利的论据,我国应紧跟国际发展步伐,加强对药物经济学的研究,并将其应用在药品价格谈判当中,尽可能的设置合理的药品价格,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福利。

(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

目前我国最常用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了最小成本分析(Cost-Minimization Analysis,CMA)、成本效果分析(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CEA)、成本效用分析(Cost-Utility Analysis,CUA)、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CBA)等几方面的内容。最小成本分析法广义上来讲就是在临床效果一致的情况下,选择成本最小的药物治疗方案,但是对于临床效果而言,由于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以及病情发展情况都不一样,所以临床效果很难达到相同,因此这一方法是具有一定限制的,只能够提供一定范围的参考;而成本效果分析法则是指相同的疾病选择不同的药物方案,主要比较健康效果差别和成本差别,其结果以单位健康效果增加所需成本值(即成本效果分析比值)表示;成本效用作为成本效果的延伸,主要是依靠质量调整生命年(Quality Adjusted Life Years,QALY)为指标进行评价和参考的;而成本效益则是将所有的治疗方案和由此产生的效益等价换成相应的货币,,既可以比较不同药物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效益,还可以进行不同疾病治疗措施间的比较,甚至疾病治疗与其他公共投资决策。但在实际的应用中,像患病率和死亡率等短期临床效果难以用货币衡量的,因此在应用此方法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想要让药物经济学分析的结果更加精准,就要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取长补短,让药物经济学分析更科学合理,进而成为考虑价格的有效依托。

(三)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基本意义

作为卫生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的药物经济学还需要不断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药物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因此也越来越重视药物经济学研究

[2]。作为一门综合型应用学科,药物经济学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了药品的供给需求,行业的动态特征,药品的成本价格变更等供需双方的经济行为,药品经济学不仅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还要熟悉药学、临床学、临床流行病学以及流行病学等相关知识,同时还要掌握社会学科、经济学科等相关内容。因此药物经济学对人才需求极高,药物经济学作为一个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对全面评价和研究药品规划以及药品服务,制定药品价格具有重要作用。如今,药物经济学所取得的成果,已经被广泛应用于药品管制、定价以及临床用药研究和药品价格谈判等各个领域,因此发展药品经济学对我国医药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目前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药物经济学评价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研究角度不清晰。药物经济学评价的出发点会对研究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药物生产企业和患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也导致最后的评价结果不能提供良好的实践导向,造成研究角度不明确;其次,评价方法比较单一。目前我国药物经济学的评价主要采用最小成本分析法,忽略了其他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和综合性,导致评价方法存在单一性;第三,成本计算方法不够合理。药物经济学中所涉及的成本包含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隐藏成本。直接成本当中又包括医疗成本和非医疗成本。但目前我国药物经济学更加侧重于医疗成本的计算,对非医疗成本、间接成本和隐藏成本等的计算却比较少,存在明显的成本计算失衡;最后,临床收益及医疗质量等难以量化。由于我国医疗数据缺乏国家层面的标准化,造成数据多但难以使用分析的困境,因此造成缺乏高质量历史信息对临床收益及医疗质量进行量化分析。

二、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一)药品价格谈判模式的基本内容

1、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各类主体

针对药品属性的不同和所处阶段的不同,在药品价格谈判的过程中通常会存在以下几类谈判主体:

(1)医保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谈判

医保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谈判是药品价格谈判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药品还没有被纳入到国家医保体系之前,国家医保部门可以针对某类药品与所属的生产企业开展价格谈判,双方在药品价格上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确定该类药品是否能真正纳入到国家医保范畴中[3]。假如国家医保部门没有和药品生产企业谈拢,再进入到省医保体系时,省级医保部门可以出面和生产企业展开谈判。另外,在采购药品的过程中,各级医保部门完全可以和生产企业直接进行价格谈判,以解决当地人民对药品的需求与当地统筹医保资金压力的矛盾。

(2)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谈判

在我国大型医院中,如果某一类或几类产品的使用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医疗机构完全可以和相关的医药企业进行谈判,进一步商讨药品的价格;或者数家医疗机构组成联合招标体,以其采购某药品的总量为筹码与医药企业就药品进行谈判。后一种形式有时还被国家或省级医保部门作为测试药品价格谈判能否成功的测试,以准备国家或省级层面的药品价格谈判。

(3)其他形式的谈判主体

在我国医药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为了有效改善自身长期的弱势地位,医药企业往往会成立各种形式的协会,如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心脑血管医药协会、抗癌药物医药协会等等,以协会的形式和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就药品价格、临床效果及社会影响等提供参考资料并进行游说,从医疗和社会等角度保护自身的利益。

2.需要展开价格谈判的药品类型

在药品的采购环节中,我国大部分药品都会经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从整体上来看,这一制度带有一定的药品价格谈判元素,实行该制度的主要目的也是在国家对药品进行统一定价或企业自主定价外,消除掉药品不合理的利润空间,避免出现药品价格虚高,净化药品销售市场的风气,减轻用药者及医保基金的经济负担[4]。但目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部分高价药品的管控力度不足,管理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因此这应该引入药品价格谈判模式,弥补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不足。

(1)高价药

目前,我国获批的一类新药和二类新药,其零售价格通常在100元到5,000元之间,价格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基本都是独家药品或单独定价的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背景下,广大药品生产企业依然掌握着定价的主动权,采购部门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力十分有限。而如果可以有效引入药品价格谈判模式,才能有效控制住药品价格。

(2)见效疗程费用较高的药品

药品的价格不仅和药品的零售价有关,还和药品的用量和疗程紧密相关。在一个疗程之内,大部分药品很难在患者身上起到明显的效果,因此在计算药品价格时,还要充分考虑药品的有效疗程。例如,肿瘤类药物通常见效较慢,至少需要3、4个疗程才会初见成效,在统计药品价格时,要将这3、4个疗程药品的总费用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有时为了相互之间进行比较,也多会用全年药品成本进行衡量。现阶段我国大多数省市的医保大病统筹的报销额度上限为10万元,参保人员在住院过程中除了主治疗药物之外,通常还需要其他多种药物进行辅助治疗,这当中还涉及很多护理和检查等等。因此,同一种类的用药金额不应该过高,医保部门的普遍看法是如果某一类药物的见效疗程费用超过6万元,就应该展开价格谈判。

(3)需要长期服用或终身服用的药品

一些用于治疗高血脂、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药物,尽管这类药物的零售价格通常较低,但这类药物往往需要患者长期服用,甚至是终身服用,即便参保了医疗保险,患者仍然需要付出较大的费用。因此针对这类药物,同样需要展开价格谈判。据统计,我国糖尿病患者每年的用药开销大约在2,000到4,000元左右,如果配合一些新药进行治疗,开销则会更大,这对于很多经济能力较弱的患者,无疑是不小的负担,这也是展开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原因。

三、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应用

(一)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应用的必要性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还未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因此导致药品行业的相关规模较小,药品制造企业的数量以及药品生产数量和品种都十分有限,且药品技术也相对落后,再加上当时大部分你的药品制造商都是国企,基本上都不会受到外界市场的冲击和干扰,国内药品行业十分的安逸稳定,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加强对外经济开发,不仅大量的西方药品涌入中国,同时也推动了中国医药行业发展[5]。然而,由于某些药品我国缺少相应的技术,进而导致其价格昂贵,以慢粒白血病的治疗药格列卫为例,最初,格列卫价格高昂,许多慢粒白血病病人都因为吃不起特效药而失去生命,后来,国家开始介入,通过各种谈判以及制定各种制度等,将其价格压低,并纳入医保当中,让更多慢粒白血病的病人都能够吃得起特效药,2002年,我国慢性白血病病人存活率仅约为30%,到2018年,已经上升到85%,由此可见,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成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药物经济学,可以帮助谈判人员更科学合理的制定价格,对产品价格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和定位,进而能够确保谈判的价格公平合理,这样既能够更好的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又能够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的利用,有效的缓解医药压力。

(二)药物经济学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中的应用策略

1、更新药品价格管理理念

在以往的谈判中,药品定价的考量主要是药品的单位价格,但这样的评价依据过于片面,例如一个药物一周期的价格是2元,使用12周期才能够治愈,需要24元,但如果同样功效的一个药物一周期价格是4元,使用2周期就能够痊愈,则才需要8元就可以治愈,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告诉我们,在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时,如果只是看药品单位价格是不可取的,而药物经济学评价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显著提升药品价格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彻底帮助药品价格管理摆脱过去的以价格为准则的定价管理依据,通过全面发展的角度,为药品价格定价提供有利的依据。逐步强化应用经济性评估方式,坚持以实际应用效果和临床效用,成本价格为出发点,综合考虑药品选择方案,进而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药品,并给予药品价格谈判提供更为精准的依据。通过药品经济学,可以帮助谈判人员更好的掌握药品的信息,进而做出更精准的判断,促使谈判达到理想预期,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药品价格体系。

2、完善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机制

相关部门在药品价格谈判的时候,应该明确药物经济学在谈判中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促成专业部门或者组织根据行业发展的具体动态,把握市场发展的趋势,并实时更新药物经济学在药品定价中的应用认识,通过这样的方式,确保药物经济学在药品定价中能够合情合理的开展,进而逐步完善相关系统,促进其经济学评价机制不断发展。以美国医药市场为例,医药企业在与商业医疗保险之药品福利管理(Pharmacy Benefit Management,PBM)组织进行药品价格谈判时会使用多种定价策略,例如成本定价法(包括研发生产商业化等各类成本)、竞争定价法和价值定价法,而价值定价法已经越来越得到各方推崇,其本质就是药物经济学,并且美国国内有各类组织,如临床及经济评论研究会(The Institute for Clinical and Economic Review,ICER)和美国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等,会针对药品确定其QALY并执行卫生技术评估(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s,HTA),QALF和HTA为评估临床获益、治疗效果和费用节省等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创新和发展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

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依据,药物经济学研究至关重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的重视程度,规范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制定,提前总结和设想出相关隐患,制定多种方案,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和精准信息数据不断对数据进行修正,并通过反复的评估和分析,利用药物经济学制定出价格区间,上限是多少,最低多少是合情合理的价格,通过这些详细的数据,可以更好的帮助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做出选择,进而确保谈判顺利开展。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药品经济学评价研究机制的同时,还有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其信息技术培训,让其能够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更好的分析相关数据,进而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作为谈判的标准和依据,让药品定价更符合群众期待,为群众谋取更多的利益,进而更好的保障民生健康。如前所述,药物经济学涉及到大量基础学科,是从社会角度的集大成者,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投入支持。

四、结语

总而言之,药物经济学在我国药品价格谈判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借助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结合流行病学,决策学,生物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以及药物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支出,通过不同的治疗方案,从成本、临床获益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进而定位需求药品,利用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价药品的经济学价值,并将其作为我国药品价格谈判依据,进而有效的提高数据的可及性、准确度、可追踪性和可分析性。相关人员应不断更新药品价格管理理念,完善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机制,创新和发展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促进药品持续创新的同时,让药品价格公平合理,尽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谋取福利。

参考文献:

[1]李娜.高值药物医保谈判管理模式优化及药品谈判评价探索研究[D].东南大学,2021.

[2]李洪宇.山东省药品价格谈判政策实施前后抗肿瘤药物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变化的评价研究[D].山东大学,2021.

[3]员浩雅.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丙型肝炎的经济学评价[D].山东大学,2020.

[4]王修贤.面向控制医药费用的药品价值评价与药品使用机制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20.

[5]李志.我国药品价格市场化改革对策研究[D].长春中医药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