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治路径初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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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治路径初探

甘满萍 

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30000

摘要:近年来,国家对于农村建设方面的扶持力度逐渐加大。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环境防治制度和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针对我国城市地区而制定的,我国的农村环境防治制度和法律规范还处于缺失的状态。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不仅严重的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使美丽乡村建设受到了影响。针对农村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从而改善农村的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治路径

引言

农村发展概念从广义上主要包含地市级以下县城或者农村地区,所以在区域划分上一般分为农村地区的乡镇以及村庄,而按照经济基础发展水平,则划分为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欠发达的内地或中西部地区。想要保证农村建设水平,需需要从农业生产、乡村文明、农村发展以及民主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为此我党提出全面发展循环农业,强化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策。但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大多数城市重点关注工业发展,忽略农村环境污染管理问题。

1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意义

我国目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人们常把重点聚焦在城市,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受重视。自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后,如何将全面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成为重要议题。与全面脱贫的基本标准不同,乡村振兴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除满足基本需求外,更要追求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与发展。生态环境作为农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影响着村民的日常生活质量,也影响农村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开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农村寻求振兴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所有的社会治理方式中,法治因其具有权威性、程序性、正当性等特点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方式。2018年“生态文明”入宪,奠定了我国生态文明法治的宪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对城市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被广泛关注,相比之下对农村的环境法治建设的研究较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从农村涌向城市,工业生产的污染则逐步转移向农村。目前农村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工业排放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频出。人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远超农村生态自身所能净化的水平,过去由村民依靠环境本身净化能力的思想主导的对农村环境治理方式需要淘汰,依靠法治作为农村生态环境的基础已经成为必然。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2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治路径

2.1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

在一些污染相对严重的农村地区,良好的执法行为以及执法力度能够帮助当地农村地区迅速地摆脱环境污染,提升居民的生存环境。中国当前所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在进行法律违法的相关条文涉及当中,规定比较严格,并且对于环境破坏行为的惩罚数额没有上限,并且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使用行政干预的手段进行强制干预。但是上述条文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由于地方政府需要进行层层的审批,进行具体的惩罚实施相对较为困难,当前所规定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获得实际的行政执法效果。在进行当地政府的行政法律以及执法行为规范当中,相关的制定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具体的执法措施以及惩罚手段进行详细的描述。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应当对于农村出现的累积性污染进行详细的责任追责机制规定,当该农村出现累积性污染是应当对村委会全体成员进行罚款,并由村集体出资对于当前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治,从而达到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以及警示和教育农民保护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对于当前执法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详情进行详细的规范,应当规定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不定期地到自身所辖的农村地区进行环保督察,并定期上报自身的工作报告,以此来对环保工作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帮助其建立起负责任的工作理念。在进行环保工作执法人员工作过程当中,应当规定对于出现工作失误的执法人员惩罚机制,从而对于环保工作执法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督促作用以及监督作用,填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充分调动环境保护工作执法人员自身的积极性以及创造力,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的执法效果。

2.2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

当前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很多的盲区和空白,这种状况已经不能应对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局面。要认识到保障人们的环境权是完善环境法的基础,同时也是非常核心的一个问题。我国宪法对人们的环境权规定方面存在缺失,这样就会导致公民的环境权没有得到合法的保障。我国的立法部门在完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过程中,可以考虑将环境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这样就可以为环境法和其他的法律提供合法的依据,同时这也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法治工作的基础。还要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法律制度。要从法治的角度来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工作原则、工作的基本制度、相关的责任主体等内容,并且还要强化相关机构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的责任。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还要以农村人民的环境权作为基础,同时还要结合不同地区的农村地域环境以及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特点。这样才能让制定的农村环境防治法律规范,和农村的环境问题相符合。例如针对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防治、农村生活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等众多问题的防治细则和相关的规定。这样可以让基层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更好的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整体质量。

2.3增加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

除了制定专门的农村环境立法,也有许多国家在对农村的生态环境治理时,选择在原有的法律中增加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美国就是其中之一。自1972年《农村发展法》出台后,美国开启了农村政策制度化的时代。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与农村发展法律政策,给美国的农村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一定的法律保障。在处理专门的农村污染问题上,美国选择在相同领域的法律中加入特别条款和内容来应对,如对农村用水污染上,在《清洁水法案》中加入特别条款予以整治。作为现代化农业发展大国,美国政府非常重视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在农村发展上坚持走可持续的路线。美国在修订《农业法》时,专门增加了可持续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除此之外,美国还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中,如《气候变化政策》《低碳经济法案》《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法》《荒地和景观河流法》等,不同程度的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立法保障。

结语

受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限制,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建设完成。但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建设过程当中,通过行政法律等相关手段,能够有效地提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建设进度,加快实现农村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蒋恒.行政法视野下的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9.

[2]陈静.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9.

[3]薛刚凌.行政法法典化之基本问题研究——以行政法体系建构为视角[J].现代法学,2020,4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