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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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探索

张华峰 ,吕卫卫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 17615791007

环境治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构建和健全中国特色环境治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重大战略理念的必由之路和体制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本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出了健全中国特色环境治理体系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多元共治   环境治理体系  

新时期下,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1,2]。这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社会问题逐渐突显,严重地阻碍了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关注。

一、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合作共治环境治理体系的特点

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合作共治环境治理体系是对现有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变革和完善,是环境治理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必将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一)多元合作共治能够制约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作为环境治理体系的主导者和公权力的所有者,政府监管部门在环境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中的决策,都会影响着环境治理的成效;为了防止其对环境决策执行监管上的不到位,需要最大限度地引导社会公众,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相关主体参与到环境政策的制定、实施及监督过程中来,以便有效的制约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保证环境决策实现环境公共利益最大化[3]

 (二)多元合作共治能够规范监督多元化主体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行为。在传统的政府管理的环境治理模式和现有的环境治理体系中,由于政府是唯一的治理主体而使得公众对于环境治理工作的参与度不高,更无法有效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治理工作。多元合作共治能够使公众和企业有效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治理相关行为,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合法环境权益,提高政府制定环境相关决策的科学性。

二、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多元合作共治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职能

(一)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占主导地位。构建和健全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并不意味着否定政府的主导地位。在我国构建和健全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体系中,政府管制不能完全摒弃,因为政府掌握着社会各类资源,拥有合法的强制力和统领全局的指挥能力,对生态环境治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环境治理中占有主导地位。

(二)企业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主体作用,占主要地位。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环境污染问题上,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要秉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应该是环境治理的主要力量,在治理体系中占主要地位。

(三)公众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基本作用,占基础地位。社会公众,这里主要包括个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以及环境服务机构,是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承受者,也是生态环境的间接破坏者。可见在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主导者、参与者、构建者。

三、构建和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合作共治环境治理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单一主体环境治理传统模式的过分依赖。环境治理体系涉及到政府,企业和公众。这种政府长期处于支配地位的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思维模式成为固有的一部分,要改变这一思维,健全真正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二)企业在环境治理中承担责任动力不足。企业在市场中发挥主体作用,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首要者。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企业成本大多由公众承担,在追求更大利益的诱惑下,企业具有潜在的违法排污意向。而在社会上形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助长了某些排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削弱了企业环境治理的动力和压力[12]

(三)政府发展观存在扭曲和政绩观不当。我国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缓慢的现象,表明我国的环境问题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追根究底是我们的发展观扭曲问题。近几年,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但长期以来形成的经济至上的观念和政绩考核制度在人们的心中根深蒂固,改变需要时间和政策力度。

(四)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制约。公众是环境治理最为广泛的基础力量,公众的环保意识、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参与环境治理的力量的发挥。然而,由于多年来政府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够普及,公众环保意识淡薄,绝大部分公民个体都存在从众心理,不主动关心环境问题,更不愿承担保护环境的成本。另一方面,我国公众过度依赖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主观认为企业应在环境污染和保护中承担全部责任,缺乏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日常环保意识、行为尚待提高,对环境保护尚保留在观望态度。

四、构建和健全适合中国特色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议

政府、企业和公众多元合作共治环境治理体系具有极大优势,它在“强化政府管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理念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从主要利用传统的政府环境命令管制模式治理环境转变为运用多元合作共治理念解决环境问题;此外,它逐步建立与时俱进的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实行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它允许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加强了多元化主体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合作,强化公众建议、检举控告及监督权。但其在构建和健全中面临着思维模式、体制等诸多问题,我们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度方面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基本角色和定位。现代治理理论认为,治理的现代化最核心的问题是各种不同主体之间的责、权、利配置,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应该是各个主体间的权利配置要公平合理,责、权、利要对称,只有权利配置公平合理,才能实现现代化所要求的“善治”。环境治理应当合理确立生态环境领域多元主体的治理的基本的“责、权、利”。企业是环境治理的主体,也是环境的直接受益者,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持续发展的资源,同时也可以促进企业市场的开拓。

(二)强化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沟通途径和平台。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是主体之间的互动、沟通和协作,以便更好地发挥多元共治优势,因此应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给企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铺路搭桥,构建沟通途径和平台,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最大程度实现环境治理的全面、正确性。主要可以构建或利用的途径和平台有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负责人与群众、专家与群众、企业负责人与群众等恳谈会等等,这些都需要法律、政策或制度来确立构建平等交流的关系,提升交流沟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服务于环境治理。

(三)着力构建优良的生态文化,普及全民环境教育。生态文化是以崇尚自然、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基本特征,能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共进,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将环境保护课程像思政课程一样贯穿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在国民教育的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课程计划,形成国民环境教育的全覆盖以及国民环境保护终身教育的格局。长此以往,公民的环保素质提高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整体环境治理能力也就提高了,环境治理体系也就完美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也就不远了。

[1] 郎淑云.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与环境保护[J].时代金融,2017,(5):19.

[2] 王文正.保护环境对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05):150.

[3] 庄穆,衡欣.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对我国生态治理现代化的启示[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9(06):14-18.

张华峰  1980.2  大专 研究方向:环境保护  联系方式:17615791007  huafeng_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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