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税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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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中国税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赵光辉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势头不可阻挡,各国出台各种政策挖掘其发展的潜力。与以往经济形态相比,数字经济具有对数据的依赖性强,供给需求的模糊性等特征。数字经济的这些特征对我国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税收管辖权、税基确定和税收征管方式等方面。在数字经济带来的冲击下,中国应顺应时代潮流,把握经济发展命脉,对现有税收制度进行柔性化设计,提升数字化税收治理水平,以应对挑战。

【关键词】数字经济;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挑战与对策;

数字经济被认为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新经济增长极:2005年到2020的五年时间里,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当初的2.6万亿元增长到如今的39.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也从2005年的14.2%提升到现在的38.6%位居全球第二[1]

日前,《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数字经济是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增长点,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主要特征

(一)数字经济的内涵

数字经济一词并不是新事物,其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塔帕斯科特于1995年出版了一篇名为《数字经济》的巨著,之后,曼纽尔·卡斯特的 《信息时代: 经济、社会与文化》、尼葛洛庞帝的 《数字化生存》等著作的出版和畅销[2],数字经济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士所接受,美国由此抓住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机遇,在上个世纪末重新走向繁荣,并由此进入新经济时代

20169月,在杭州举办的G20峰会上通过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二)数字经济的主要特征

1.对数据的高度依赖性

在农业社会形态下,经济发展依赖的是土地与劳动力;在工业社会形态下,经济发展依赖的是资本与技术;而在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发展依赖的是数据。企业要想取得最大经济优势,就得及时掌握市场动向,了解消费者喜好,这就需要企业自身搭建大数据平台去捕捉与分析市场信息,对市场变化及时作出反应,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2.供给需求界限模糊性

在传统经济形态中,供给侧与需求侧相分离,人们对需求的满足只能依赖于供给的产品,即生产出什么商品用什么商品,个性化定制无从谈起。但如今,这一可能却能变为现实。企业因数字技术而拥有消费者的大量数据,从而掌握不同消费者的需求[3],个性化定制成为可能。在这一环节中,消费者参与产品的制作过程,二者相互融合互动。

3.双方交易的虚拟性

在数字经济时代,商品交易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完成的,与传统的现实交换具有很大的差别。数字经济突破了商品传输的物理界限,可以跨区域、跨时间流动,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推动了跨境交易量的增长。同时,这种虚拟性使得数字经济价值在地域、人员上的模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称其为交易上的隐匿性,这个特征不仅体现在交易过程之中,也体现在交易双方上[4]

二、数字经济给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及挑战

(一)对税收管辖权带来的挑战

在国际法上,确定税收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其中属地和属人原则最为重要,可以将税收管辖权分为属人性质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我国亦采用此种原则将企业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其在境内外所得而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在境内所得以及在境外所得中与境内有实际联系部分缴纳税款。在传统税收管辖中,判断某一企业按哪种类型征税,其连接点是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都是现实存在的,一查便可知晓。

    数字经济的虚拟性对税收管辖带来了挑战。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一些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不再需要实体机构,而是通过线上传输,传统税收管辖中连接点的固定性与数字经济下连接点的虚拟性、灵活性产生冲突,使一部分企业获得规避,造成税款流失。

(二)对税基确定带来的挑战

税基是一种计税依据,例如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税务部门确定税基的依据是企业的账本记录、合同等书面形式要件,交易往来一目了然,然而数字经济下,企业交易是无纸化进行的,所以税基难以确定。而且在数字经济下,企业的收入和各项扣除变得模糊。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是看不见,无法核算的数据,不再是有形的资本,数据并非单独由企业创造,用户参与也是数据价值来源,企业通过获取用户流量也能为企业带来高额回报。比如当前的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点击进入即有新用户礼包,邀请好友挣钱。商家或平台以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量,吸引用户浏览。这一方式除了可以核定奖励成本外,客户的红包收入和短视频收益均不被包括在税基范围之内

[5]

数字经济背景下,用户数据、用户流量等无形资产创造的价值具有模糊性,且以前的税收核算工具无法对其量化,税基规模无法确定。

(三)对税收征管方式带来的挑战

数字经济下,税收管辖权属地原则难以适用,税基范围的不确定,这些在实践层面对税务机关的征管提出了挑战。此外商业模式不断得到创新,一些交易没有被纳入税务登记管理当中去,很多自然人的消费往往不需要发票,这就使得那些主要以自然人为客户的企业,难以通过发票对其进行税收征管,传统的以票管税税收征管手段难以发挥作用,税源流失;数字经济中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交易数量容易被篡改,自身的IP地址可以被隐藏,从而隐匿其真实身份,这些都容易使得纳税主体向税务部门申报信息不准确,使得税源管理难度增加。

数字经济下,更多的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有的还是使用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完全匿名,难以跟踪,增加了稽税难度[6]

三、应对数字经济税收问题新挑战的对策思考

(一)优化税收治理工具和手段

数字经济给税务部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便利。税务部门应合理利用数字经济,利用数据优势解决征税问题,不断优化税收治理工具和手段。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他人无法伪造等特征,可以有效解决在税收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难以收集的难点,还可以解决通过虚开发票而逃避税收的问题[7],使偷税漏税问题无处遁形。

已上线的金税四期,作为金税三期的升级版,建立起了与央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核查;下一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将朝着智能化方向发展。

(二)提升现行制度适应性

1.建立新的连接点与重新认定常设机构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连接点与常设机构可以解决实体企业的征税权问题,但是在数字经济下会造成大量税款的流失。跨国数字企业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很难有实体机构所在地,即使有,但也容易转移与隐藏,难以认定该企业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我们可以通过确立虚拟常设机构来破解这一难题[8]。数字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与来源地发生经济往来,虽然企业不存在实体机构,但可将其视为虚拟常设机构对其征税。

2.构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基体系

数字经济模式下,用户流量等无形资产也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这一部分也应成为征税的范围。我们需要完善税法中关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对这些无形资产所带来的利润进行量化,建立标准统一规范的核算体系。此外税务部门可以要求数字企业定期上报涉税信息,形成不可更改的记录,税制从传统的以票管税以数治税转变,为税务部门评估税基确定依据。

(三)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在数字经济冲击的背景下,势必会带来新一轮的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新制定,而我国在参与制定规则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应时刻关注全球税收改革动向,从数字企业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考虑,积极参与改革,同时为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四、结语

数字经济的特征,给全球税收带来了新的挑战。数字经济不应成为避税区,而应各国通力合作彻底解决它。各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结合本国实际,着眼于未来,具有全局性,加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中国在这一过程中,应继续以负责任大国角色发挥更大作用,把握机遇、应对挑战。

参考文献:

[1]何辉.《挑战与对策: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853):46-48.

[2]马洪范胥玲刘国平.《数字经济、税收冲击与税收治理改革》[J].财务研究,20214):84-91.

[3]徐梦妮.《数字经济给所得课税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J].中国产经,2020:(565-66.

[4]蔡昌,赵艳艳.《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难题》[J].中国财政,201918):34-35.

[5]杨群,任静.《数字服务税改革的制度挑战与政策启示——基于数字经济的背景》[J].财政金融,20219):105-108.

[6]林美辰.《基于OCED双支柱框架的我国数字经济税收挑战与应对》[J].财政科学,2021566-75.

[7]王淼.《数字经济的税法特征及挑战综述》[J].法制博览,20213):68-69.

[8]张斌.《数字经济对税收的影响:挑战与机遇》[J].国际税收,20166):30-32.

[9]李勇、李鹏.《数字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环境、问题与建议》[J].国际商务财会,202110):83-87.

[10]谭书卿.《数字经济税收征管的制度挑战及应对措施》[J].南方金融,2020:(637-44.

[11]汤锦绣.《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J].市场周刊,202176):136-138


[1]数据来源于新华网.2021.-08-02.

[2]何辉.《挑战与对策: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1853):46-48.

[3]马洪范胥玲刘国平.《数字经济、税收冲击与税收治理改革》[J].财务研究,2021

4):84-91.

[4]徐梦妮.《数字经济给所得课税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J].中国产经,2020:(565-66.

[5]马洪范胥玲刘国平.《数字经济、税收冲击与税收治理改革》[J].财务研究,20214):84-91.

[6]蔡昌,赵艳艳.《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难题》[J].中国财政,201918):34-35.

[7]杨群,任静.《数字服务税改革的制度挑战与政策启示——基于数字经济的背景》[J].财政金融,20219):105-108.

[8]马洪范胥玲刘国平.《数字经济、税收冲击与税收治理改革》[J].财务研究,20214):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