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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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建

李丽科

河南中裕广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科技成果转化系统是科技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将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运用新兴的区块链技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有助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互信缺失和“中心化”难题。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创建

1区块链的特性

区块链的特性主要是:去中心化、去信任、集体维护、可靠数据库、匿名性等五个方面。具体表现是:一是去中心化。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性是去中心化,该技术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不依赖额外的硬件设施或第三方管理机构,因此不受中心管制。去中心化特性主要表现为,依靠全新的核算与储存方法,使信息更便捷、高效的完成自我识别、传输与管理。对比来看,在传统的中心化网络中,对一个中心节点(如支付中介第三方)实行有效攻击便能破坏整个系统,导致系统瘫痪,但在一个像区块链这样去中心化的网络中,攻击单个节点无法控制或破坏整个网络系统。二是去信任。去信任的特性主要表现为,区块链整个系统中的每个节点之间进行数据交换是不需要相互信任的。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区块链的核心功能是搭建信任机制,它不仅以密码学方式保证数据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而且通过采取共识算法,又保证了区块链对新增数据的认可。因此,区块链数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绝对可靠,链条上的每个节点既是数据结点,也是价值和信用的节点,故被称作天然的“信任机器”。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区块链的信息数据对链条上所有人开放,各节点之间在系统指定的规则范围和时间范围内不能也无法相互欺骗,整个系统数据高度透明、公平。三是集体维护。区块链的维护范围较广,面向所有用户,是由所有具有维护功能的模块相互作用而成。四是数据库可靠。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区块链系统以分数据库的形式,保证每一个数据信息,在系统中每个节点都保存一遍,但是前提是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这使区块链自身形成一张较为严密的大网,避免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五是匿名性。单从技术上来看,区块链节点和节点之间是无需互相信任的,因此每个节点的身份信息不需要公开或验证,系统中信息数据传达可以匿名进行,每个参与节点的隐私都受到保护。

2创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路径选择

2.1选择合适的区块链技术类型

区块链一般可以分为公有链和私有链两种类型,其中私有链还可细分为全封闭私有链(即纯私有链或内部链)和半公开私有链(即联盟链)。公有链是一个开放系统,即理论上说任何主体都可成为区块链上的节点,并平等享有获取链上所有信息的资格和机会,同时拥有参与共识、参与交易和参与记账以及系统维护的权利。相反,私有链则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特征,一般情况下需依赖线下的实体组织。因而,节点需经组织认可和系统认证之后方可加入区块链。一般而言,联盟链(即半公开私有链)中的各节点不是完全平等的,因为只有经过规则遴选过的节点方可获取到验证新区块以及记账等权利,从而参与链上共识机制。故而,联盟链比公有链更易设定控制权,其扩展性也更好。而在纯私有链或内部链中,链上的共识、记账、验证等权利都是被严格控制的,只有特定的内部主体才能进行相关交易,其他节点一般仅具有部分读取权。因此,纯私有链更容易部署,也更便于控制。此外,公有链的交易速度较慢,节点进入门槛也较低。纯私有链较为封闭,其节点也不具平等性。对比来看,联盟链适用范围更广,在保证交易速度的同时还能实现网络的部分去中心化,以及保证数据的不可更改性。基于以上的对比分析,同时结合科技转化平台各主体的主要特点及相互关系,我们推荐选择基于联盟链技术来构建科技转化交互平台。区块链技术赋能创建科技转化平台,可帮助平台进一步提速,以及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尚存的局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还有助于平台鉴别一些容易造假的信息,从而降低勘察、鉴别伪造信息的成本。

2.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模式选择

搭建联盟链类型的区块链,关键在于使高校及科研单位、经政府认定的科创企业加入其中成为节点,且各主体的信息上链。具体而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各项目组将科研成果或创新专利发布到平台中,利用区块链自身不可篡改的特性对成果进行保护、明码标价和成果售卖;企业则根据自身需求与科研主体进行沟通、购买成果或服务。也即是说,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提供技术和服务,作为供给方利用区块链平台发布信息;企业则是根据需要选择技术、服务,在平台发布需求;政府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区块链平台提供维护,对相关活动实施监管。平台核心在于构建信息传递、技术交互的互动平台。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创建与运行

3.1平台运行主体

3.1.1政府

前期平台搭建的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完成,具体可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交由第三方互联网公司协助完成。平台搭建完成后,政府需引导科研主体及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供需信息,推动平台运转。政府应对平台信息及其交易过程实施监管,并依法处理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同时,区块链的引入可极大地简化这部分的工作量,所有数据全部上链有利于监管与取证。

3.1.2科研主体

科研主体通过平台提供科技成果或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平台发布科研成果或服务,将成果或服务按类型、研究方向、服务对象、效益等因素进行归类、细化,便于需求方(即企业)搜索查找(即凭借科研成果寻找买方)。二是通过检索需求方(即企业)发布到平台的需求信息,结合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提供科研成果备选项(即根据买方需求组织科学技术研究)。

3.1.3企业

与科研主体相对应,企业借助平台购买科技成果及服务,同样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平台发布需求信息,将需求按企业类型、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等要素归类、细化,便于供给方(科研主体)查找匹配(即通过发布需求寻找科研主体进行相应的科学研究);二是通过检索供给方发布到平台的成果或服务,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相应产品进行购买。

3.2平台运行一般模式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交互平台的创建,大体可分为平台构建、科技成果及服务交易、使用后评价三个步骤。平台构建为前期工作,目的是搭建信息畅通、沟通便捷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并针对平台各主体制定相应的规则。科技成果及服务交易是核心,具体分为信息发布、信息检索、供需双方匹配、达成一致、成果交易(知识产权授权、服务开展、技术授权等方式)、供需双方互评等若干环节。该过程中全部信息上链,链上信息对所有参与方都是公开透明的,且政府监管贯穿全过程。使用后评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平台使用方对平台进行评价与建议,根据建议及交易的大数据对平台进行完善,二是政府通过处理投诉和纠纷,识别、惩处、清理违规企业及科研主体。

4结语

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加快科技成果扩散运用、促使科技实力转化为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信息不对称、互信缺失和“中心化”问题是制约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主要因素,运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平台则是其有效的破解之道。积极探索创建这种新型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大有助益于创建国家级“科创中心”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的发展繁荣。

参考文献

[1]张夏恒.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优化[J].中国流通经济,2018(08).

[2]杨慧琴,孙磊,赵西超.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信共赢型供应链信息平台构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