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干部选任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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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干部选任风险点及其治理研究

杨子凡 1 燕晓捷 2 姬亚平 3

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725000

内蒙古科技大学 014010

西北政法大学  710122

摘要:烟草企业干部具有党政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双重职责,推动全行业干部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化建设对实现全面从严治党、防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干部的选用作为队伍建设的第一道关口,是腐败风险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如何完善选任制度、规范选任程序对实现廉政问题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烟草企业干部选任过程的视角,梳理出选任各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存在风险点的原因主要有监督工作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以及干部的政治素养不过关等,进而提出烟草企业干部风险点的治理方案:首先,在思想建设上应当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培育干部的法治思维;其次,在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应当通过规范干部任免与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选任程序制度将治理深度融入到干部选任的每个环节。

关键词:烟草企业;干部选任;风险点;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1]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属于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种运行模式使得其既履行着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还作为经济实体承担着获取经济效益的目标。烟草行业作为典型的行政垄断性行业[2],一方面涉及的经济利益巨大,2021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3581亿元,同比增长6.08%,财政总额12442亿元,增长3.36%,税利总额和财政总额均创历史新高[3];另一方面,在烟草专卖专营过程中,国家对生产、销售、经营等环节都设定了行政许可,是典型的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也是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4]因此,在烟草行业中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对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作用。选人用人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则决定着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5],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烟草干部队伍,应当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特别是关键岗位的人才任用工作。烟草企业干部选任过程中涉及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以及档案管理等多个环节都是廉洁风险多发的环节,存在着“带病提拔”、违规用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任人唯亲、用人资格条件把关不严、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等廉政问题,因此梳理上述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并进行有效治理,从而实现廉政问题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烟草企业干部选任风险点梳理

2019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对烟草企业的干部选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干部任用条例》中不仅明确了选拔任用的原则、导向、条件等内容,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选拔任用过程细化为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而一项好的制度设计想要真正取得实效,严格的执行与落实是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成果,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并没有销声匿迹,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干部虽然调走了,却仍然干预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和单位的人事安排;有的人还在搞个人说了算,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有名无实,组织程序只是走走过场,等等。”[6]因此,对烟草企业干部选任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可能存在的腐败风险和隐患对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

在《干部任用条例》中,“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作为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是对领导职位调整和人事安排意向的预估,直接关系到选拔任用干部的走向。与国家机关的干部选用不同的是,烟草企业领导干部具有党政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因此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需要对选任对象的情况了解和掌握的更加全面,不仅包括政治素养还包括专业能力,这需要较为精细的启动标准和程序设计。但是目前该环节缺乏规范的操作程序,在启动过程中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如未对分析研判标准、动议时间、动议条件、动议频率和动议干部数量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关键岗位的选任具备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发生廉政问题。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主要表现为干部考核组负责人及相关领导“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具体体现在:

(1)“关键少数”对于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掌握不准,分析研判不到位,

存在选任对象不符合动议条件、标准,或在酝酿不充分情况下继续启动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现象。在廉洁问题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人员利用模棱两可的标准,通过利益输送以满足自己的人事任命需求的现象,导致违纪违法的事件发生;

(2)关键岗位对于动议的意向性人选的条件、标准不严格把关,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把手即相关领导人对选人用人的条件、标准、程序把关不严,使贪腐分子有机可乘,甚至出现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危害性极大。例如干部动议推荐不合规,在“超职数”情况下动议干部提拔任用,谋求个人利益;带有倾向性地动议提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提名破格提拔的干部未达到德才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等规定条件;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具有随意性,未在党委主要成员及规定范围内酝酿,甚至可能只是根据“一把手”的口头表示就启动选任程序,存在廉洁风险;向上级拉拢关系、现金贿赂、请吃送礼。

(3)关键岗位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动议的意向性人选意见或不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二)民主推荐环节

为了防止“一把手”将领导的个人意愿加强于干部群众,防止企业中“一言堂”情形的出现,民主推荐环节是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是群众参与选任的重要途径,应当反映多数人的真实意见。这就要求参与民主推荐程序的投票人员、组织人员都是客观公正的。但在监管制度缺失的情形下,该环节就会出现干部考核组负责人、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暗箱操作”的廉政风险。“暗箱操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关键岗位干部选拔过程中,未经民主推荐程序就将意向人选列为考察对象;

(2)民主推荐环节中的投票推荐、谈话推荐等程序缺失或不正确;

(3)考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肆意更改、伪造民主推荐的结果;

(4)未依照谈话调研结果提出民主推荐会议的参考人选或提出的参考人选人数没有符合差额推荐条件;

(5)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内部规定确定或者公开发布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纪律要求等。

“暗箱操作”使得民主推荐环节丧失了“民主性”,严重扰乱选任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使得一些踏实干事的优秀人才无法得到任用,进而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考察环节

考察环节是识别选任对象是否真正达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标准的实质性环节。鉴于烟草企业领导干部的双重身份,考察应当更加细致,并且更加关注对廉政风险的防范。但在实践中干部考察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其中存在的廉政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领导班子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着一个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更影响着一个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环境。考察环节需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素质,是选人用人的核心程序。考察事项、任用条件等根据选拔岗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无法统一规定。同时考察环节还涉及对于考察对象的谈话调研、相关材料的审查等复杂、繁多的程序,这些都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极易被有关岗位的人员“钻空子”,出现考察不严格,甚至为谋取私利而滥用职权的现象,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①关键岗位未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或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讨论而确定考察对象;

②关键岗位将具有不得列入考察对象情形的人选违规列为考察对象,特别是在民主推荐程序中实施了“跑官、拉票”等行为的人员;

③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应回避关系未进行回避,仍继续参加考察程序,严重影响考察环节的公平公正;

④考察组未按照规定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例如,违规简化考察程序,不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程序,把谈话推荐与考察谈话合并进行或以谈话推荐代替干部考察,甚至“走走过场”将考察程序形式化;

⑤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时,与会人员范围、人数不按照规定确定;

⑥考察组撰写的考察材料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不能客观公正地反省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对于需要特别说明的重大问题等没有如实记载。

(2) 由于《干部任用条例》中明确规定,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是确认拟任人选考察的必经程序。故而也要预防该程序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比如,纪检监察处处长出于特定目的而提出对考察对象有利或者不利的意见或对群众反映的考察对象的情况,虚报、假报、隐瞒不报。

如果以考察判断有误差、不公正为前提的“带病提拔”成为常态,那么选人用人程序就会助长“逆淘汰”机制,进而使得该单位、地区的政治生态遭受严重破坏。

(四)讨论决定环节

干部任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在建党初期就已作为一项必经程序固定下来[7],经过多年的制度运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存在的廉政风险也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决策层享有最后的判断决定权,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可能出现“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的现象,甚至通过不正当的利益交换或利益输送实现贪腐目的。例如收受求职者财物,接受应聘者礼品、宴请,利用职务之便介绍亲朋好友到单位任职等;岗位调整不规范,未制定新进员工分配原则或方案,视亲疏安排工作岗位,卖人情调整员工岗位等。

重点风险具体表现为:

(1)在讨论决定前,党组成员未进行充分酝酿、未对拟任人选达成共识或者多数共识;

(2)任免决定未经党组集体讨论或党组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讨论,例如与会人数不符合规定、形成的任免决定不符合规定、表决形式不符合规定形式;

(3)党组将具有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的人选提交会议讨论;

(4)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5)未执行试用期制度;

(6)应任职回避的未回避。

(五)干部档案管理环节

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内容是检验干部是否诚信可靠的重要方面,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尽管在《干部任用条例》中没有将干部档案管理单独列为一个环节,但在考察、讨论决定、纪律与监督等章节中都有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干部选拔任用面临年龄造假、学历造假、履历造假、实绩造假等档案造假问题,这表明档案管理环节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廉政风险,风险点主要指向人事部门领导、人事档案管理员“有章不循、监管缺失”,具体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使其符合或不符合干部选拔标准;

(2)故意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违规违章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以影响干部选任的结果;

(4)违规违章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5)违规违章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如果根据造假的档案去提拔选任干部,无法保证选任的干部具备合格的专业素质以履行相应的职责,将严重阻碍烟草行业清正廉洁干部队伍的建设进程。

二、风险点的成因分析

(一)对干部选任各环节的监督工作不到位

通过对烟草企业在干部选任的重要环节的风险点的梳理,可以看出企业在

干部选任的分析研判与动议环节、民主推荐环节、考察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以及干部档案管理环节都存在相应程序规定落实不够严密,存在人为操作空间等廉政风险,导致这些风险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在于监督工作的不到位。按照2019年5月修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其监督检察的工作机制则从主要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两个方面构建,而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则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职责。结合前文梳理出的风险点,得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存在廉政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内部监督不规范,存在人为操作空间。一方面,党委(党组)与组织(人事)部门既履行考核职责又担负监督职责,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之嫌,难以实现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党委(党组)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内部监督程序与监督标准目前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实践中操作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腐败集团化倾向。

第二,干部选任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随着我国监察制度的改革,对国有企业的监督主要通过派驻机构的形式进行[8],纪检监察部门并非全过程的参与干部选任工作,容易出现监督缺位、把关不严的现象;其二,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使得其管理层级较多,既有省级、地市级、县级的管理和销售机构,还有众多的卷烟制造及周边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能存在难以覆盖的监督死角,这就导致了纪检监察机构只重视高层次、高级别干部的选任工作,忽视对烟草企业基层干部选任的监督。

第三,群众监督较为形式化,流于表面。群众监督是发现廉洁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的重要途径,但实践中存在的选任过程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以及考核人员隐瞒、减轻、淡化举报问题等因素使得群众监督只停留在表面,群众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干部选任民主集中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充分落实该项原则能够防止出现权力过度集中,将少数人的意志上升为集体决定,“任人唯亲,近亲繁殖”等廉政风险。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对一把手的选任权缺乏有效的制约。一把手在选人用人程序中具备着决定性的权力。作为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纪法意识,对一地一域的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的作风面貌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就能带动领导班子形成良好风气;一把手带头违纪违法,就容易带坏班子、败坏风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比如,太重集团的部分领导人背离初心使命,政治底线失守,背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使得太重的政治生态以及管理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国有财产遭受严重损害,导致了太重集团陷入破产危机。可以说,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管住“绝大多数”起到关键作用。这一问题映射到干部选任工作上则表现为一把手在干部选任过程中主动或被动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如搞“家长制”“一言堂”,公然违反程序,替代包办干部选任工作;或者通过私下协商、提前打招呼、暗示选任结果等方式规避选任程序,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在不少地方和部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愿、不敢、抵制监督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

其次,干部选任群众参与不足。民主集中制一方面体现在领导干部对选任工作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上,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民主推荐与考察环节的群众参与上。干部选任过程中群众参与不足,群众参与实效性不强也是民主集中制未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原因。目前群众参与主要通过投票与谈话两种方式进行,碍于面子和人情,群众投票与谈话存在心理压力,其反映真实意愿难以得到反映,民主测评结果与选任对象的真实状况不符。

(三)干部的政治素养不过关

政治标准是干部选任的首要标准和最高标准。当前在干部选任各环节存在廉政风险最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领导干部在审核把关时没有明确政治导向,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考察选任对象的政治素养,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视而不见,对可能存在的贪腐行为采取放任、回避的态度。这不仅说明选任对象的政治标准未达标,也反映出领导干部政治素养不过关。

三、风险点治理机制的构建

加强烟草企业干部选任的廉洁风险防控,需要在充分梳理风险点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治理方案。在治理导向上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治理目的上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出发点,而在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则需要深度融入到干部选任的各环节中,实现风险点的全过程防控。

(一)提升干部的政治素养,培育干部的法治思维

在2013年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保持政治定力、抵御风险挑战的“精神之钙”,也是判断干部好坏的第一标准[9],因此应当把提升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干部培养与选拔的重中之重。可以通过加强组织培训与理论学习的方式,强化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尤其是对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以及关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深入的、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而良好的法治思维则为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提供了方法论,运用法治思维意味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尊崇法律、敬畏法律,遇到问题寻求法治的解决方式,这有助于化解干部选任过程中的人治思维、特权思想,树立程序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出现。

(二)规范干部任免与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选任程序制度

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类烟草企业党组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抓干部的任免与管理,严防干部任免与管理体系中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干部任免与管理的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因此,要对干部任免与管理领域的动议环节、民主推荐环节、考察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以及档案管理环节都提出相对应的措施以预防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

第一,分析研判与动议环节。一是制定明确切实可行的动议环节操作程序,防止选拔任用过程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二是建立健全动议环节的规章制度,明确动议时间、动议条件、动议频率和动议干部数量进行明确规定,防止出现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用人资格把关不严、任人唯亲等廉政问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三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独断专行,“一言堂”现象的发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分离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突出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行为而不报告、不提醒、不监督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四是严格对关键岗位的把关,防止自裁量权的随意扩大。关键岗位如干部考核负责人、人事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等由于职位的特殊性,牵扯利益的复杂性,因此极易产生廉政风险。严把人选条件、严格执行考察标准,建立民主监督评选制度,认真听取党委其他主要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对动议的意向性人选的建议,从开始环节抑制廉政风险的产生;五是建立对动议的意向性干部考察制度,考察要严防流于形式,从任职条件、试用期等各个方向全方位评价,抓好对动议环节的监督。

第二,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可从推荐主体、推荐形式和结果运用三个环节着重把握对民主推荐环节的监督。一是做好对推荐主体的监督,严格依照民主推荐程序将意向人列为考察对象,审查主体资质,由意向人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二是强化对推荐形式的监督,完善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程序,采用民主推荐形式。通过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符合推荐范围的干部名册等形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组织会场秩序,确保民主推荐会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严格对民主推荐大会结果进行监督。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肆意变更、伪造民主推荐的结果,可进行统一计票,合理分工去增设多人计票,并且可由公司的纪委负责人在监督栏签字确认。

第三,考察环节。一是严格遵守考察程序,明确规定考察对象的条件,公布考察对象是否具体符合考察情形的文件,并切实履行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和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察对象。同时严格按照考察程序按部就班的履行考察职责,禁止违规简化考察程序、用谈话结合或者代替实际考察、不征求民主意见等行为来简化考察程序;二是增强考察环节的透明度,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可以通过召开职工大会或者发布相关文件,告知职工群众此次考察的对象、方式及要求,接受职工以及群众的参与。提升职工群众参与干部考察的监督意识,,并对收集到的反馈结果定期整理、认真核实调查和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对考察人员的教育,搞好自身建设,提升其素质。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实行谁考察谁负责,造成考察不准的或者违法违纪结果的,追究其责任;四是注意回避制度,合理配备考察组。注意考察组与考察对象的回避关系,对涉及亲属、同学、同乡等关系进行回避;五是严格管理考察材料的书写,做到客观公正的反应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如实记录考察情况、对重大问题如实记载。

第四,讨论决定环节。一是注重会前把关。做实做细会前工作,讨论要充分,要形成有效的决策,上会前要将前面环节的意见程序化、具体化,吸收听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酝酿沟通,防止仓促上会的情况;二是要严格对待干部选拔任用党委会会议的召开。包括按要求组织参会人员,严格遵守讨论、发表意见、投票等环节的规章制度,讨论前逐个全面详细介绍拟人人选的考察推荐情况,留足充分讨论与发表意见的时间,并且对重大分歧的事项或者重大问题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会后安排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形成完整详实的会议材料;三是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五,档案管理环节。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从严管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监督,扫清问题障碍,突破瓶颈。一是在维护档案安全方面加强监督。重视干部档案信息的安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二是强化对策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纠查利用职务便利篡改伪造档案、故意转递、接受、抽取、撤换、归档等违规行为管理人事档案、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等行为,全部找出来,改过来。通过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体系。通过奖惩问责机制,对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严惩不贷。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形成档案建立、接受、保管、转递、移交、查阅等科学化机制体制,确保落到实处。


作者联系电话:姬亚平189166910980

本文为陕西省烟草专卖局2022年度重点研究项目《烟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杨子凡:安康市烟草专卖局监察室干部;燕晓捷: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姬亚平,西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50页。

2[] 杨骞,刘华军:《中国烟草产业行政垄断及其绩效的实证研究》,载《中国工业经济》2009年第4期。

3[] 相关数据参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http://www.tobacco.gov.cn/gjyc/hyyw/202203/9f01836c18af4e4c9cdde126c6e9c614.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4月13日。

4[]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版,第102页。

5[] 朱雄君:《从严治吏的内在逻辑与路径选择—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载《湖湘论坛》2019年第6期。

6[] 习近平:《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载《求是》2019年第2期。

7[] 仇赟:《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正义问题的内在逻辑阐释》,载《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

8[] 朱姗姗:《国有企业监督制度的困局与策略》,载《经济体制改革》2020年第1期。

9[] 徐侠侠,陈延斌:《论习近平关于干部选用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及价值旨趣》,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研究》202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