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申请客体的判定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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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申请客体的判定方法

谭碧云 王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 江苏苏州 215006

摘要:商业方法领域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一直以来都是实质审查中的难点,尽管都是利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要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技术方案,然而在实际审查中不同领域的审查策略不尽相同。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讨论涉及商业方法领域下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客体的判定方法。

关键词:专利保护客体;技术方案;商业方法领域

一、引言

专利法第2 条第2 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在定义中,规定了专利法意义上的客体必须是针对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需要具备三个“技术”要素,即要有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达到的技术效果。

与G06N分类号通过领域与算法结合紧密程度来判断技术方案的思路不同的是,G06Q分类号几乎不考虑领域的影响,不能以应用领域代替技术性的判断。即使是财务管理这种被认为是不受自然规律约束的非技术性的应用领域中,为实现非技术性的商业目的有时也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持,也可以同时解决技术问题和非技术问题;因此还需严格地依据技术三要素来判断技术方案[1]

尽管在判断构成技术方案时,技术三要素需要同时满足:1、是否使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2、手段与其解决的问题之间是否具有符合自然规律的关系;3、手段是否必然带来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然而我们可以清楚如果解决了技术问题,那一定是达到了技术效果的,因此在判断时,可以集中于两点:1和2、或是1和3。

根据上面的技术三要素可知,判断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是极重要的策略。

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是客观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自然规律,但能认识它并利用它来改造自然界。自然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不随人的主观意识的改变而改变,个体的差异性不会影响其客观性。

如果一个手段使用了自然规律,那就可以认为是技术手段;如果一个手段并未使用自然规律,那就可以认为是非技术手段。那如何判断手段是否使用了自然规律呢。

二、案例介绍

我们以一个案例[2]为例,

一种基于气温与经济增长的用电需求预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 选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为最佳经济指标;

(2) 获取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日的平均气温数据、各个月度/ 季度的最佳经济指标增速数据和全社会用电量数据;

(3) 根据所述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日的平均气温数据,计算得到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个月度/ 季度的平均气温;

(4) 构建逐年同月/ 季经济增长指数计算模型,根据所述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个月度/季度的最佳经济指标增速数据,计算得到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个月度/ 季度的经济增长指数;

(5) 根据所述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各个月度/ 季度的全社会用电量数据、平均气温和经济增长指数,构建以全社会用电量为解释变量的逐年同月/ 季计量经济模型;

(6) 将历史年度样本区间同月/ 季的平均气温取平均值,计算得到目标月度/ 季度的平均气温预测值;

(7) 获取目标月度/ 季度的最佳经济指标增速数据,计算得到目标月度/ 季度的经济增长指数预测值;

(8) 根据所述以全社会用电量为解释变量的逐年同月/ 季计量经济模型、目标月度/ 季度的平均气温预测值和经济增长指数预测值,计算得到目标月度/ 季度的全社会用电量预测值。

按照上面所说的在实际判定过程中,引用手段和对应的问题是否符合自然规律来分析:

1、手段:获取历史年度最佳经济指标增速数据、历史气温数据和历史社会用电量数据;构建数学模型,主要是影响因子等参数的选取。

2、问题:如何准确预测社会用电需求量。

单从问题来看,直接判断其是否为技术问题并不是特别明确的;实质审查中会常常碰到问题效果是否为技术性的模糊的情况,此时需要从解决该问题的手段是否为技术手段来辅助判断。如若手段不是技术手段,那解决的问题必然不是技术问题;如果手段是技术手段,再看该手段与问题之间是否符合自然规律,从而来确定问题是否为技术问题。

因此,需要先判断手段是否为技术手段,即是否采用了符合自然规律的手段。权利要求中选择了经济增长指数和平均气温预测值作为用电量预测的影响因子,这是否符合自然规律,即经济和气温是否必然影响用电量呢?

首先看,温度高是否必然导致用电量大呢?初步看来,温度高了,会使得空调使用频繁,导致用电量大。

我们再回顾自然规律的定义: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是客观的、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自然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不随人的主观意识的改变而改变,个体的差异性不会影响其客观性。

通过上述理解,我们可以确定空调使用频繁导致用电量大,这个是不随人的主观意识改变而改变的;而温度高了导致空调使用频繁却受到了人的主观意识的改变,有人耐热性强就不会使用空调,因此个体的差异性影响了其客观性。因此温度影响用电量这个手段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再看经济增长指数高是否必然导致用电量大呢?经济指标是以工业增加值或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体现的;有些旅游业或轻工业的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指数虽然高,但是却不一定会导致用电量大;即经济增长指数高与用电量大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经济增长指数影响用电量这个手段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

经过上述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中的手段并不是技术手段,那解决的问题必然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并不构成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三、结语

技术方案的三要素中判断焦点在于:手段的集合在解决技术问题时是否利用了自然规律,而如何判断是否利用了自然规律,首先需要满足手段是客观的,其次满足手段与问题之间存在必然的关系。商业方法领域的案件,当无法明确其是否存在客体缺陷,技术手段和问题不明朗时,可使用手段是否客观以及手段与问题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来判断。

参考文献

【1】罗湘.如何利用技术三要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技术方案[J]. 中国新通信,2019(16):231页.

【2】肖光庭.新领域、新业态发明专利申请热点案例解析.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01.58-65页.

作者简介:谭碧云(1989-),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审查;王爽(1986-),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人工智能、商业方法领域的专利审查(等同于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