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制度背后的河北乡村社会关系——以《满铁农村调查》为中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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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制度背后的河北乡村社会关系—— 以 《满铁 农村调查 》为中心

程楚焜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北碚 400715

摘要租佃关系在中国封建制度下有着重要的地位,租佃关系涉及农民最关心的土地问题。租佃关系作为土地租赁关系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本文将以租佃关系为载体或者说切入口来分析河北乡村社会的特点,从重视血缘、沿袭传统、信任感等三个部分剖析出河北乡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特点。

关键词:民国时期 华北 租佃关系 满铁资料 熟人社会

  1. 重视血缘的宗族社会

租佃关系的形成一般是佃户通过中人介绍租得土地。在通常情况下,佃户和地主确定租佃关系时,双方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确定具体的租佃条件形成所谓的租约。租约的签订是租佃关系确立的重要标志,在河北乡村确立租佃关系的租约有两种形式:口头租约和书面契约

口头租约顾名思义就是主佃双方口头约定具体的租佃条件。这种情况一般用在环境相对闭塞,重视个人信用且租地数量较少的村庄,或说主佃之间是在同族之间使用。(见下面的问答)在调查中问到为何不签订书面契约时,冷水沟的村民回答:因为协议常在家属或亲近的人之间成立。而且由于地主自己到田间收租,无需担心欠租不纳。

问:同族之间需要签订契约书吗?

答:同族之间不用

问:那和什么样的人才需要签订租佃契约呢?异姓需要吗?

答:需要

问:如果同门之间不制定契约书,怎样才能证明确立了契约关系呢?

答:同族之间,本门的家长出席作证

问:如果家长不出席就不能形成契约关系吗?

答:是的[1]

中国自分封制自建立以来,血缘关系就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社会关系,所谓“血浓于水”,中国人从骨子里看重血缘。血缘关系的现实载体是宗族,“族者何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合聚之道,故谓之族。”[2]对于北方的宗族研究,以往学者都是认为北方宗族关系不发达。但是杜赞齐在满铁农村调查资料的基础之上认为,在华北地区(包括河北)宗族对于乡村公共事务的具有重要影响力。虽然在河北乡村单姓氏基本没有,但是在河北村落中,有很多是同族的居民占人口很大比重的村落。例如在栾城县的143个村庄有60个村庄的人口半数属于同一宗族。[3]杜赞奇在《文化、权利与国家》一书中写到“无论是祭祀活动,还是日常的经济活动:分家、借贷、租佃行为和土地买卖中,宗族意识表现的都很强”[4],所以在华北的村落,宗族虽然不是庞然大物,也不复杂,没有巨额财产,但是仍然在村落中起者具体而重要的作用。



、沿袭传统的礼治社会

另外从租佃关系中可以看出河北乡村还是礼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现代的法治社会是依靠国家暴力机器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而在乡村社会的正常运行是靠在一个地方日积月累的“传统”做事,在租佃关系中以及“传统”不写明的规定有很多体现。租佃关系对于灾年减免租金的规定,在满铁调查的租佃契约中未曾见过,但是村民却都知道一些租佃习惯,如收成少于四分之一时就免受租金;租佃关系中如果佃农想要解除租约需要在收获季节前告知地主;租佃关系确定的契约中大部分未提到过租佃期限,佃农每年都要去地主家商量续签的事情,即便是永佃地佃农出于礼节也要去地主家。

问:如果遇上歉收年份,仍然如数收取吗?

答:因为天灾无法收取时,地主会减免地租

问:因为天灾,作物的收成减半的情况如何?

答:如果当初约定的地租是二十斤棉的话,就收取五到十斤

问:什么情况完全不收?

答:作物的收成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时候

问:作物的收成不足四分之一时,地主不收租是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没有[5]

、充满信任的熟人社会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说到,中国的基层社会带着乡土气息的,乡村的人世世代代黏着在土地上,像是半身长进了土里,这就是所谓的安土重迁。“乡村便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6]也正因为此,乡村的人口流动性低,较为封闭,外来人员少。寺柴北村就是这样的典型,全村七百多人,不到五十人外出务工,孩子都读村里面的私塾,出去求学的几乎没有。可以说寺柴北村在现代化进程中受到影响较小,还保留“乡土气息”。

村里面的人口流动量小,村民大多相互熟悉。这种“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7],这种亲密的感觉在租佃关系中演变为一种信任感。这种信任感和熟悉感集中体现在中人身上,中人作为租佃关系中的核心人物,最起码要认识地主或者佃农一方且具有一定的名望。租佃双方由中人介绍认识,租佃契约的签订需要的中人签字才能生效,租佃关系的解除也需要中人在场。

另外,再问道村内村外的主佃关系时(见下面的问答),明显可以感觉到村内的主佃关系更加缓和,甚至能感觉到佃农对村外地主的不满。这也可以看出,不在一个村庄,便脱离了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环境,就丧失了熟悉感觉中的亲密感以及信任感。

问:村里的地主和村里的佃户通常是感情好吗?

答:是的

问:县城里的地主和本村的佃户之间如何?

答:表面上看,不能说感情不好。佃户也没法对地主怀有恶意,因为这样的话,地主很有可能又加上一些无理的要求[8]

租佃关系是河北乡村社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生产关系,但租佃又不仅仅是地主和佃户的契约关系,更是河北乡村社会的重要社会关系之一。租佃关系为载体去剖析河北乡村的复杂社会关系,说明了河北乡村社会是重视血缘的宗族社会、沿袭传统的礼治社会以及充满信任的熟人社会。

参考文献

[1]徐勇, 邓大才. 满铁农村调查. 总第3卷, 惯行类. 第3卷[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00,第342页.

[2]陶立璠. 高等院校人文学科教材:民俗学[M]. 学苑出版社, 2003,第211-212页.

[3]徐勇, 邓大才. 满铁农村调查. 总第3卷, 惯行类. 第3卷[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00,第380-390页

[4]杜赞奇.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rural north China.1900-1942[M].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8,第171页.

[5]徐勇, 邓大才. 满铁农村调查. 总第3卷, 惯行类. 第3卷[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00,第404页

[6]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7页

[7]费孝通. 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11页

[8]徐徐勇, 邓大才. 满铁农村调查. 总第3卷, 惯行类. 第3卷[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00,第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