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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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2006年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和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6月30日。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一年,并每年续签一次,2007年7月我又与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后来公司将合同收回,又重新签订了一份半年期的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现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而且任何补偿都不给。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