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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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探究

邱远强

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

摘要: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要进行一系列的救援工作。不仅人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要得到保障,更要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在火灾原因调查的过程中,主要目的是在于利用直接与间接事实证据结合来准确了解此次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了解火灾发生的原因。但在通过实际操作进行各类火灾原因调查的工作过程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调查证据之间往往存在不同,救援人员需要根据其差异性进性来进行观察融合,从而根据证据的科学性进行调查工作。本文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差异性出发,根据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探索,为以后火灾事故教训的研究进行经验交流。

关键词:火灾事故调查;直接调查证据;间接调查证据;运用探究;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在火灾原因调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火灾现场破坏性大、取证困难等问题。由于火灾事故突发性强,带来的损失无法预估,调查人员在火灾现场进行证据收集会面临诸多困难,很难准确判断是人为还是意外事故。同时,证据是调查火灾原因、作出火灾事故处理的前提,因此,火灾调查中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准确提取,是准确认定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的关键因素。

一、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客观认知

(一)对直接证据的认知

在火灾调查的过程中,直接证据是最能够体现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的事实证据。直接证据不仅具有真实性,更具有单一性,主要是由于在调查过程中,根据直接原因就可以得到相对应的结果,通过直接证据能够简明扼要的对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进行陈述,不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作为辅助。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体现出直接运用性与客观真实性的特点,能够简单快捷的对火灾现场进行实时分析,直接证据包含了现场被破坏的物体、当事人的陈述和以及视听方面等内容,对火灾原因调查有着重要帮助。火灾发生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会遭受破坏,人民群众来作为火灾调查证据的提供者,会受到情绪、环境、天气以及现场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对起火原因、起火时间和起火经过都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火灾事故发生的确切情况。火灾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很多的疑点,但是直接证据的存在和有效收集是能够打破这些疑点的,要根据收集的直接证据去确定火灾起火的真正原因,并根据这些证据与火灾原因来分析判断整个火灾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二)对间接证据的认知

在进行火灾调查的整个过程中,与直接证据相对的其实就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无法单独作为直接证明火灾事实的依据,但是却与火灾原因和灾害成因存在必然联系的证据,只能够通过多方面证据收集综合论述或辅助证明火灾发生的事实。间接证据并不能单独使用,尽管间接证据无法直接指认,但是能够对火灾发生、发展、蔓延的情况进行判断,在火灾发生的不同阶段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能够相互作用,在查清楚火灾发生、发展的某一个阶段能够对直接证据与火灾调查之间建立桥梁。每一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一部分的事实确实需要证据之间的结合来进行验证,需要对多个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内容,最终发挥证明火灾事故事实的作用。在火灾原因调查中,现场询问笔录、当事人的陈述内容、火场监控视频、火灾发生前后对比照片以及相关当事人的证言证词、书面材料也是重要的间接证据。例如:在火灾调查现场发现断路器被破坏,断路器的损坏只能作为间接证据,通过断路器的损坏,可以判断是断路器的问题以及家庭用电量过大电路无法承担,却不能说明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是电路超负荷引发的,因此,还需要通过其他的技术手段来对起火的原因或者证据的所呈现的状态是否与火灾发生有关联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在判断火灾原因时,需要做好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有效结合,做好各种证据的合理运用才能真正体现其证据价值。同时,要做好间接证据的搜集整理,以此提高火灾调查的整体质量,满足火灾原因和事故责任调查的需要。

二、直接调查证据以及间接调查证据用于确定火灾事故原因过程中的具体对策

(一)对火灾原因进行证明的直接证据

前面我们提到火灾发生后,火灾原因调查的直接证据具有单一性的特点。结合当事人的证言、火场监控视频以及现场的痕迹等相关间接证据,对现场发生火灾的间接原因进行分析判断,间接证据的自身使用则可能无法单独、直接的证明现场火灾原因的产生。因此对火灾现场原因调查相关证据展开分析的过程中,要确保能够对火灾有关的证据进行直接的证据分析,直接证据主要是点火装置以及家庭电器的不规范使用和一些相关的直接调查证据。在一些火灾事故发生之后,部分可燃物由于没有受到巨大火力的直接危害,因此能够保存一些残留物品或完整物品,例如在调查过程中电气设备是火源的直接证据,在火场之外的周边也有火灾产生的参与物。涉及电器设备以及有关电气故障火灾等相关方面的内容,主要描述就是电气火灾的导致电器设备损失,而对于电器保护开关以及电路完整性等要及时的勘查了解,及时发现电线短路等致命性问题,对于损坏的电器设备要及时进行勘查处理。其次,在进行灾害成因的调查过程中,要对火灾遗留的有害物质数据进行物理化学分析,起火物通常属于机械性的调查内容,主要通过对起火物品变形、断裂、物品损坏程度和颜色的变化等一系列特征对火灾进行定性,只有对火灾现场的物品和残留设备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才能够对火灾事故的性质进行判定。

(二)基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相结合的证据体系

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对事故原因的真实性反映都是有条件的,所搜集的直接性证据可作为主要辅助证据,通过间接证据与辅助证据相结合可以充分印证直接证据在事故原因调查中的一些具体作用,从而根据直接证据的具体真实性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原因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在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反映一次火灾事故原因的具体事实时,证据的收集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火灾调查人员要严格遵从查证属实的调查原则。在对每一起火灾事故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火灾调查时,调查人员一定要做到准确及时收集并妥善整理直接性的证据。通过对直接性证据调查,就要充分发挥直接性证据单一性特点的指导作用,做到全面了解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时间、过程和发生原因,并在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直接性与间接性证据结合起来证明火灾发生的事实。火灾事故大多数发生在未知的情况下,部分火灾的现场被破坏的情况比较严重,而在进行火灾原因分析的时,直接证据并不能够被充分的证实,收集到的直接证据由于现场的一些客观条件及其证据的真实性也有待进一步确认。在对火灾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情绪以及现场环境因素的影响,陈述内容的真实性还存在很难分辨。因此,针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也要注意通过间接证据收集来进行准确性的验证。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不仅要注重直接性证据的收集,更要充分的收集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进行辅助补充。由于间接调查证据与直接调查证据之间往往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要通过这两种证据形式的有效结合,才能形成更真实的还原火灾的发生经过。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的实际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直接证据,运用直接证据的单一性特点来确定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收集到直接证据之后,也要结合收集的间接证据的辅证作用,才能够保证调查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火灾调查人员要重视整个原因调查过程以及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产生的关联,通过判断推理,还原火灾发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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