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路径之日本经验借鉴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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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设路径之日本经验借鉴研究

黄萍

燕山大学 河北省秦皇岛 066000

【摘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中国还处在逐步设立试点和加大推广的起步阶段,相关立法、社会实践、保险机制、相配套的长期护理体系以及市场建设仍然有待发展和不断完善,现阶段成果对河北省的实际指导有限。日本是全世界老龄化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长寿之国和最适宜养老国家美誉的背后,日本在2000年启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同支撑发挥着社会养老体系顶梁柱的作用。日本受中国文化影响深远,同属儒家文化圈,在传统文化上有极强的相似性,借鉴其老龄化进程中所积累的经验,对中国以及对河北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无疑非常重要。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经验

1.研究背景

未来三十年(2020-2050)中国将快速老龄化。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对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对社会保险将会产生更大的需求和压力。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之外,为缓解全社会由于老龄化带来的护理服务支出压力,侧重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2016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开了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它的建立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

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于2000年,距今发展二十余年,制度较为成熟。

国际方面:2013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化问题相关的信息收集与确认调查》,次年发表的“总报告”明确提示了日本经验对于中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借鉴可能性。

国内方面:早在2012年,戴卫东先生就著有《中国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构研究》一书,该书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并结合德国、日本和美国的经验,开始了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研究以及在中国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设想。2016年开始,部分保险行业以及国内少数学者也开始了日本经验借鉴的相关调研和探讨,如《2016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2016),《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新改革的启示》(2016),《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018),《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及其经验借鉴》(2020)等。随着研究的深入,借鉴日本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面具体实践的经验,成为完善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措施之一。然而,这些研究多集中在国家层面,对河北省的具体研究较少。

河北省方面:进一步文献检索的结果显示:具体涉及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只有寥寥几篇期刊论文,其中较为有代表性的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探索——基于河北省的实践》(2018),《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研究》(2019)等,以上研究对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有所涉及,但如何借鉴日本的具体实践经验,运用到河北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去的研究不曾涉及,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1)中国及河北省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现状概述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创建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以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经过近70年不断的调整与补充,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在内的五大系列社会保障制度。但国家层面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具体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与此同时,河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虽日趋完善,但仍存在制度碎片化、管理不统一、政策需完善、监管难到位等问题。基于以上现状,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拼图之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亟待发展和完善。

(2)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四年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过参与试点县市有限,且在资金来源、配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实施中的诸多专业标准不统一等方面也存在问题。问题主要体现如下:

第一,立法缺失。虽然人力社会与资源部发布了指导意见,但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运作方式、评估机制及护理服务内容等方面均未作详细规定。

第二,缺乏统一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虽然将护理划分为三个等级:自理、介助和介护,然而,该规范并未进一步明确护理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以及相关认定流程。

第三,筹资机制不具有持久性。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此种方式,虽可提高基金利用效率、一定程度上优化资源配置,但并不具有独立性与可持续性,且违背了社保基金专款专用之根本。

第四,医疗、护理服务契合不良。当前河北省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只能接受日常照料服务,而该服务并不能满足其医疗需求。

第五,护理预防意识不足。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时间较短,对护理预防的认识还未达到一定高度,更缺乏与之相辅的配套措施。

推动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促进养老市场“供需双侧发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晚于欧美国家,但老龄化进程却比欧美国家快得多,且中日的具体过程相似,同时中日在传统文化上有较强相似性,借鉴日本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对中国无疑非常重要。日本的具体实践经验:

第一,健全的法律。日本于1997年通过《护理保险法》,经过三年多的分析研究,2000年4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第二,完善的评估体系与分级标准。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先进行资格申请,而后经市町村审核、且由相关专业人员依照一定标准对其所需护理服务进行定级后,被保险人方能接受该保险的护理服务。日本长期护理服务共有七个等级,等级不同意味着其服务费用与服务内容也有所差异。这样设置的初衷,一方面是使护理服务具有针对性、效率性,另一方面是保证护理资源的有效配置,避免浪费。

第三,多元化保险筹资主体。根据日本《护理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在接受长期护理服务时只需缴纳护理总费用的10%,剩下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所缴保费和政府公费各负担50%。保险资金由多方筹集,既能为被保险人减负,又不至于对财政造成太大压力。更重要的是,持久、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了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以顺利运营。

第四,护理、医疗体系化。在2011 年与2014年的两次改革中,日本政府均强调构建社区综合护理服务体系,其中包括:在都道府县的支持下,市町村作为责任主体指导护理机构与社区医疗机构共同合作,提供居家护理与医疗一体化的服务。通过二者无缝衔接,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护理服务的供给。

第五,护理服务预防化。日本在护理服务的评估过程中,对于可能成为被护理对象的老人设置“需要支援”服务层次,并对该层次人群进行护理预防,宗旨是:保持老年人身心健康,延缓其生活功能下降的趋势,进而减少进入护理状态的人数。具体措施包括改善老年人饮食结构、鼓励老年人自立、加强老年人保健等。目的是提高老年人护理预防意识,创设护理预防体系。

5.结语

健全的法律;完善的评估体系与分级标准;多元化保险筹资主体;护理、医疗体系化以及护理服务预防化等,日本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中所积累的经验都具有作为河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参考价值,尤其是护理、医疗体系化以及护理服务预防化可以作为现阶段积极努力的方向。

6.参考文献

  1. 内閣府.介護保険制度の見直し[D].2020年

  2. 孙宏涛等.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及其经验借鉴[J].中国保险报.2020年

  3. 宋晓梧课题组.“十四五”时期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研究[D].2019年

  4. 华颖.中国社会保障70年变迁的国际借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年

  5.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日本养老与医疗”调研组.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及经验借鉴[D].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

本文为2021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课题科研合作项目JRSHZ-2021-01053《‘十四五’期间我省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路径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