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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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几点思考

邓永生

南通市海门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江苏南通 226100

摘要:《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行,《办法》重点解决了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招标人责任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多措并举、放管结合,有效规范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国资项目;项目招投标;招投标管理


前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肩负引导、宣传以及监管招投标管理方面职责,并且在诸多层面上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在管理招投标时充分体现领导价值。在实践工作过程中,我们深刻了解当前招投标管理对国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并结合实施情况进行以下思考[1]


.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监管依据

一是推行标前标中标后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先后出台了《海门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方案》,有效规范了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二是深化招标代理考核管理,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动态考核机制,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三是实行招标投标信用承诺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前,承诺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承诺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方法、评标办法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各项规定[2]

.强化主体责任,提高招标质量

一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招标行为规范的责任主体,要求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特别是对于收到的异议,招标人须依法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实质性回复;二是主动对接重大项目。根据政府年度计划,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及民生实事工程,主动谋划、创新方式,提供全方位政策和服务保障,化原来的被动为现在的主动,为重大项目及民生实事工程在招投标环节提速增效[3]

.建立负面清单,规范交易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禁止设置的条款,从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主体出发,明确各方主体禁止行为,归纳出负面清单,如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等均作为招标文件禁止设置条款,以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让各类招投标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促进我区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4]

.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阳光监管

一是进行联合检查,有效遏制招投标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与区纪委、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联合行动,邀请专家,集中开展多轮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和“回头看”检查。针对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出勤率不高等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项目在锁定证据材料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二是规范收退保证金,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三是拒绝严重违约行为。对于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投标人,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确[5]

.实践中存在问题

(一)关于联合体投标:

在工程总承包全面推行以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项目较为普遍。在实际发包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按常规未限定联合体数量,导致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的,实际投标人(联合体单位数量)在3个以上,被钻了空子。联合体投标变成了甲的资质、乙的业绩、丙的人员的大杂烩,看上去强大无比,实际上就是变相的挂靠,弱队通过狐假虎威式的联合,以正式身份参与项目,并在中标后占据主导地位。建议参照上海的模式,明确设置与招标文件资格条件数量相对应的联合体数量的限制要求。

(二)关于评标专家:

文件要求在省库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优先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邀请,目前没有一个相对应的程序或者渠道提供给招标人,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工程等,这些条件认定的基本标准是什么,谁有权认定,谁来出具书面材料,如何让他们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配合出具这样一份材料。建议出台相关政策便于执行。

(三)关于工程履约担保:

按相关规定,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但我区未发现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因此目前尚无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进一步落实《办法》建议

(一)关于类似工程业绩

建议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助力招标人选择有经验的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宁建规字〔2021〕1号)第三条已经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而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只有在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等情况时才能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二)关于地理位置信息、造价软件加密锁、MAC码地址

对于查实MAC码地址相同的,除了废标外,建议取消MAC码地址相同的投标单位一定时限的投标资格。

在不见面开评标中,大数据对于投标人的地理位置信息的捕捉非常有效。对于地理位置在同一个地点的不同投标人,特别是地理位置在同一个地点但却是不同地区的投标人,建议在一定时限内取消这些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三)关于评定分离

对于评定分离项目,是扩大招标人自主权,践行“放管服”改革的举措,其本质是实现择优招标。为体现严肃性,体现招标人责权利的统一,建议明确由该项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定标小组组长。

(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被查实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标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到位,不得仅取消一定区域内的投标资格。不得以行政约谈代替行政处罚,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的规定,并及时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步公示至“信用中国”网站。

(五)落实内控管理责任。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事项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积极发挥内部审计与纪检的监督作用。对招标投标管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人员实行分事行权、分岗授权,在岗位设置方面采用定期轮岗、交又任职等方式,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招标人代表责任追究终身制,加强问责问效管理,将招标人代表的行为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和奖励惩处挂钩。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对当前我省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思考,并提出以上工作建议,可以切实帮助国资项目在开展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良好规范性,使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为项目发展建设提供良好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希.强化国资平台建设 聚力重大项目招引[J].杭州(周刊),2019(31):18-20.

[2]钱忠宝.中国招标“走过场”的原因分析[J].招标与投标,2018,6(10):7-15.

[3]刘畅.国资项目涉嫌围标串标 9家公司8家遭废标[J].中国招标,2016(22):42-43.

[4]秦三妹.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与实践[J].居舍,2021(27):145-146.

[5]郑圻.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投资与合作,2021(09):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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