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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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探讨

曹现勇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 222100

摘要:继大气污染后,黑臭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上下广泛关注的问题之一。网络治理作为近些年来的新型治理手段,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治理要求,在此背景下,需要针对城市黑臭水体尝试构建网络治理模式,以期提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为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坚定基础。

关键词:污水处理;环保工程;网络治理模式

前言:在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过程中,网络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传统模式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在资源整合方面,以及治理工作的灵活性、机动性等方面都具有优势。目前我国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已经取得了部分进展,根据实践表明,网络治理模式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能够有效提高治理质量,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提供支持。

1.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的基本内涵

1.1治理主体

想要构建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框架,需要多方主体参与实现共同治理,打破传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资源壁垒,重点强调协助共治,通过完善治理制度的方式,动员各方主体,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社会组织及公众为辅的多维治理体系。

1.2治理机制

政府作为社会权利运行的核心,一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大包大揽这一治理模式,将会导致其他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共同价值目标。网络治理这一模式的应用,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而言,不仅能够加强各主体间的合作,还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实现污水治理共同利益最大化发展[1]

1.3治理模式

在实施网络治理模式的背景下,政府由幕后走向台前,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统筹,结合实况指导、协调各非政府组织、社团及民间组织,为其提供良好的实践空间,促使各治理主体间的竞争关系被弱化,进而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督功能与制约能力,从管理转变为治理。

2.关于我国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的探讨

针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而言,想要对其进行探讨,需要借助国外黑臭水体治理现状,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分析该模式的落实对策,以便能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

2.1实施“资源化”处理

在当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水再生已经成为此类型处理工作的发展方向,积极响应我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现有污水处理技术下,有关城市水再生技术主要以工业、农业为主,将黑臭水体净化至饮用水标准的情况极少。在此过程中,可以结合城市发展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手段,促使黑臭水体实现资源化发展。

2.2推动市场化治理

市场化模式作为城市黑臭水体处理的重要发展趋势,国外诸多国家也经历了这一阶段,例如法国的许可经营模式、德国的控制竞争模式等。虽然不同国家的黑臭水体市场化治理方法不同,但是总体来看,需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首先,有关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结合市场发展实况做好黑臭水体治理的干预工作[2]。其次,已政府为主导,各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工作,在此过程中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最后,需要合理分担黑臭水体的治理责任。开展治理工作时需要结合污染符合确定标准以及治污成本明确治理费用,将其与日常用水收费相结合,促使各企业与城市居民成为城市黑臭水体防污、控污的责任主体[3]

2.3合理选择治理模式

有关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常见的有三种,当地政府需要根据城市发展实况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并对其不断深化,以此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第一种治理模式为集中治理,指代的是国家政府部门专门指定某一治理结构,对黑手水体的治理标准、排污许可等进行指定与审批[4]。该结构承担黑臭水体的治理主责,对整个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规划。第二种治理模式为分散治理,该治理模式因为主要针对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治理,因此在本文中不做探讨,主要治理内容为流域污水治理,采取先进的净化槽处理技术对水体进行处理。第三种方法为集中—分散治理,在应用该方法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时,集中与集中治理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设置有针对性的治理结构,分散与分散治理的区别在于是否在职责分工确定之后,各结构按时完成自己的治理。

2.4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治理保障

国外诸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例如,美国结合黑臭水体治理实况出台了有关《水资源规划法案》、《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法》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方式,对黑臭水体多元化治理中的主体职责进行明确,以法律权利、义务的方式规范水体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沟通、协调于激励,以此推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地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国外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积极借鉴,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结合国内各区域发展实况,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完善黑臭水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3.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的实践

在落实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模式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一定要从综合性视角出发,积极借鉴国外网络治理经验,对国内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困境进行审视与思考,以便能够选择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

首先,在治理主体方面,针对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自发治理能力不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及个人履行公共事务能力有限这一现状,构建符合我国社会实况的污水网络化治理框架。

其次,在治理工具方面。众所周知,我国社会制度与西方政治制度间存在有诸多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结合社会实况,充分发挥我党作用,与人民群众相联系,形成稳固的黑臭水体合作模型。

再次,在治理结构方面,要从两方面入手,明确治理对象的同时,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本单元,形成流域治理格局。对于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主体,要注重其多元化发展,引入社会资本、个人资本等,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主导作用,协同共治[5]

最后,在治理机制方面,因为城市黑臭水体具有周期长、复杂性等特点,地方政府在应用网络治理模式过程中,需要做好试点工作,不断积累治理经验,随后再大范围的进行推广。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区域发展实况,对地方立法情况进行探究,先行先试,在全面论证之后,完善地方治理法律体系,做好区域协同共治工作,将黑臭水体治理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推动现代化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结语:综上所述,在当前我国不断推进环保工程的背景下,想要推动现代化社会实现持续发展,就需要对社会环境引起重视。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作为城市发展的难题之一,各级城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引导作用,结合外国城市黑臭水体网络治理情况,通过完善地方法律法规等手段,促使黑臭水体治理实现市场化发展,明确各治理主体,结合区域发展实况,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手段,加强各区域治理工作的协调,促进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侯锋, 邵彦青, 房勇,等.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PPP模式案例分析——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J]. 中国建设信息, 2016, 000(012):P.68-70.

[2]兰旭凌.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生命历程与整合策略研究[J]. 北京社会科学, 2020(4):21-34.

[3]尤伟静, 龙振华, 白金霞.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 绿色科技, 2019, 000(004):98-99.

[4]张艳.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质长效改善保持技术研究[J]. 消费导刊, 2018, 000(012):87.

[5]赵博, 杜宪正.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水生植物及微生物对水体净化作用的试验[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9, 037(00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