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及其法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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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及其法治

王晓彤

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 710199

摘要: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是基于对各类资源统一协调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对信息的整合及共享应用,服务于城市管理工作和社会。相比传统的重大行政决策,大数据所提供的政务信息具有全面、精准的特点,且能够基于全方位的社会数据检测及数据交换来提供针对性的分析分析及风险预防。无论是财政决策,还是应急处理,大数据在政务管理中的应用都有提升预警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且降低决策成本的优势。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大数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动能;第二部分分析了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优点;第三部分探讨了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现状及其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法治策略。旨在为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实践应用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重大行政决策;应用;法治

引言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的价值在于对数据实时分析的基础上为决策提供支持,从而来提升数据挖掘后的价值。大数据也因此成为现代化管理中智能分析、智能预测及重大决策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基于大数据科技决策的重要性,一些国家政府都先后提出在政府工作中应用大数据。中国工信部发布的物联网“十二五”规划中,就将大数据信息处理的四项关键技术之一的创新工程作为重点提出。其中包括大数据的存储、数据挖局、图像视频分析等。十八届三种全会上,我国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标志着我国政府工作大数据精准管理时代的到来。大数据在政府工作的实践应用中目前还存在着许多法治相关的问题。研究大数据在重大决策中的应用及其法治对于政府更加规范、理性、精准、高效经济的实施及推广智慧政务工作及重大行政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大数据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动能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来源

我国政府工作中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来源与政府监测及社会信息。目前,大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在线监测等渠道实现。除在线监测的方式外,其他人工采集信息的方式具有随机性,且采集、存储、及传输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导致采集到的信息数据完整性受到影响,数据价值及数据决策分析也因此受到限制。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技术支持

在与大数据为指导的行政决策中,信息化建设及大数据革新是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精准性、高效化的关键。大数据重大行政决策不同于普通的信息处理,它需要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群体决策支持系统的支持。它们是政府决策机关实施总打行政决策及其现代化管理的不可缺少的工具。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获得更好的大数据决策信息技术支持,决策机关必须加强办公室网络技术、办公室自动化技术、信息感知技术、信息传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的建设。政府应自上而下全面的构建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联控来实现对政府政务信息的互通与贡献,消除各决策机关的信息阻隔,确保各机构、各部门信息管理的畅通性。

二、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优点

(一)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精准化程度

相对于传统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式,基于大数据的重大行政决策,依靠海量数据及其大数据信息处理技术的支持,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

首先,面向的数据更加全面;其次数据存储、传输的方式有效减少了数据管理的不确定性;再者大数据分析处理采用了科学的建模分析或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分析结果精准化正度更高;最后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分析,还能够通过捕获其中的关键信息预测风险,起到决策预警的作用。由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数据通过线上、线下加强了双渠道的采集与挖掘,对于社会风险的语境效果更加突出。相比传统的决策方法,大数据在重大决策行政中的应用,其决策的精准化程度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效率

大数据重大行政决策中,基于大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的处理方式有效的提高了

信息处理的速率。此外,各机关、各部门之间通过网络在线互通信息,有效的确保了信息收集和处理的同步性。通过在线获取信息、整合信息,简化了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流程,节约了信息处理的时间,且在有限的时间内加深了对数据的挖掘及其价值的分析,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更多的有效信息。综合而言,大数据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政府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率。

(三)促进各行政决策机关之间的协调性与联动性

在政府工作中,各机关部门之间有着明确的责任边界和行使权利。传统重大行政决策是在各级管理权限及管理体系、管理机制边界下进行信息传递及执行决策流程的,各机关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性不强,且信息碎片化严重。基于互联网网格化管理的大数据现代化管理手段,除在各机关系统之内、责任之内行使权利外,还打通了各机关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避雷,实现了跨单位、跨部门的信息传输及大数据资源的整合。无论是决策流程方面,还是信息交接处理,亦或是资源共享,都实现了最大化的联动性,使得决策流程得到充分的优化,决策资源的共享化程度最大化,资源的利用率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显著提高。

(四)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监测及风险预警

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体现在事前预测、事中感知及事后反馈多个环节,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始终。基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参与与监测,因此对决策风险具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对风险的语境能力更强。通过事前预测风险,可以在始终进行规避风险,并在决策草案形成阶段助力于决策方案的优化,从而对决策进行持续性的纠偏。重大决策时候的反馈则可以作为决策经验,以备后事决策的参考,或作为后事决策预警风险因素的参考。因此,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有降低决策风险,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理性合理的实施的优势。

三、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应用现状及其问题

(一)大数据在政府重大决策中的应用现状

在国家工信部的倡导及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级政府积极建设大数据政务平台,并不断进行大数据政务平台技术及其架构的创新。为了提升大数据在政务工作管理中的服务水平,提高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及其管理中的应用效果,国家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强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交通等多部门的数据连通,以多方数据联动来获取实时、精确的评估结果,并智能输出客观评估结果。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大数据平台能够即时的地区财政决策和应急处理提供数据资源整合及分析,并通过数据分析预警决策,更加系统的优选财政决策方案,提供应急处理的预案,并快速的整合资源、分配权责,执行决策。这种面对重大行政的高效而又精准的决策反映,实际上体现了一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分析,实现对资源的全面整合及优化配置,面对重大事件进行分级分责、联动处置、专群结合,来确保政府决策的依法性与规范性,并保证各级政府工作决策权与责的有效统一。虽然大数据极大的提高了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提升了政府现代化治理的预测预警能力及应急响应能力,同时也通过数据资源的共享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化的降低了决策成本,但同时也带一系列大数据应用的安全问题及相伴而生的风险。我们必须清楚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优势与风险,做好大数据技术的安全管理及技术创新,才能将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最大化,助力于更好的解决国家政务工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及其相关服务。

(二)大数据在政府重大决策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伴随决策的安全隐患

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优势主要体现在数据资源共享及其联动协同作用。在数据信息多方流通的过程中,其中包含了很多秘密数据。这些秘密数据的泄漏、遗失、失真等问题,都体现了大数据技术在现代化治理中的数据安全风险。大数据重大行政决策精准性的关键必须是基于数据资源真实、精准、全面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政府政务工作中,发生财税、交通、环境、气象、医疗、科技、海洋、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数据失真、偏差、丢失、错误、被盗等问题,都会造成决策的事物,并给后续工作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2.个人数据的隐私泄漏的风险

重大政策决策的数据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个人数据。由于大数据监测及整合利用,使得个人信息泄露频频发生,个人数据空间被挤压。法律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规定了违反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及其他保护规定。个人数据应用于重大行政决策,易导致个人隐私保护与重大决策之间难以平衡,不利于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

3.决策失误的责任风险

大数据基于科学理性的分析为政府政务工作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这并不代表以大数据分析为手段的重大决策是万无一失的。一旦发生重大行政决策的失误,“责归何处”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难题。大数据的来源具有混杂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数据过期或原始数据的错误,就失去了对重大行政决策指导的价值。那么已发生的决策失误责任应归责与那一方呢?

四、解决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法治策略

(一)加强大数据安全体系的法治建设

为了确保大数据应用的安全性,现阶段我国应围绕大数据平台在国家治理体系及现代胡治理中的应用,以及在国家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要程度指标,来确定各项指标的安全等级,并围绕安全等级构建大数据决策安全体系,完善大数据决策安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大数据决策的安全制度及条例,来确保大数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应用的安全性。如《网络安全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大数据决策应用提供明确规范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

针对大数据决策应用中的个人隐私泄漏问题,现阶段应完善个人数据相关的法律保护制度,明确个人隐私与重大行政决策中大数据应用的边界,并确定当二者发生矛盾与冲突时的有限原则。基于个人隐私保护法,应当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护私人权益为先。决策机关在采集个人数据库必须对当事人需要保密的隐私做出保护,并建立不可识别数据库用于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决策机关一旦使用万不可识别库中的因素数据,应当遵循个人隐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要求保密的信息加以封存或永久性的删除,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对当事人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三)构建理性的决策责任机制

不确定责任问题主体就会导致决策机关滥用个人数据,反而不利于后期大数据在国家现代化治理中的高效应用。为确保决策机关依法依规的应用大数据进行重大决策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预防数据决策滥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应理性科学的构建决策责任机制。决策责任机制应规范责任主体及其承担的责任,并对特殊情景中归责做出明确的边界认定。通过决策责任机制的制度化,对决策机关及其技术人员进行约束,来督促大数据决策的专业化、合理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大数据辅助重大行政决策,将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更全面、更精细、更智慧的决策支持,来辅助政府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预防,从而提高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水平。在全面整合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监测及预警,为重大行政决策应急处理提供精准化的指导,以便于依法规范,权责统一,并提升重大决策实施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降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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