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教材编写的思政性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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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材编写的思政性研究

宋怡欣

上海电机学院 商学院,上海 201306

摘要:本论文主要讨论经济法课程思政教材的编写思路。思政教材相比于传统教材要求更多的和思政思想相结合,内容上更强调对学生思政思想的教导。

关键词:经济法;教材;思政性

一、基于学生所导致的教材思政差异性

要讲好经济法课程,必须有一本比较好的经济法教材,可以说教材是经济法课程的基础。经济法课程主要分为两种,传统法学院的经济法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以及商学院各专业开设的作为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课程。两类课程在设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前者面对的是专业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学生具有比较好的法律基础,同时对经济法学系的兴趣也较为浓厚,因此在教材选择上更加具有专业性,而后者主要面对的是商学院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前几乎没有任何的法律基础,同时对法律学习的兴趣也参差不齐,对于这部分同学而言,相关教材的选择就应该与专业的经济法同学相互区分,如果两类同学适用同一类教材势必会出现问题。

而从实际情况看,国内的经济法教材也的确分为了两类。这种教材的分类是根据各个高校实际情况来实施的,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师变现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商学院的法学教师则会编写商学院的自用经济法教材,根据教育部在各高校所推荐适用的马工程教材,其中的经济法教材笔者曾在2016年参与过相关培训,有关教材的内容主要针对的是专业的经济法学生,因为教材编写都是国内非常顶尖的专家,在专业的经济法学院中进行任教,所以对于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学生来说,相关的马工程教材未必能很好的适用于商学院学生,一方面教材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也因为学生对于法学学习的基础较为薄弱。由此导致了商学院教材在思政性上的空缺,而从当代学生的教育上将,积极贯彻党的思想,社会主义先进的思想理念,这一工作应该融入到每一门课程之中,当然应该包括经济法课程,特别是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因为这一课程是专业基础课,几乎会影响到每一位学生。

二、商学院经济法教材的思政思想

商学院经济法教材的思政思想区别于传统法学院的教材,因为两者教材在内容上有所区别,相比之下由于法学院的课时较为充足,因此经济法课程本身更加重视对法学理论的培养,而对于商学院的经济法课程,课时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思政教材的编写应该具有选择性:

首先,教材内容应该注重提升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对于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的普通人来说,法制意识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大部分人都生活在现行社会规则之下,群体行为具有模仿性,但是人生同样是多变的,在工作生活中当人生遇到利益和冲突时无法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可能走偏,而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课,首先应该帮助同学树立守法观念,特别是在利益面前。具体而言,经济法不仅要教会同学如何实施各种法律行为,还要告诉同学什么法律行为是不能做的,同时如果做了这些法律行为会有什么后果,通过对行为后果做出分析,告诉同学有可能付出的代价。

其次,提升学生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很多同学在课后会向我咨询,如何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实际上问题的答案就在于法律规则本身,经济法本身的课时是有限的,不可能面面俱到为学生讲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又是无穷无尽的,在这种情况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学生如何通过自己的能力解决法律问题,要比帮助学生解决问题要好。目前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所适用的经济法教材是自编教材,教材的内容即是相关的法律规范本身,作者本身并未加入任何评述内容,并布置了相关作业要求同学进行案例分析,一方面是希望能够将最原汁原味的法律规范带给同学,另一方面也是希望同学能通过这种阅读方式掌握法律规范的构成,慢慢养成自己阅读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

第三,明确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法学本身和思政有一定的共通性,遵纪守法本身也是思政课程所追求的目标,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要求学生守法、懂法、用法,还要求明白法律背后所代表的精神。以经济法为例,法学素养的提升要求同学能够具有法律意识,一方面在解决问题时能够主动想到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对法的功能和价值做到灵活运用,学法本身并非死记硬背而是要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价值和精神,以劳动合同法为例,很多法律规则制定的目的并不是公平的而是偏向于劳动者一边,之所以要这样规定即在于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三、经济法思政教材的编写

经济法思政教材的编写工作的核心是将思政与教材内容相结合,具体而言对于思政思想的运用应该形成体系,而这一体系应该和经济法教材内容的本身相互适应。微观上看,思政思想着眼于学生,中观上看,思政思想着眼于具体的行业、具体的市场,而宏观上讲则着眼于整个国家,对学生产生的影响不仅是知识层面上的还应该是包含有人生观、世界观,将对学生思想的改造作为课程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