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确认与交易流转的法律保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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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确认与交易流转的法律保障

许庆军

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淮南市, 232007

摘要: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拥有极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在现代社会中文化资源体现了较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对文化资源进行有效开发,能够逐渐生成创意产权,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影响。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以及理念对文化资源实施开发,可以在保留文化资源特色的同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的确认以及交易流转过程中,缺少完善的法律保障,容易使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受到威胁,不利于产业的稳定发展。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确认与交易流转的法律保障,以期可以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参考。

关键词: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确认;交易流转;法律保障


自从召开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始终重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点推进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开始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让文化资源开始转化成为文化符号以及文化资本。但是目前在文化资源创意产业的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没有正确规定授权主体之间所需要承担的权利和拥有的义务,文化创意产业虽然经济效益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经常会出现各种侵权的问题,使得产权权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些问题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障文化资源创意产权不会出现侵权的现象,提高产权交易流转的规范化水平。

一、制定文化资源产权发掘和确认规则

我国国内拥有多种类型的文化资源,但是文化资源的存储状态具有零散的特点,会分散在不同博物馆以及民间技艺活动中,需要对其采取系统化的挖掘方式同时对文化资源实施整合[1]。资源整合是指按照文化主题对文化要素进行分类,对同类的文化要素进行集聚管理,对同质文化要素进行整合,并对文化资源通过重新配置的方式构建新型资源结构,充分发挥资源所具备的整体优势。在这一过程中会将文化资源逐渐转为具备文化符号的行为,无法离开产权的物权权益以及知识产权基础。例如博物馆内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典藏文物具备浓厚的文化底蕴,在研发新型文博文创产品时需要在博物馆内进行资源整合,同时在使用文博产品时应当重点对藏品物权处置以及版权授权等环节进行管理。当针对产品进行再次创作和再次演绎的时候会产生藏品物权以及版权,此时需要重点对其实施产权确认,利用授权的方式完成产品开发,在能够获取一定经济价值的基础上,传承文化,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的活力。因此政府必须要重视对文化资源产权发掘以及产权确认的规则进行明确,能够更好的发挥文化资源的作用,保护文创产品产权。政府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或者《博物馆条例》中,对文化资源产权的权益内容保护中进行规则细化,以此来确保文化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开发。

二、明确文化授权中产权交易流转规则

文化授权可以将产权市场、要素市场以及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连接。是构建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所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可以满足各个层级市场价值流通的需求。在进行授权时,需要重点对文化资源创意产权进行确认,并提出流转许可,可以让知识产权主体以更加规范的方式转移[2]。但是在当前的授权活动进行时,经常会出现授权方式不清楚、信息不对称以及难以实现价值的问题,从而导致产权交易的流转规则出现了不清楚的现象。例如在博物馆中,当进行文创产权交易活动时,博物馆会对各种文化资源实施数字化处理,在对数字化资料进行诠释之后,将其授权给相应的运营商,双方会签订合同,明确在授权业务中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自身权利。但是在授权时博物馆面临着文化资源文化以及经济价值不平衡的现象,并且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加之当前行业内缺少完善的文化授权机制和相应的授权监管体系,会使其出现和文化授权价值目标不符合的问题。面对这种问题,政府需要对产权流转规则进行创新和调整,可以利用设置私立救助的形式,可以提升流转活动的规范化水平。这是一种通过利用合同对授权主体实施约束的模式化,重点依靠授权主体的自觉性,针对该种模式的特点,可以对合同文本进行规范,以此来充分发挥合同的作用。要求在合同文本中应当结合授权类型、时间以及内容,对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处理,可以全面的分析出合同主体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嗯,对其之后文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督,从而提高产权流转的规范性以及流转效果。

二、明确文化授权后权益再造法律确认规则

文化资源之所以能够拥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其原因在于对文化资源进行了再次创造,融入了创新意识以及创造思想。被授予文化资源产权的主体需要按照合同以及授权对象对相应的资源进行创意设计之后,将其应用在产品实践中,这一过程是文化价值再创造的过程。例如可以分析文化符号内部所包括的文化内涵,并对其实施故事化的演绎,利用表演方式改编方式对其进行演绎,或者可以提取文化符号中所具备的文化元素,对文化元素实施重组处理,利用科技手段以新的形式展现出来,能够满足人们不断提升的精神消费需求

[3]。而在新产品演绎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的需要关注产权授权之后如何有效维护再造权益,因此政府需要针对再造权益制定相应的法律确认规则,对再造权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结束语: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极快,但是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够规范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稳定发展。这需要政府制定文化资源产权发掘和确认规则,明确文化授权中产权交易流转规则以及授权后权益再造法律确认规则,这样才能够有效保证文化产品的产权不被侵害,保证相关主体的利益。在今后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不断对相关法律内容进行完善,推进法治化产业管理体系的形成,加快文化强国的建设速度。

参考文献:

[1]胡卫萍,刘靓夏,赵志刚.博物馆文化资源开发的产权确认与授权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3(04):103-110.

[2]胡卫萍,陈瑾.文化资源创意产权确认与交易流转的法律保障[J].企业经济,2019(08):132-138.

[3]胡卫萍.非遗资源产权确认与交易的立法保护[J].江西社会科学,2018,38(04):153-160+255-256.

许庆军,男,汉族,籍贯肥东,生于1978-07.职称助教,本科学历,研究方向: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