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国有企业呼唤公司律师新作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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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有企业呼唤公司律师新作为

余丽英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内容摘要】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中国建设大背景下,国有企业依法治企面临严峻挑战,国有企业亟需公司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企中充分发挥作用,但公司律师对自身职业价值定位不清很大程度上影响其作用发挥。本文试图对新时代国有企业可能向公司律师提出哪些职业价值期待做探索性思考。

【关键词】公司律师,国有企业,职业价值


2002年以来,国家试行、推行、规范公司律师制度,赋予公司律师重要使命,公司律师队伍有所发展,也发挥一定作用,但公司律师对自身的职业价值定位尚不清晰,其作用发挥与国家和国有企业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有必要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期待公司律师做出哪些新作为进行深入探讨。

一、公司律师制度概述

(一)公司律师制度建设情况

从国家层面看,公司律师制度大致经历以下五个发展阶段:

1.开展公司律师试点阶段。2002年10月,司法部为了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印发《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和队伍管理。

2.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阶段。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3.推行公司律师制度阶段。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2017年底前,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4.规范公司律师管理阶段。2018年12月,司法部为了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律师管理,发挥公司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印发《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明确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申请程序、主要职责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等。

5.发展公司律师队伍阶段。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法治队伍和人才保障,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

(二)什么是公司律师

根据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司律师是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从人员范围看,公司律师主要为国有企业员工,还可以是探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的民营企业员工。从资格条件看,公司律师需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从专业性质看,公司律师需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三)公司律师与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的比较优势与局限性

1.国有企业公司律师与内部法律顾问比较。二者均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由所在企业管理,在企业的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的内部员工;二者均既熟悉法律法规、又熟悉公司管理和运作。但二者资格要求不同,公司律师需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司律师证书,国有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二者承担职责不尽相同、享受权利不同,公司律师除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外,还可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

2.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比较。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申请执业或颁发公司律师证书都需以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为条件。但二者执业范围不同,公司律师接受所在单位的委托或指派无偿办理法律事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社会律师可以有偿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二者优劣势不同,公司律师熟悉所在企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理解企业管理层的思维和意图,能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本单位法律风险,但因公司律师还参与公司管理,受时间精力限制,很少能事事精专,在法律专业广度和深度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对诉讼、非诉法律事务无法全部亲力亲为;而成熟的社会律师具有更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诉讼经验,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往往在特定地域或专业领域拥有较广的人脉资源,更有助企业实现法律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同时,社会律师在谈判中更有利于发挥第三方优势取得最佳效果,但社会律师大多不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和业务模式,不善于从公司经营角度考虑问题,更多扮演顾问角色,往往只做风险分析和判断不做决策。

二、新时代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在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是党中央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不断深化,对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需要建立一支专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企业开展各项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提高决策管理法治化水平。当今时代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以下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

(一)法治中国建设对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提出新要求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已经发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对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做了具体规划安排。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部中央企业法治工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1/3左右率先实现世界一流,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工作向世界一流目标迈进。”国有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加强依法治企顶层设计,对照央企法治工作目标,将法治中国建设要求贯彻到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对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主要体现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这对国有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放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去谋划和推动。

(三)政府大监管时代对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反垄断、数据收集使用、金融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监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监管、强监管趋势明显。同时,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也越来越关注国有企业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国企。

(四)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对国有企业依法治企提出新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面临诸多新挑战和新机遇,国际环境错综复杂,各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加。

面对上述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法治保障力量和投入还相对不足,需要大力发展公司律师队伍,主动适应监管、回应民众期待,真正成为实施法治中国建设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三、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对公司律师的职业价值期待

国有企业为应对新时代法治工作新要求新挑战,期望公司律师是全能型法律人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披荆斩棘、保驾护航。

(一)规章制度建设者

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章程、“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开展制度合法性审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制度有效实施。

(二)重大决策参谋者

公司律师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

(三)体制改革保障者

公司律师参与改革方案审核,促进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迈进。坚持规章制度废改立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对改革急需、条件成熟的,出台规章制度,推动改革成果释放更多红利。

(四)依法合规引领者

公司律师参与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规划、制度;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组织开展合规检查,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组织或参与违规事件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引导国有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有效防控合规风险。

(五)法律风险抵御者

公司律师组织识别业务活动涉及的各类法律风险,开展风险评估、监测与控制,融合业务管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不断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六)合法权益捍卫者

公司律师参与合作项目洽商,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办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各类法律事务,有效解决争议,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七)和谐稳定维护者

公司律师参与信访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法治宣传教育者

公司律师以专业身份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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