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依生效判决进行,但判决是否有执行力,对谁有执行力,于何种范围内有执行力,颇有争议。大陆法系素有许可执行之诉。我国缺乏这一制度,实务采取执行裁定的方法,存在严重的“非讼化”弊端。本文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作些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福建法学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