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犯罪与国际不法行为的关系,并不是多数学者所主张的被包含与包含关系,而应该视国际犯罪的行为主体而定。当国际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时,国际犯罪与国际不法行为之间各自独立,不发生任何关系;当国际犯罪的主体是国家等国际法主体时,国际犯罪与国际不法行为之间具有交叉关系,即国际不法行为中程度严重者属于国际犯罪,但国际犯罪不完全是国际不法行为。
政治与法律
200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