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景展望和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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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前景展望和对策研究

黄南概 1 黄景明 2 罗永城 2 韦祎容燕 2

1. 南宁深之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西 南宁 530200 ; 2. 广西深意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200


摘要:针对筹备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分析国内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为形成试验区专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试验区企业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试验区良好健康发展,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知识产权; 对策研究

一、前言

广西是我国面向东盟国家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也是毗邻大湾区的重要腹地。广西防城港市作为我国西部第一大港,是链接东盟和我国西部的重要物流枢纽,也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之一。2019年5月,由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共同参与的国际医学创新合作论坛在防城港市召开,论坛闭幕时发布的《防城港宣言》中提出将在防城港设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在2019年6月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也明确表示了“支持在防城港市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继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医学创新合作”。截至目前,中印医药、中俄医药、欧美新特药制药产业园等首批项目已经落户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多个实验室项目也将逐步落地,为引进国内外先进医药相关技术、合作研发仿制药和原研药做了大量前期铺垫的工作。

由于医药产业创新过程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特性,知识产权保护是获得市场回报的关键[1]。随着医药创新在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逐渐铺开,对医药相关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了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国内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在我国,对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而专利保护又是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类型中最为彻底、最为全面的保护方式[2]。目前,我国的医药企业已经普遍具有了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医药产业相关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长;同时,医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占到了所有专利申请的六成,说明医药领域的专利相较其他领域整体质量较高。我国的医药产业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根据行业专利量和就业量的比值来看,我国37个产业中医药产业的专利强度位于第6位,名列前茅。而且,我国医药产业每年的专利授权数量增长还与医药产业的主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显著正相关,说明医药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对该行业的经济发展是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3]。为鼓励医药企业多创新,提升医药企业的盈利、降低患者用药成本,我国还在2018年提出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中拟规定了医药产业专利补偿期限制度,部分创新药品发明专利可由国务院可以决定延长专利权期限,通过延长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来消减医药行业研发成本大、周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

但在专利申请稳步上升的同时,我国医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维护、管理、转移转化、风险管控等却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短板。例如,国内的医药相关专利数量如此巨大,医药制造企业之间、专利药和仿制药之间却鲜少出现专利纠纷,出现了对专利维权重视不足的情况;又如,国内高等院校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中出现疏漏,造成专利技术的流失。探寻这些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缺失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受到了特定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公共政策的影响。因此,通过修订、修正各项法案,建立适合国内环境和当地情况的管理制度体系,是提高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后续工作的重要手段。

三、筹备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过程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随着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的建设不断推进,防城港市即将成为中国面向世界的医学开放门户。随着各国先进医药企业的进驻,试验区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受到了各国的关注,其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众多,相关应对策略的制定更是面临重大挑战。

(一)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同,保护标准不统一

试验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推动中印、中俄为主的中外企业、机构在医药方面的务实合作,但各国经济水平的不同导致了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一致,并进一步导致他国企业原有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不一定符合试验区要求。如印度由于历史原因和实际国情,在仿制药的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模棱两可的制度,但印度药企在进入试验区后,其带来的或合作研发的技术将受到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建立既适应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又能让试验区内企业都愿意遵照执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制定试验区政策时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知识产权执法模式、执法标准和执法力度不确定

随着各国企业在试验区内开展各项技术合作与交流,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的摩擦不可避免。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的机构还处在不完全统一的状态,其中著作权的管理与执法工作由版权局负责;专利权和商标权原本由知识产权局和工商局分别负责,现经行政体制改革后转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例如防城港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下设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科,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当试验区内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当有了解专门面对试验区企业的一站式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机构进行处理。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虽然在立法方面已经比较完善,但在执法方面还较为薄弱,处罚力度不足,给违法企业的震慑力还不够。而且试验区集中的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必须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成员的知识产权,保证试验区的运行氛围公平、高效。

(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企业自身知识产权风险管控水平不一致

我国医药产业长期以来处于重视市场营销大于重视研发的状况,商业合作中关注的重点经常是产品是否获得了上市许可,而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如何。这种现象和我国的医药产业市场结构有关,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当中,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规模较大,本土企业则多数都是中小企业。在化学药品领域,外资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高达三分之一;在医疗器械领域,外资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则更高,部分外资公司甚至能占到50%-80%的市场份额[1]。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医药产业的中小企业产品大多集中在小型和低端器械,研发和盈利能力不足,对于知识产权的管控也就很难到位。如何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管控水平,改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是医药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应是试验区能够开展先行先试、为整个产业树立典型的重要内容。

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用于试验区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由于试验区汇集了世界各国的医药企业,建立统一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一般情况下,试验区属于我国境内,因此适用的知识产权相关基础法律也是我国的法律,这是试验区内知识产权执法的基本准则。同时也应适当关注已经在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以及入驻的国外企业原本遵照的国际条约,建立试验区内所有企业统一适用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另外,为了吸引俄罗斯和印度等多国企业进驻试验区,还应当研究境外企业落户试验区的相关对策,并加快建立“境内关外”的监管模式,争取国家能对中印、中俄在医药产业合作给与适当的政策倾斜,推动境外企业和我国机构共同开展原研药和仿制药的研发。

(一)加大试验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力度

随着我国的《专利法》修订在即,我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所有法律都需要执法机构来切实推行。试验区应在适用条款明确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监管和执法的体系,准确把握试验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标准,由事后举报、事后处理转变为全程跟踪、主动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震慑力,提升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三)构建试验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为方便境内外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知识产权服务,试验区应建立可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的公共平台,联合广西和防城港原有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开展综合性服务,为试验区内的境内外企业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政策宣传、维权援助等多项公共服务,同时还能建立专家库和服务机构数据库,优选相关机构为企业开展信息检索、申请代理、价值评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专利质押融资等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形成试验区专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支持试验区企业的研发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推动试验区良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贺巧玲.我国医药产业结构与知识产权保护[EB/OL].http://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062635.htm,2016-11-02.

[2]秦晴,陈常义.中国医药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初探[J].价值工程,2013,27:307-309.

[3]宋晓亭.我国医药产业专利“饱和现象”的实证分析[EB/OL].http://www.sipo.gov.cn/gwyzscqzlssgzbjlxkybgs/zlyj_zlbgs/1062558.htm,2015-05-25.


作者简介:

黄南概(1987-),男,壮族,广西南宁人,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黄景明(1984-),男,汉族,广西南宁人,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罗永城(1979-),男,壮族,广西马山人,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韦祎容燕(1990-),女,壮族,广西柳州人,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培训辅导工作。